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父母兩人離異後我就不常與他們聯系,我該怎樣緩和與父母關系
要學會客觀地看待父母的離婚,不要把它復雜化,我們不能感同身受父母的感情,所以我們不能過多地干涉父母的決定。父母是我們在世界上最親近的人,如果發現兩個人的婚姻有問題,可以適當地調解父母之間的感情,但是不能以自己為要挾讓父母重歸於好,那樣的話,不僅會傷害到自己,也會讓父母處於一個非常尷尬的局面,長時間下來,對自己的性格會造成影響,這種影響將是持續一生的,所以我們要學會尊重父母,她們無論是做出什麼樣的決定,都一定是為子女好的。
要從多方面的角度看待父母離婚這件事,很多父母因為性格不合或者是興趣愛好的不同,在生活中,矛盾過多,會發生很多爭執,直到雙方爆發自己的不滿,使婚姻無法走下去,這個時候,離婚也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方法,離婚不僅僅只是一種消極的影響,也有積極的影響,夫妻之間的頻繁爭吵更不利於孩子的成長,所以當無法緩和的時候,離婚也是一種方法。
⑵ 父母高齡離婚了,我應該怎樣協調與父母之間的關系
我想對於很多人來說,可能都會面臨著這樣的一個人生的難題,那就是當父母的關系已經走到了盡頭,兩個人已經沒有辦法再繼續我系婚姻關系的時候,都會讓人感到非常的頭痛。對於現在社會而言,大家的思想變得更加的開放,並不會因為一個家庭而勉強的在維系在一起,所以其實是在高齡的時候也會選擇過自己更加自由的生活。作為一個子女而言,想要協調好與父母之間的關系,以下幾個方面非常的重要。
一、客觀的看待這一件事情。作為子女而言不能夠去真正的感受父母之間出現的問題,以及對某一方所受到的傷害,做到感同身受。父親和母親對自己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人,所以在兩個人的婚姻走到了盡頭的時候可以進行勸解,但是不應該以自己來要挾父母,必須要維持一個表面上看似非常平靜的婚姻,對於父母來說是一種傷害,對於自己來說更是一種傷害,長期的待在一個沒有愛的家庭環境當中,會在無形當中對自己的性格造成極大的影響。
⑶ 離婚後家長與子女要如何相處親子關系要如何維系
父母的離婚肯定是會給孩子在心理上造成或多或少的傷害。這個時候,父母就要用更多的時間來陪伴自己的孩子來彌補沒有辦法給他一個完整家庭的遺憾。
⑷ 離婚後父母和子女關系是怎樣的
一、 離婚 後父母和子女關系是怎樣的?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 撫養 ,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這是離婚後處理 子女撫養 問題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子女與父母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受影響。這是從廣泛的概念講,在實踐中,子女與父母的關系包括婚生子女、 收養 子女和繼子女與父母的關系,不同的關系中處理是有所區別的,具體如下: 1、父母與婚生子女的關系,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滅,因為他們間的關系是基於子女的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親關系。 這血緣是改變不了的,不能通過法律程序來加以解除的,更不能因人的意志而改變。離婚只能解除父母間的夫妻關系,不能解除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在父母離婚以後,無論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而且與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在父母離婚前後也不會變化,是一致的。 2、養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也不會因為養父母的離婚而消滅。《 婚姻法 》第26條第1款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 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也就是說養子女在養父母離婚後,仍是養父母的子女,他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不會因為養父母離婚而改變,除非有變更收養關系的事實存在。 3、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在繼父母離婚後,相對前兩種比較復雜。 首先,如果繼父母與繼子女間未形成撫養關系的,則在繼父母離婚以後關系消滅; 其次,如果繼父母與繼子女已形成撫養關系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未成年的繼子女與繼父母的關系,可因繼父母離婚而消滅; 2、於繼子女由繼父母撫養成年的,他們的關系不因繼父母離婚而消滅; 3、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的繼子女,繼母或繼父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或生母撫養。 綜上所述,有些夫妻自認為在與對方離婚之後就再無瓜葛也就意味著可能和子女之間的關系也會因此而受到影響,但實際上,法律對於親屬血緣上的關系依舊是確認的,只要夫妻生育了孩子就應該永久與其相聯系而不因離婚而影響父母與子女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