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軍人父母有什麼待遇
1掛光榮牌。1978年12月,民政部《關於為烈軍屬掛光榮牌的答復》指出:「對革命烈士(包括病故、失蹤軍人)、革命軍人有直系親屬的和革命殘廢軍人應繼續掛光榮牌。」
2走訪慰問。每逢元旦、春節和建軍節,多數民政部門都要走訪慰問現役軍人家屬、殘疾軍人等優撫對象,送去慰問金、慰問品,了解並盡力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
3享受有關福利待遇。2004年8月,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31條第2款規定,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
另外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規定,如果是士官級別的軍人,其家屬可以享受一些優待,具體規定如下:
1士官家屬的隨軍、就業、工作調動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國家和社會的優待。
2高級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士官,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是農村戶口的轉為城鎮戶口,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准予落戶。部隊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調動的,隨軍家屬可以隨調。
3士官家屬符合隨軍條件未隨軍的,由軍隊發給分居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
(1)軍官父母可享受哪些待遇擴展閱讀:
軍人,是對在國家軍隊中服役的軍職人員的稱呼,包括戰斗人員和非戰斗人員,類似古代的武士,騎士。其職責是保衛國家安全,保衛及守護國家邊境,政府政權穩定,社會安定,有時亦參與非戰斗性的包括救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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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現役軍官父母待遇政策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可以享受定期撫恤金,個別城市可以享受公共交通免費的政策。
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十五條一次性撫恤金發給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沒有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未滿18周歲的兄弟姐妹和已滿18周歲但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
第十六條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發給定期撫恤金:
(一)父母(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或者殘疾無生活費來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
對符合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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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軍官的父母看病有什麼優惠政策
軍人父母看病有的優惠政策主要是由《軍人及其家屬醫療費用管理規定》規定的。根據規定,軍人父母看病,如果是在軍人醫院的,掛號費、床位費、保潔費等費用醫院不予收取,門診費只需承擔百分之二十的費用,有住院的,住院費承擔百分之十,另外,患大病者出院後,各地政府還會給予補助。
軍人家屬在急診或者是門診醫保報銷之後,可以再享受20%的減免,如螞飢果住院的話醫保報銷之後可以再減免50%的優惠。這一規定的改變,充分體現了國家對於我們軍人職業的尊重,讓我們在參軍之後能夠解決醫療保障問題的後顧之憂,同時讓自己的父母也享受到免費的待遇,並且進一步的激勵更多的有志青年能夠積極參軍,為祖國做悶拆返貢獻。
對於軍人配偶要求是戶口在駐地的隨軍家屬,且無工作、無收入。符合享受軍隊優惠醫療的軍屬在軍隊醫療機構就醫時,除了免收掛號費、床位費等非治療費用外,門診費減免80%,剩餘的20%仍需由個人負擔;對於住院的享受軍隊優惠醫療軍屬,其減免費用為90%,仍有10%需個人負擔。
拓展資料:軍官的父母有沒有什麼待遇?
軍屬都可以享有以下待遇:
1、掛光榮牌。
2、走訪慰問。每逢元旦、春節和建軍節,多數民政部門都要走訪慰問現役軍人家屬、殘疾軍人等優撫對象,送去慰問金、慰問品,了解並盡力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
3、享受有關福利待遇。
4、發放義務兵家庭優待金
法律依據:《軍人及其家屬醫療費用管理規定》第二十條:享受優惠醫療的軍人家屬在軍隊醫療機構就醫,按照當地物價部門規定的醫療價格計費,免收掛號御配費、床位費以及取暖費、降溫費、保潔費,門診費由個人負擔20%,住院費由個人負擔10%。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經接診醫療機構審核後,其個人負擔的費用可以視情減免。
Ⅳ 軍人家屬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軍人家屬可以享受的待遇如下:
1、士官家屬的隨軍、就業、工作調動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國家和社會的優待。
2、高級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士官,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是農村戶口的轉為城鎮戶口,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准予落戶。部隊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調動的,隨軍家屬可以隨調。
3、士官家屬符合隨軍條件未隨軍的,由軍隊發給分居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第三十六條 士官家屬的隨軍、就業、工作調動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國家和社會的優待。高級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士官,經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隨軍,是農村戶口的轉為城鎮戶口,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准予落戶。部隊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調動的,隨軍家屬可以隨調。
第三十七條 士官家屬符合隨軍條件未隨軍的,由軍隊發給分居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八條 士官犧牲、病故的,其隨軍家屬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管理,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犧牲、病故軍官的隨軍家屬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士官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享受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和房租補貼。家屬隨軍的士官,實行公寓住房與自有住房相結合的住房政策,具體辦法由軍隊有關總部規定。士官未隨軍配偶來隊探親,由團級以上單位按照規定提供臨時來隊住房。
