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未成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什麼行為
未成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以下行為:
1、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2、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3、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參與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侵害;
4、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
5、放任或者迫使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
6、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網路,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網路信息等;
7、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8、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
9、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10、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11、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財產權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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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這句話是正確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第二十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未成年人離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查找,或者向公安機關請求幫助。
(2)父母不得放任說是未成年的哪些行為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其嚴加管教。
第五十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違反本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讓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的,由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其立即改正。
❸ 父母不得對子女實施的行為有哪些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條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項權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民族、種族、性別、戶籍、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等受到歧視。
第六條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責任。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第七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對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職責。
國家採取措施指導、支持、幫助和監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
(一)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四)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七)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九)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並進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
第二十九條學校應當關心、愛護未成年學生,不得因家庭、身體、心理、學習能力等情況歧視學生。對家庭困難、身心有障礙的學生,應當提供關愛;對行為異常、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幫助。
學校應當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留守未成年學生、困境未成年學生的信息檔案,開展關愛幫扶工作。
父母不得實施的行為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參與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網路,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網路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八)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
(九)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十)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財產權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的行為。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❹ 父母不得放任所是未成年人的哪些行為
父母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有犯罪有不良的。嗜好,這些行為的。比如說偷盜搶劫。故意傷害他人都是父母應該監督未成年人做的事情。
❺ 父母不得放任教唆未成年人的哪些行為
父母不得放任或者是教唆未成年人的行為,比如說,不能讓孩子貪小便宜,在外面手腳不幹凈。
❻ 未成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什麼行為
法律分析:不得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不得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並進行合理管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參與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侵害;(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五)放任或者迫使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網路,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網路信息等;(七)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八)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九)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十)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財產權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的行為。
❼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什麼行為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1、曠課、夜不歸宿,打架斗毆、辱罵他人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2、偷竊、故意毀壞財物;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3、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4、不得吸煙、酗酒或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條 本法所稱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不利於其健康成長的下列行為:(一)吸煙、飲酒;(二)多次曠課、逃學;(三)無故夜不歸宿、離家出走;(四)沉迷網路;(五)與社會上具有不良習性的人交往,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伙;(六)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七)參與賭博、變相賭博,或者參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動;(八)閱覽、觀看或者收聽宣揚淫穢、色情、暴力、恐怖、極端等內容的讀物、音像製品或者網路信息等;(九)其他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的不良行為。
❽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哪些不良行為
法律分析: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第十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以及聚賭、吸毒、賣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參與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侵害;(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五)放任或者迫使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網路,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網路信息等;(七)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八)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九)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十)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財產權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