1. 獨生子女陪護假2022年新規定有幾天
獨生子女可以享受五天陪護父母假。
各省份具體規定如下:
1、北京的具體規定是: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的護理假,視同出勤,待遇由單位按本人出勤發放。
2、天津的具體規定是: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二十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十日的護理假。假期待遇未明確。
3、河北的具體規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需要二級以上護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於十五天的護理照料時間,給予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於七天的護理照料時間。假期待遇未明確。
4、山西的具體規定是:生育(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年滿六十周歲後住院治療的,給予子女每年不超過十五日的照料假。可以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5、內蒙古的具體規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贍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給予贍養人陪護時間;贍養人為獨生子女的,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二十日的陪護假。假期待遇未明確。
6、遼寧的具體規定是: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年滿六十周歲後住院治療的,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照料假。可以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
7、黑龍江的具體規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其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二十日,非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十日。陪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8、浙江的具體規定是: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滿六十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護父母假。
9、福建的具體規定是: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10、江西的具體規定是: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每年給予適當的護理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11、河南的具體規定是:獲《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年滿六十周歲後,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二十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12、湖北的具體規定是:對贍養人、扶養人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給予每年累計不少於10天的護理時間;對獨生子女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護理時間應當累計不少於15天。
13、湖南的具體規定是: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因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每年可累計享受十五天的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假期視為出勤。
14、廣東的具體規定是:獨生子女夫妻年滿六十周歲,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護理假;患病住院治療的,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假。假期待遇未明確。
15、廣西的具體規定是: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的,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天的護理假。護理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用人單位不得扣減。
16、海南的具體規定是: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17、重慶的具體規定是:獨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治療且需要二級以上護理時,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18、四川的具體規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照料時間,給予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七日的護理照料時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通過集體協商或者制定規章制度等形式確定護理照料時間。護理照料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19、貴州的具體規定是:職工年滿60周歲的父母或者由其贍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勵所在單位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依據醫院開具的疾病證明,給予職工陪護假。職工是獨生子女的,每年陪護假累計不超過15天;職工是非獨生子女的,每年陪護假累計不超過7天。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20、雲南的具體規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的用人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的護理時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21、陝西的具體規定是:獨生子女父母單方年滿六十周歲的,給予其子女每年不低於十五天的陪護假。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22、甘肅的具體規定是: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單位給予每年不少於十五日的陪護假。
23、寧夏的具體規定是: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非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不超過七日。陪護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法律依據: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五條 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的護理假。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六條 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二十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十日的護理假。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七條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需要二級以上護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於十五天的護理照料時間,給予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於七天的護理照料時間。
《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 生育(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年滿六十周歲後住院治療的,給予子女每年不超過十五日的照料假。
《內蒙古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第十五條 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贍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給予贍養人陪護時間;贍養人為獨生子女的,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二十日的陪護假。
《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九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年滿六十周歲後住院治療的,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照料假。
《黑龍江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第十二條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其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二十日,非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十日。陪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八條 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滿六十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護父母假。
《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第二十七條 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
《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七條 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每年給予適當的護理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二條 獲《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年滿六十周歲後,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二十日的護理假。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四條 對贍養人、扶養人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給予每年累計不少於10天的護理時間;對獨生子女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護理時間應當累計不少於15天。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條 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因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每年可累計享受十五天的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假期視為出勤。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六條 獨生子女夫妻年滿六十周歲,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護理假;患病住院治療的,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假。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
第二十二條 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的,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天的護理假。
《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若干規定》
第二十四條 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重慶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第三十條 獨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治療且需要二級以上護理時,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
《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第三十條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照料時間,給予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七日的護理照料時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通過集體協商或者制定規章制度等形式確定護理照料時間。
《貴州省養老服務條例》
第六十五條 職工年滿60周歲的父母或者由其贍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勵所在單位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依據醫院開具的疾病證明,給予職工陪護假。職工是獨生子女的,每年陪護假累計不超過15天;職工是非獨生子女的,每年陪護假累計不超過7天。
《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第二十四條 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的用人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的護理時間。
《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意見稿)》
第五十八條 獨生子女父母單方年滿六十周歲的,給予其子女每年不低於十五天的陪護假。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八條 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單位給予每年不少於十五日的陪護假。
《寧夏回族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第十四條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非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不超過七日。
2. 父母生病陪護假多少天2021年新規定
父母生病陪護假多少天?2021年新規定,父母生病陪護假暫時還沒有聽說過
3. 2020年陪產假國家規定