Ⅳ 現役軍官父母有補貼嗎
法律分析: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軍官家屬的優待和補貼如下:
1、第三十三條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退出現役後,允許復工復職,並享受不低於本單位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
2、第四十一條
經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隨軍的現役軍官家屬、文職幹部家屬、士官家屬,由駐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隨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駐軍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接收和妥善安置;隨軍前沒有工作單位的,駐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作出相應安置;對自謀職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有關費用。
3、第四十二條
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官,其符合隨軍條件無法隨軍的家屬,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三十三條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退出現役後,允許復工復職,並享受不低於本單位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應當保留;服現役期間,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承包合同的約定繳納有關稅費外,免除其他負擔。 義務兵從部隊發出的平信,免費郵遞。
第四十一條 經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隨軍的現役軍官家屬、文職幹部家屬、士官家屬,由駐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隨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駐軍所在地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接收和妥善安置;隨軍前沒有工作單位的,駐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作出相應安置;對自謀職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有關費用。
第四十二條 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官,其符合隨軍條件無法隨軍的家屬,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Ⅵ 軍人家庭享受的優待有哪些
一、醫療待遇
1、在鄉軍人家屬的醫療待遇
半費或免費待遇。幹部家屬臨時來隊治病,應根據統一定價分別按直系家屬半價、非直系家屬全價收費。臨時來隊的幹部、戰士的父母、愛人和未獨立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醫生證明,經團以上單位批准者,可免費治療。
醫療包干待遇。在部隊駐地所在縣、市結婚,不符合隨軍條件的軍隊幹部的愛人和子女,可以在部隊辦理半費醫療包干;符合隨軍條件,但在原籍居住的軍隊幹部愛人、子女持團以上單位證明,到當地軍隊醫療部門辦理醫療包干。
領取醫療補助費。幹部家屬居住的地區沒有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醫療包乾的,由幹部所在單位按月給其妻子及子女發醫療補助費。每人每月44元。
2、享受免費醫療的家屬
犧牲、病故軍官、文職幹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隨軍的、享受定期生活補助費的配偶(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子女,和經組織批准投靠供養(指無經濟收入、無獨立生活能力、無其他人供養、只能來隊投靠者,下同)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軍官、文職幹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參軍,現為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隨軍家屬;
隨軍居住西藏的軍隊在編人員、無固定工資收入的家屬;
臨時來隊(指按規定期限內享有探親假的人員,下同)的軍人配偶、子女、父母,無經濟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費、勞保醫療患急病、經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批准者。
3、享受醫療包干待遇的家屬
(1)經組織批准隨軍生活的軍官、文職幹部、志願兵、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經組織批准投靠供養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
未具備家屬隨軍條件的軍官、文職幹部以及在編職員的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其戶口在軍隊駐地(指戶口在本市、縣的,下同)的,和軍官、文職幹部、在編職工生活在一起的;
具備隨軍條件未隨軍,仍在原籍居住的軍官、文職幹部、士官以及在編職員的無固定工資收入的配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待團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後勤部門的證明在居住地區就近的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臨時來隊憑醫療包干證就診。當地無軍隊醫療單位或本人不願辦理醫療包干者,軍官、文職幹部、士官按有關規定發給本人醫療補助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Ⅶ 現役軍人父母有什麼補貼
軍人的父母有年滿60歲的,每個月就可以拿到600元的補助,還有軍人的配偶每個月也能擁有500元的補助。除此之外還有撫恤金,就是因為公事而造成傷害或去世的軍人,家屬都能得到豐厚的撫恤金補助,最高的地市已經達到37112元了,另外烈士60歲以上的父母和18歲以下孩子也會有補助,補助按年發放,具體根據各市地實際情況。
一、軍人配偶免費醫療政策
《軍人及軍隊相關人員醫療待遇保障暫行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規定內容具體如下:
在這一文件中就明確了,軍人及軍隊相關人員在軍隊醫療機構就醫的醫療待遇,界定軍人跨軍地就醫的具體情形,打通遠離軍隊醫療機構單位軍人及其家屬就近就便到駐地醫療機構就醫渠道,實現軍人配偶免費醫療、軍官軍士父母和配偶父母優惠醫療,繼續實行軍人、軍人未成年子女免費醫療。
二、現役軍官家屬補貼政策
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軍官家屬的優待和補貼如下:
