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交警要傷者親屬關系的作用是什麼
交警要傷者親屬關系的作用:
(1)了解傷者的家庭情況,有利於處理賠償金等情況;
(2)利於民事關系調解的進行;
(1)交警說當事人父母拍照是怎麼回事擴展閱讀: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並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准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後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進行舉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後,嚴格接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或應當在民事賠償訴訟當中一並解決。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後,應把對責任當事人作出的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辦理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詢問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是否願意進行賠償調解。願意調解的,調解次數最多為兩次;不願意調解的,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B. 在路上開車有警察男女對你人臉識別拍照是怎麼回事
可以知道駕駛人的具體資料。
如果交警在查車時遇到駕駛人沒有帶身份證和駕駛證,並且駕駛人不說自己姓名的情況下,交警會使用手中的移動人臉識別系統來給駕駛人拍照,這樣就可以知道駕駛人的具體資料。
C. 交警只拍照什麼意思
一、交警只拍照什麼意思
1、交警拍照是對違法行為保留相關證據,其目的是通知違規車主去交警大隊處理。等違規車主處理違法時,警察會再開具處罰決定書。這個處罰決定書才是行政處罰法上規定的法律文書。前面貼的條,只是起一個告知作用。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對能夠確定駕駛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二、交警罰沒款是什麼意思
罰沒款的意思是國家行政執法機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所形成的收入。
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罰款的收繳方式一般有兩種:當事人到指定銀行繳納,即罰款與罰款的收繳機構相分離,或者是當場收繳,當場收繳罰款情形是罰繳分離的例外。
1、當事人到指定銀行繳納。除法律規定可以當場收繳的情形外,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後,應當遵循罰繳分離制度,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2、當場收繳罰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下情形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1)依法給予20元以下罰款的;
(2)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3)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法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D. 交警辦案時,當事人可以拍照取證嗎遇到交警執法車主可以錄像
為啥拍照?為什麼取證?如果是拍交警 那是人民監督執法 有什麼不可以
您好,隱私權的主體應為自然人,隱私權不包括法人。隱私權的目標是保持人的心情舒暢、維護人格尊嚴,而且,隱私權是一種人格權,是存在於權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權利,亦即以權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為標的之權利。交警在公共場合進行執法,群眾對其進行拍照沒有侵犯其隱私權。
公民對執法過程錄音拍照,甚至錄像,這樣做是否違法呢?對此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的段萬金律師表示,這在法律上其實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
首先,公民用手機拍攝執法機關的行為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任何執法機關在執法的時候除涉及國家秘密之外,任何公民和組織均有權以各種方式進行監督,而且,如果發現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有權提出質疑、曝光,以讓社會大眾知曉,如果違法行為是針對自己或影響到自己利益的,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其次,交警強行刪除拍攝內容是違法的。如果交警的執法是正當的和合法的,對於公民的拍攝,不應當有任何疑惑或顧慮,交警根本沒有權力對拍攝的手機或相機進行檢查甚至刪除圖像,這種檢查和刪除行為從法律上講也是一種行政行為,但是是一種違法行政行為。針對這種違法行政行為,公民有權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要求確認這種行為違法,並公開賠禮道歉。
交警辦案可以拍照嗎? - : 拍照或錄像是案件取證的一個合法手段,當然可以了
交通事故的辦案人員可以私自錄像嗎 - : 警察依法採集證據,如詢問筆錄、現場事故照片、視頻等都是合法行為,是案件重要的證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簽定前當事人一方對條款不懂可以拍照讓別人看嗎? - : 當然可以,簽字一定要明明白白,因為簽字就得認.但一般交警提供的印刷體是固定格式,不會有坑
交警勘查事故現場時,當事人應當做什麼? : 咨詢:交警勘查事故現場時,當事人應當做什麼? 解答:( 1 )辦案民警勘察事故現場、製作事故現場圖,要求你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簽字時,你應當簽字.如你對辦案民警繪制的現場圖有異議應當當場提出並在簽字時註明; ( 2 )辦案民警向你詢問事故情況時,你應當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事實; ( 3 )辦案民警因調查取證需要對你進行酒精、***測試時,你應當積極配合;即使你沒有喝酒、吸毒,也應當接受測試; ( 4 )因搶救傷者的需要,辦案民警指定你(車主或車輛單位)預付醫葯費的,你(車主或車輛單位)應當積極配合. (本文為2010年11月26日呂淮波律師根據網路資料整理)
交警勘查事故現場時當事人應當做什麼? : ( 1 )辦案民警勘察事故現場、製作事故現場圖,要求你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簽字時,你應當簽字.如你對辦案民警繪制的現場圖有異議應當當場提出並在簽字時註明; ( 2 )辦案民警向你詢問事故情況時,你應當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事實; ( 3 )辦案民警因調查取證需要對你進行酒精、測試時,你應當積極配合;即使你沒有喝酒、吸毒,也應當接受測試; ( 4 )因搶救傷者的需要,辦案民警指定你(車主或車輛單位)預付醫葯費的,你(車主或車輛單位)應當積極配合.
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如何保全有利證據? :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應當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及時報警、保護現場、通知保險公司,以免因延誤時間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無法認定或難以認定,並在事故發...
警察辦案當事人能錄像嗎 - : 治安糾紛類可以,刑事偵緝類案件最好別,許多偵查手段屬於保密的.
在辦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過程中能拍下本人簽字內容嗎? - : 在辦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過程中能拍下本人簽字,但沒有意義,事故認定書會給自己一份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中國有法律規定警察在辦案的時候市民不可以攝像或者牌照嗎?: 除了稽毒警以及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警種,沒有其他特殊規定
警察辦案 市民可以拍照嗎 - : 最好不拍.很多原因,比如辦案警察的身份不宜公開——特別是緝毒和反黑的,比如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不宜公開,比如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比如採取技偵手段等等.至於上面說在不阻礙辦案的前提下可以拍,何為不阻礙辦案?誰來界定?還是警察界定.如果非要找依據,《警察法》 第三十五條 和《保守國家秘密法》.
E. 出了交通事故後,交警為什麼不允許當事人拍照
交警的做法是違規的,發生事故後,事故雙方當事人是有權利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的,這個交警不應該阻攔,必要的話,可以到交警隊領導投訴。或者到交警隊的督查辦投訴。
F. 收到一封交警隊的信,說我在哪裡哪裡違章給拍了。問題是,除了家庭地址是我家,車牌號姓名都不是我,咋搞
去管轄你們的交警支隊去查一下,有兩種可能,一這封信是假的,詐騙信,去查了如果是詐騙就不用理會了;二是你現在這個家庭住址以前有人在駕駛證上用過,去查一下就知道是誰的了,我個人認為應該是第二種情況可能性比較大,可以肯定的是這封信對你沒有任何實質性影響,去查一下得安心而已。
G. 違章當事人去辦理違章,交警說抓拍的照片無法判斷是當事人本人,說和當事人不像,不予辦理怎麼辦呢
如果確實是本人違章去處理,因抓拍的照片和當事人不像,無法判斷是當事人本人,不予辦理,可以申訴,乃至用實驗來證明。如果不是本人違章,只有讓違章者來處理了。
H. 交通事故交警叫去拍照是什麼意思
那樣就可以你留證據,避免道路堵塞,還可知道誰是過錯方。
I. 為什麼警察有當事人的聯系方式不連系而是找的當事人父母
我覺得公安局辦理案件是根據案件情況才決定怎麼做的,有時候公安機關即使知道當事人的聯系方式,他們也不會給當事人打電話聯系,比如說當事人屬於未成年人,所以他們就要找她的父母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