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女兒談了一家有案底不好的戀愛父母怎樣做
你好,你可以跟他說,你的孩子是你的全部,你的女兒不是你們的私有財產,她有權利選擇自己的幸福,你不應該去干預,如果你們真心相愛,你們可以一起去面對,如果他們不能在一起,那麼就不應該在一起,這是你的孩子,你應該為她著想,而不是去干涉他們的生活,你可以給他們一些建議,告訴他們應該怎麼做,但是不能去強迫他們,這樣只會讓他們感覺更加反抗,更加難以接受,所以你應該尊重他們的意見,不能去干預太多,這是你的孩子,你應該尊重他們,而不是去干涉他們,你可以給他們一些建議,但是不能去強迫他們,只會讓他們感覺更加反抗,更加難以接受。
『貳』 父母留有案底對孩子的影響
法律分析:1、父母有刑事違法記錄案底,會對子女有一定影響;父母有一般行政違法記錄案底,則對子女影響不大。犯了刑事罪的人,本人會受到刑事處罰外,對子女未來的影響也很大。刑事案件留下的案底,可能會對子女的公務員考試,國企單位等等職位的招聘有一定影響。 2、一般情況下,我國對徵兵、銀行、軍校、警校等的招聘都有相應規定,如:子女報考軍事院校,警察院校等提前批次錄取的院校,無法通過政審;子女找工作時,如果報考公務員,或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公檢法單位等,政審通不過。對於有刑事犯罪前科或父母有留下刑事犯罪案底的檔案資料的,都會影響到相應職位的招聘和學校的報考等。
法律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 第四條 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鑒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鑒定業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證員:(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吊銷執業證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叄』 子女犯法父母會有案底嗎嗎
這個當然是不會有的啊,子女犯法跟父母沒有關系,自己違法,自己才有案底的
『肆』 有案底對父母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有影響。行政拘留與刑事拘留都會留有案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伍』 家人有前科對孩子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家長有過犯罪記錄,對該孩子參軍、上軍校、考公務員的政審有影響。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九條 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的新兵除執行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外,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徵集;
(八)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一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四十三條 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三)死刑罪犯的遺產繼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五)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陸』 父母有案底怎麼樣才能解決
【法律分析】
如果有刑事案底,那麼這個不會影響三代人,只會對直系子女今後的政審造成影響。刑事犯罪留下的案底,可能會影響到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有刑事案件的人無法從事以下九種工作:1、法官2、人民陪審員3、檢察官4、公務員5、律師6、辯護人7、司法鑒定人員8、公證員9、警察所以,違法犯罪不僅會毀了自己,還可能對子女未來的生活或者就業造成一定的影響,但是不會對三代人都有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柒』 家長有刑事案底會對子女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通常人們說的對子女有影響的案底,是指刑事違法記錄,一般行政違法記錄對子女影響不大。如果父母也有刑事案底:孩子考大學時,如果報考軍事院校,警察院校等提前批次錄取的院校,無法通過政審子找工作時,如果想報考公務員,或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公檢法單位等,政審通不過。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