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子女欠貸,無力償還,父母有義務替其還款嗎
債務自己承擔
父母自願除外
❷ 子女欠貸,無力償還,父母有義務替其還款嗎
子女欠貸,無力償還,父母有義務替其還款嗎? 沒有,子女欠款是子女個人的事情,與父母無關。現在早已經不是父債子還,子債父還的那個封建社會了,法律規定,個人的債務與個人有關,與父母是沒有任何關系的。
所以作為父母,你可以教育子女以後要注意財務健康,不要隨便借錢欠債。但如果你還愛你的子女,不想讓他們吃太多苦,幫子女償還債務也是無奈的選擇,雖然你沒義務這么做。只要債務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責任的人,就不會需要父母進行還債。以上是屬於我個人的一些建議和想法 ,僅供參考, 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如果你們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評論在文章的下方 。
❸ 18歲以上成年人了如果欠債還不上父母有義務替他還嗎,法律怎麼規定的
十八歲以上成年人,如果欠債還不上,父母沒有義務替其還,十八歲以上是有民事形為能力的人。兒子對外有欠債,而其沒有還債能力,如果兒子是成年人,那父母就不用償還。如果兒子是未成年人,那麼父母就應當替其還債,因為父母是其法定監護人。
法律分析
十八歲以上屬於完全行為人,如果其沒有抵押物或者是可執行的債權,父母是沒有義務的。法律規定,一個年滿十八周歲,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就是一個獨立的成年人,對於自己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只要子女有能力且年滿十八周歲,父母沒有給子女做過擔保人的,子女都應該自己償還,父母沒有義務替其償還。父母願意替子女償還債務,那就必須獲得子女的債權人的同意,可以將債務轉移由父母來償還。債務轉移是指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前提下,債務人將合同債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父母為子女做擔保的,當子女要求父母為自己的借貸行為進行擔保時,老年人要量力而為。擔保人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一般擔保是指當子女因欠債被債權人起訴到法院,經過法院執行程序,子女依然還不出錢時,為子女進行一般擔保的父母就要替子女還債。連帶擔保則是雖然錢是子女借的,如果父母為其做了連帶擔保,那麼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子女償還,也可以直接要求父母償還,或者要求子女和父母一起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