各地陪產假規定:「領取《獨生子女證》者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四川:晚育護理假10天第五章獎勵與社會保障第三十三條實行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獎金照發。湖北:晚育護理假10天第三十一條晚婚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並給予其配偶10天護理假。婚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接受節育手術的,其工作單位應當憑節育手術證明,按有關規定給予假期,並發給假期期間的工資、獎金。晚育護理假15天第四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 、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陝西:晚育護理假10天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 獨生子女父母 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山西:晚育護理假15天第五章優待和獎勵第四十二條符合晚婚規定的,享受婚假1個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雙方晚婚的雙方享受。符合晚育規定的,女方享受產假4個月,男方享受護理假15日;產假期間採取長效節育措施的,享受產假6個月。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山東:晚育護理假7天第三十條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護理假15天安徽: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護理假10天第五章獎勵與社會保障第三十八條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登記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4周歲初次生育為晚育。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給予晚婚、晚育的職工以下獎勵:(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三)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4. 陪護父母假2022年新規定有幾天
普法內容
全國各省市規定各不相同,具體如下:
1、北京:護理假天數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
2、天津: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
3、浙江:獨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陪護父母假;
4、廣東:每年累計不超過15日的護理假;
5、河北: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於15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於7天;
6、山西:每年不超過15天照料假;
7、內蒙古:每年累計20天陪護假;
8、遼寧: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
9、黑龍江: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
10、安徽:護理假每年累計20天;
11、福建:護理假天數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
12、江西: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
13、山東:每年累計不少於20日護理假;
14、河南:護理假天數每年累計不超過20天;
15、湖北: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於15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少於10天;
16、湖南:每年累計15天護理假;
17、廣西: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
18、海南: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
19、重慶: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
20、四川: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7日;
21、貴州:獨生子女每年陪護假累計不超過15天;非獨生子女不超過7天;
22、雲南: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
23、陝西:每年不低於15天的陪護假;
24、甘肅:每年不少於15日的陪護假;
25、寧夏: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7日。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五條 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的護理假。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六條 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二十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十日的護理假。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八條 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滿六十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護父母假,陪護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照發。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六條 年滿六十周歲,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護理假;患病住院治療的,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假。
5. 關於老人陪護假的最新規定
2022年老人陪護假的規定是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要求:
1、北京、福建、江西、重慶不超10天
北京市護理假天數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的護理假。自本規定2021年11月26日起實施。
2、天津、黑龍江、雲南10或20天
天津市護理假規定為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二十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十日的護理假。自2021年11月29日起實施。
黑龍江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其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20日,非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10日,陪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雲南規定,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子女的用人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自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
3、浙江5天
這將是規定,獨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滿六十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護父母假,陪護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照發。自2021年11月25日起實施。
4、廣東、山西、遼寧、湖南、廣西、海南、陝西、甘肅15天
廣東規定,年滿六十周歲,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護理假;患病住院治療的,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日的護理假。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
山西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年滿六十周歲後住院治療的,子女所在單位應當支持照料陪護,給予子女每年不超過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間,可以享受與在崗人員同等的待遇。自2018年9月12日起實施。
法律依據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五條 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獨生子女父母需要護理的,獨生子女每年獲得累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的護理假。
第二十六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以工代賑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第二十八條本條例規定的獎勵費發放、經濟幫助和扶助的具體辦法,由市衛生健康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扶助金的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動態調整。
獨生子女父母再生育子女的,父母與子女不再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相關待遇。
6. 父母生病陪護假多少天新規定
法律分析:中國多地立法明確獨生子女護理假制度。目前已經有8個省份出台了新的政策,分別是河南、重慶、湖北、黑龍江、廣東、福建、海南、廣西增加了獨生子女的護理假。其他省市暫未對父母生病子女的護理假有明確規定。通常護理假的時間為10-20天,以年度為一個周期。如廣西已經有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的,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日的護理假。護理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用人單位不得扣減。河南: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後,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20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福建: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60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廣州: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60周歲以上,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可以享受護理假,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看護假、護理假期間,職工所在單位應當保障職工工資照發,並且不影響職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二條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7. 陪護假2022年新規定有幾天
陪護假是5天
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從其父母一方滿60周歲起按照周年計算)享受5天陪護父母假,不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職業假。
獨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護假應當在當年內使用,不能結轉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陪護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照發。
例如,獨生子女父母中的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時年滿六十周歲,則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間,獨生子女可以享受五天陪護父母假。
「護理假」制度與敬老愛老的傳統文化相呼應
十九大報告中提出,要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構建養老、孝老、敬老政策體系和社會環境,推進醫養結合,加快老齡事業和產業發展。
「護理假」的出台,符合黨中央對養老問題的強調重視,與我國敬老愛老的傳統文化相呼應。護理假是探親假的進一步延伸,是法律具體的體現和落實,是很積極的一個方面,也能在很大程度上緩解獨生子女在養老問題上的壓力。
「護理時間」是地方立法實施的子女護理制度,是地方行政區域內應普遍遵守的行為規范,子女均可依法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8. 陪產假國家規定有哪些2020
2019年陪產假最新規定
假期時間
多數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中規定男內方陪產容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長至10天。但是也有長達30天的陪產假,例如河南省。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制度各單位也都不盡相同,獎金福利不變。還有部分地區可將男性的陪產假轉到女方的產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政策規定
陪產假相關圖法定陪產假多少天?每個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都不盡相同。
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晚婚後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婚、晚育的夫妻雙方,享受下面的優待: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並給男方護理假15天;
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優待與獎勵:
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按此規定,則男方的護理假=15+5=20天了,具體怎麼樣,請咨詢當地計生部門或查看本省的〈計劃生育條例〉中優待獎勵與社會保障中具體法律條文
9. 父母住院陪護假2022年新規定
父母住院有陪護假。員工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申請年假、補休、探親假以及事假。具體假期期間,工資支付不同。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每年(從其父母一方滿60周歲起按照周年計算)享受5天陪護父母假,不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職業假。獨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護假應當在當年內使用,不能結轉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陪護假期間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照發。例如,獨生子女父母中的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時年滿六十周歲,則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間,獨生子女可以享受五天陪護父母假。
陪產假期間,用人單位同樣要向職工支付工資的。陪產工資結算的方式有兩種:
1、若是用人單位有為職工買生育保險的話,職工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則由用人單位向相關部門申請。陪產假期間工資一般是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准來支付的,若是職工工資高於當時社會平均工資標准,則由用人單位補差額。
2、若是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生育保險,那職工在休陪產假期間的工資則是按照職工合同工資的標准來支付。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二條
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三條
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10. 2022年父母陪護假條件
國家法定陪產假是享受15天的產假,陪產假即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晚婚後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3、產假,領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