1、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①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退出現役後,允許復工復職,並享受不低於本單位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
②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
2、軍人配偶榮譽金:軍人配偶每人每月可領取榮譽補助金500元。
3、搬家補助費:因工作調動、移防等原因,需搬家的,按本人基礎工資發放3一5千元。
4、現役軍人配偶兩地分居費:1000元/月。調整同一地級市的兩地分居費,且臨時到部隊駐地外學習工作6個月以上的,夫妻分居兩地生活的,享受兩地分居費。駐地或執行任務地在國外的,每人每月增發500元。
5、物業補助費:按級別發放連排軍官與中士至四級軍士長(兵齡5-16年)每月160元;營職軍官與三級軍士長每月180元;副團軍官、二級軍士長每月200元;正團職軍官與軍齡26年以上一級軍士長為每月230元。由於物業費是按照住房面積收取,隨著住房面積上漲、物業費下一步也將有可能會現有住房標准上調,若上調,平均增長應在30%以上。
6、軍人子女保教補助費:標准為每月500元,自2021年9月1日起,逐月隨軍人工資發放。
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三十三條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退出現役後,允許復工復職,並享受不低於本單位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應當保留;服現役期間,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承包合同的約定繳納有關稅費外,免除其他負擔。
義務兵從部隊發出的平信,免費郵遞。
Ⅷ 軍人家屬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軍人家屬可以享受負傷費、殘疾金、喪事費、 死亡撫恤金及遺屬生活補助費等。 根據相關規定,軍人家屬具體指的是:現役軍人、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革命烈土、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軍人生活的18周歲以下的弟妹、軍人自幼曾依靠其撫養長大現在又必須依靠軍人生活的其他親屬。享受優惠醫療的軍人家屬在軍隊醫療機構就醫,按照當地物價部門規定的醫 療價格計費,免收掛號費、床位費以及取暖費、降溫費、保潔費,門診費由個人負擔 20%,住院費由個人負擔10%。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經接診醫療機構審核後,其個人負擔的費用可以視情減免。對軍人和享受優惠醫療的軍人家屬,患大病出院後,後續治療發生的合理 醫療費用給予統籌補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六十六條 國家和社會優待軍人家屬,撫恤優待烈士家屬和因公犧牲、病故軍人的家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軍人家屬隨軍條件
隨軍條件如下:1、將駐全國一般地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由副營職或服役滿15年統一調整為正連職;2、取消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3、取消在特殊崗位工作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4、將駐京城區部隊幹部的家屬隨軍條件由正營職或服役滿15年的副營職統一調整為副營職;5、將駐艱苦邊遠地區部隊士官的家屬隨軍條件由三級軍士長以上士官調整為四級軍士長以上士官。
Ⅸ 軍人父母享受哪些軍屬待遇
軍人父母享受以下軍屬待遇:
1、軍隊幹部家屬來隊探親待遇:已婚幹部與愛人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愛人每年可來隊探望一次,往返車船費由單位報銷,愛人單位不能報銷的,由部隊報銷。未婚幹部的未婚妻(夫)來部隊結婚的,來隊結婚的車船費如地方不能報銷的,由部隊報銷,但當年不再報銷來隊探親的車船費;
2、軍隊幹部家屬差旅費待遇:隨同幹部、職工調動工作、轉業、復員、離休、退休、退職的家屬,其差旅費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報銷;
3、醫療補助費待遇:
(1)無固定工資收入的軍官、文職幹部的配偶(不論是否符合隨軍條件或是否隨軍)及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且未在軍隊醫療單位辦理醫療包干者,可享受家屬醫療補助費待遇;
(2)女軍官或軍官妻子生育第一胎是雙胞胎或多胞胎者,符合領取醫療補助費條件的,按子女人數發給醫療補助費;
(3)夫妻均為軍官,其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未在部隊辦理醫療包乾的,由女軍官所在的單位發給子女醫療補助費;
(4)符合領取家屬醫療補助費條件的軍官,在軍隊或地方院校學習期間其家屬醫療補助費由軍官供給關系所在單位發給醫療補助費;等等。
【法律依據】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十五條 一次性撫恤金發給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沒有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未滿18周歲的兄弟姐妹和已滿18周歲但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第十六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發給定期撫恤金:
(一)父母(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或者殘疾無生活費來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
對符合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依靠定期撫恤金生活仍有困難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可以增發撫恤金或者採取其他方式予以補助,保障其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Ⅹ 軍官爸媽待遇新規定
軍屬都可以享有以下待遇:1、掛光榮牌。2、走訪慰問。每逢元旦、春節和建軍節,多數民政部門都要走訪慰問現役軍人家屬、殘疾軍人等優撫對象,送去慰問金、慰問品,了解並盡力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3、享受有關福利待遇。4、發放義務兵家庭優待金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三十一條 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庭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優待標准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退出現役後,允許復工復職,並享受不低於本單位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該單位職工家屬的有關福利待遇。
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應當保留;服現役期間,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承包合同的約定繳納有關稅費外,免除其他負擔。
義務兵從部隊發出的平信,免費郵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