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從父母的戶口本單獨分開
從父母的戶口本單獨分開,需要子女是結婚的情況下,建立新家庭,並且有自己獨立的住房,這樣可以成為獨立的一戶,可以分戶口本,同時,需要父母也就是原戶主的同意,原戶主必須寫一份書面的同意書。
已婚子女與父母的戶口分開需要什麼條件?
1、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2、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
3、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戶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戶的,需提供結婚證。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戶戶口遷出後,新入住戶可以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立戶登記。原則上一個住址,只登記一個家庭戶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戶口。
《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一條
公民因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第十二條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
Ⅱ 戶口本怎麼跟父母分開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戶口本想跟父母的分開可以申請分戶,分戶需要滿足的條件有,當事人成年且經濟獨立;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Ⅲ 跟父母一個戶口本怎麼分戶
跟父母一個戶口本分戶需要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變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分戶申請;
2、婚姻關系變更等與分戶原因相關證明;
3、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或者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
4、戶主及擬分戶人員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法律規定,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裡面獨立出去,自立一戶。戶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戶,是指公民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開生活或有工作證明的,可以申請分戶,另立戶籍檔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第十六條 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第十五條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Ⅳ 跟父母一個戶口本怎麼分戶
一、跟父母一個戶口本怎麼分戶,流程是怎麼樣的
1、首先需要滿足分戶的條件,才能夠去辦理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2、分戶需要攜帶的資料
(1)攜帶分戶書面申請書;
(2)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獨生子女證等其他親屬的證明,戶主、房主同意落戶證明,合法的不動產證書。
二、分戶和立戶有什麼區別?
立戶是新開一個戶頭,所以只有一個戶頭;
分戶是原來就有戶頭,又在原來的戶頭上分出一個新的戶頭,也就變成兩個戶頭。
1、立戶: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單獨立戶的條件,立戶是公民的自由,每個人都有立戶當戶主的權利,但考慮到便於管理,立戶前最好有相應的穩定住所,不然公安機關無法確定其戶籍所在地,也就無法予以立戶。
2、分戶:分戶指公民因生活或居住條件發生變化,由一戶分為數戶的戶口登記。分戶的基本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三、農民無房怎麼和父母分戶?
1、在城裡買房
一戶一宅是指宅基地上建房,對商品房沒有要求的。所以如果經濟條件允許,當地政策允許,就可以在城裡買房。房產登記是在自己名下,宅基地是在父母名下,這樣就是分別都有住房了。
2、在村內買房
實際上這屬於村內的空心房閑置房進行流轉。有很多農民朋友已經不在村裡生活,老家的宅基地上還是有房子在。想要分戶的朋友可以去打聽有沒有願意買賣的。在村委會的同意下,進行有償流轉。而且也不需要買很好的房子,只要暫時能住就行,這樣分戶出來後,可以將房子翻新重建,按照自己的喜好來。當然一定要切記,流轉過來的宅基地,一定要合法經過村委會同意,還要記著將宅基地更名成自己,避免未來發生什麼糾紛。
3、直接農轉非
若不是一定要農村宅基地,在上面蓋房,只是單純分戶,可以直接申請農轉非。有些地方農村大學生上大學的時候,是遷了戶口,在畢業後回原籍戶口是落到一個虛擬的地址,若沒有住房要分戶,申請農轉非的時候,就會將戶口掛到虛擬地址上。
因此通過上述了解如果想跟父母從一個戶口本上分出來也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的,只有在滿足分戶的條件下申請才會被受理,以及分戶過程中需要准備的各種材料。
Ⅳ 跟父母一個戶口本怎麼分戶
一、跟父母一個戶口本怎麼分戶
1、跟父母一個戶口本分戶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二、跟父母一個戶口本分戶流程是什麼
跟父母一個戶口本分戶流程如下:
1、首先需要滿足分戶的條件,才能夠去辦理分戶。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2、分戶需要攜帶的資料,攜帶分戶書面申請書;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獨生子女證等其他親屬的證明,戶主、房主同意落戶證明,合法的不動產證書。
Ⅵ 父母和子女怎麼分離戶口
一般說來,子女想從父母的戶口本上,單獨分離出來,另立戶口自己做戶主,需要子女是結婚的情況下,建立新家庭,並且有自己獨立的住房,這樣可以成為獨立的一戶,可以分戶口本,同時,需要父母也就是原戶主的同意,原戶主必須寫一份書面的同意書。
另外,有些地方會規定,分戶的父母,子女之間要有合法有效的財產協議。有些地方會規定,子女年滿18周歲,有自己的獨立經濟能力,也就是說,如果有工作證明的話,並且自己也有獨立的住房。
這種情況下也是可以分戶口的。?關於戶籍政策啊,每個省市的具體規定不太一樣,具體細則方面,還是有些出入的。因此,建議查詢自己當地省市的戶籍管理規定。
戶籍規定會根據每個省市具體情況,有一些具體規定,戶籍管理工作要適合當地的發展需要,因地制宜,因此,可能會有些出入。
已婚子女與父母的戶口分開需要什麼條件?
(一)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二)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戶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戶的,需提供結婚證。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戶戶口遷出後,新入住戶可以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立戶登記。原則上一個住址,只登記一個家庭戶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戶口。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法律依據:《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一條公民因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第十二條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
Ⅶ 和父母戶口分開手續 如何辦理和父母戶口分開手續
1、和父母分戶口需要先辦理分戶原因相關證明等,然後將所需資料全部准備齊全,再向當地派出所提出分戶申請。申請分戶時需提供戶口簿以及房產證明,若是結婚立戶的話,還需提供結婚證,但如果是購房立戶的話,就需提供房產證明或是購房合同還有發票。
2、居民戶口簿擁有證明公民身份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它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及核對的重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人員在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過程中,戶主需主動交出居民戶口簿進行查驗。
Ⅷ 跟父母一個戶口本怎麼分戶
想與父母戶口本分開的分戶手續是 由本人或戶主向原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向遷入地提交遷入申請;戶口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才辦理新的戶口。 分戶流程: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5、由原戶主與當事人各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上述證明及資料,共同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分戶手續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Ⅸ 我想把戶口和父母分開,怎麼辦
如果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可以向派出所申請分戶,並提交以下材料:(一)分戶申請;
(二)婚姻關系變更等與分戶原因相關證明;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或者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
(四)戶主及擬分戶人員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根據規定,家庭戶戶主一般由戶內常住人口中房屋產權所有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