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給已婚子女買的房子怎麼寫說明是給自己的孩子的
法律分析:可以雙方簽訂一份贈與合同,寫明該房屋是贈與孩子個人的。如果孩子是已婚的,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B. 父母如何贈與房產給已婚子女
法律分析:父母如何贈與房產給已婚子女方法為:1、簽署房產贈與確認書,明確表示贈與一方;2、對所贈予的房屋進行價格評估;3、辦理房產贈與公證;4、繳納相關稅費;5、更換新房產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C. 父母買房贈與已婚子女一方
法律分析:贈與不必公證,可以在贈與協議中指定贈與子女個人單獨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D. 父母給已婚女兒買房,怎樣和女婿沒關系
您好。父母給已婚的女兒買房,可以簽訂贈與合同,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此贈與歸女兒一人所有。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認定為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家與家律師提醒您,父母給婚後女兒買房,如無明確約定,視為對女兒女婿的贈與,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法律: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29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2.《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 父母如何單方贈與給婚後子女
父母如何贈與房產給已婚子女方法為:
1、簽署房產贈與確認書,明確表示贈與一方;
2、對所贈予的房屋進行價格評估;
3、辦理房產贈與公證;
4、繳納相關稅費;
5、更換新房產證。
如果產權只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子女婚後買房,父母出資的,沒有約定或者是約定不明的,無論是全額出資還是部分出資,無論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登記在雙方名下,都優先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共有。
房產贈與公證就是公民將屬於本?的房產贈與給受贈?的?種法律?為。這種贈與?為,往往是基於相互間的親
屬關系、友誼關系或者道德上的原因,?不是市場上的商品交換。房產贈與?必須具有真實的意思表?,並且必須對
其所贈房產擁有所有權。雖然取得贈與公證書可以迅速辦理產權過戶?續,但應注意?個事項:
?是贈與是?償的法律?為,法律後果不同於有償的轉讓?為;
?是贈與後變更產權登記的稅費與繼承後變更的標准不同,辦理前應向房管局、地稅局等有關部門充分咨詢;
三是?般的贈與?為贈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除外,也就是說
經過公證的贈與?為?般不能撤銷。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F. 父母贈予已婚子女一方房產,如何確定
法律分析:父母贈予已婚子女一方房產,可以這樣確定:1、可以簽訂贈與協議,註明將房款只贈與自己子女一方,另一方無需簽訂即可;2、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如登記在雙方名下,需要夫妻之前簽訂協議,否則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3、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視為對子女一方的贈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G. 父母想把房子過戶給已婚兒子一人,不想個兒媳,要怎麼做
婚後父母贈與房子給兒子。如果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兒子,則屬於一方的財產,如果發生離婚糾紛對該不動產的所有權是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沒有指明或者共同財產界定不明,一般就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屬於個人財產的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對於婚後父母給子女購買不動產即使主觀願望就是給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確說明給自己子女,如果發生離婚糾紛對該不動產的所有權是否是一方的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界定不明,在實際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證據說明是只贈與給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在贈與合同中寫明只給兒子一方。
H. 父母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一方怎麼樣辦理
法律分析:父母的房產可以過戶給已婚女兒一人。過戶完畢,沒有事先特殊約定前提,住房屬於女兒婚後取得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