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借自己的錢不還怎麼辦
法律分析:父母借錢不還建議以友好協商為主,看具體情況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起訴,前提是有證據,並且在訴訟時效以內。註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借條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沒有還款日期的,隨時可以要求還款,從第一次追討之日起兩年內就可以。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❷ 爸媽拿著我彩禮錢不給怎麼辦
1、父母不歸還彩禮錢的,可以首先協商進行處理,如果符合退還彩禮的條件而對方不退還的,可以由男方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判決處理哦
2、到法院起訴的流程:立案,受理,審理,宣判。寫起訴狀,搜集證據,到管轄法院立案庭起訴。關於彩禮糾紛的處理,法律未作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3、但是按照農村婚嫁風俗,女方收受的彩禮主要根據其家庭經濟狀況,由女方家庭用於辦理婚宴、置辦嫁妝等,該彩禮在未轉化為女方財產前,並不必然成為女方個人財產。收到結婚時的彩禮絕大部分用於女兒的生活,另我國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女方借婚姻索取男方財物的,男方可主張返還,但作為女兒要求其母親返還,於法無據,贏的幾率不大。
4、彩禮可協商歸還的份額,但不用全部歸還。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院作判決。記得拿好證據,證明到底收了多少禮,那些拿不出證據的,是不會獲得法院作為證據的。
5、民法典中,除非在你們的婚姻關系中,存在了騙婚(嚴重的財產欺騙、重婚或者隱瞞重病)或者嚴重的暴力傷害之類的情況,否則在雙方自願登記結婚的前提下,是從來沒有賠償損失一說。
6、如果不協商不成,無論在禮金還是離婚方面都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話,就可以通過起訴解決。找律師處理就可以了。
❸ 父母欠子女的錢不還怎麼辦
法律分析:1、爸媽欠女兒錢故意不還雙方可以先協商要求還錢,及時催還。
2、建議保留好相應的借款憑據,然後作為債務糾紛,將違約方起訴至法院,並要求債務人支付相應的利息。同時可以查詢到對方的名下的財產狀況,向法院申請保全。
3、《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一條: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❹ 父母借錢不還怎麼辦啊
父母 借錢不還 的,建議以友好協商為主,看具體情況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起訴,前提是有 證據 ,並且在 訴訟時效 以內。證據包括 欠條 、錄音、付款憑證等都可以,不能經過任何的塗改或者復印等加工。註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 借條 到期之日起兩年內;沒有還款日期的,隨時可以要求還款,從第一次追討之日起兩年內就可以。法院判決後,如果對方不還可以申請 法院強制執行 ,對 債務人 惡意拖欠的還可以拘留。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 訴訟 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 。
❺ 父母借女兒的錢不還 咋個辦
報警,嚇嚇她,反正要讓她意識到重要性,不能道德綁架,因為是父母就可以借錢不還,說話不算話,畢竟你的錢也是辛辛苦苦掙來的,她缺錢找你要可以給她,但是說了借要還就得說話算話,一碼歸一碼。
❻ 我媽欠我錢不還怎麼辦
媽媽欠錢不還的,應當協商處理,對於父母所欠的債務與子女是沒有法律上的利益關系的,父母所欠債務應由父母用自己的財產進行償還,子女自願為父母償還的,不受法律約束,子女在法律上沒有義務為父母償還債務。如果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就有義務進行償還債務,轉移到子女名下的財產(只要是父母的)都要先償還債務,子女就個人財產不承擔債務,父母對剩餘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就是債權人可以叫父親或者母親償還所有剩餘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