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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戶口不給父母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3-01-14 02:48:34

『壹』 孩子戶口不在父母名下怎麼遷到父母名下

法律分析:一、孩子戶口不在父母身邊,要遷過來,首先要到孩子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再將孩子的戶口落戶到父母現居住地的戶口上。這是屬於子女投靠父母(含農轉非)落戶的遷移辦理。

二、辦理戶口遷移的一般程序:

1,凡需要遷移戶口的,必須由當事人提出申請;

2,提供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房屋產權證等資料;

3,並經過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遷移的意見;

4,戶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會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戶口的意見;

5,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貳』 離婚後對方不給戶口本孩子戶口怎麼辦

離婚後對方不給戶口本孩子戶口的處理辦法:通常由父母雙方協商解決,一般跟隨直接撫養方。如果戶口不在直接撫養方的,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叄』 我要給我小孩上戶口,可是父母不給戶口本,我該怎麼辦

你可以自己建立戶口。

孩子上戶口一般需要民政局登記時的《結婚證》,子女出生時醫院出具的子女《出生證明》,計生辦出具的《獨生子女證明》,父母任意一方(落戶方)的單位戶籍員出具的《出生人口上報單》,當地婦幼保健院出具的《婦幼保健證明》,父母任意一方(落戶方)的戶籍本帶著以上手續和證明,到當地派出所戶籍科辦理落戶手續即可。
二胎上戶口流程:
二胎新政策2016全面放開: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如果是計劃內生育的二胎可以上戶口,如果是非計劃內生育,屬於超生的要交罰款的。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肆』 小孩要上學,娘家人不給戶口本怎麼辦

按現行戶籍管理制度規定,孩子的戶口可以隨母,也可以隨父。
如果娘家不能給你戶口本,你可先將孩子的戶口申報在其父處,應該是沒什麼問題的。

新生嬰兒落戶
必須提供:

(1)父親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母親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出生醫生證明。

(3)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指標證明,或計劃外生育處罰完結證明(農村需鄉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結婚證明。
註:母親戶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未成年人落戶
必須提供:

(1)出生醫學證明。

(2)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指標證明或計劃外生育處罰完結證明。

(3)母親所在單位或街道、鄉(鎮)、派出所關於未入戶原因的證明。

(4)結婚證。

(5)其它可以說明情況的有效證明。

『伍』 我要給我小孩上戶口,可是父母不給戶口本,我該怎麼辦

你可以去派出所重新列印一份戶口本。之後拿著新的戶口本,去辦理戶口。還是建議你,跟父母商量好了,再辦理。

『陸』 我要給我小孩上戶口,可是父母不給戶口本,我該怎麼辦

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到戶籍地派出所告知民警因家庭矛盾拿不出《居民戶口簿》,直接申請辦理即可。

《居民戶口簿》(節本)是公安機關簽發給因家庭矛盾拿不出戶口簿的家庭成員的證件,具有證明持有人戶口信息的作用。

《居民戶口簿》(節本)和《戶籍證明》的用處基本相同,主要用於證明個人戶籍信息,憑該證件可以辦理相關社會事務(如婚姻登記、購房、拍車牌、辦理護照等),但不能辦理戶口遷入、恢復戶口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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