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想把戶口和父母分開,怎麼辦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5、由原戶主與當事人各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上述證明及資料,共同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分戶手續即可。
Ⅱ 戶口和父母的分開怎麼辦理
戶口和父母的分開怎麼辦理
不少人結婚之後會選擇將戶口和父母的分開,因為農村擁有獨立的戶口是可以依法申請宅基地的。那麼我們應該如何辦理分戶手續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戶口和父母的分開怎麼辦理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戶口和父母的分開怎麼辦理
1、有些人長大之後會選擇和父母分開居住,因此想要將戶口獨立出來,子女成年或成家之後從父母戶口中獨立出去被稱為分戶。根據我國戶籍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公民因為房屋析產、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並且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是可以申請分戶的`。
2、大家申請分戶需要提交分戶書面申請、房產證、新家庭成員名單、原戶口本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的派出所申請,經過民警入戶調查核實後,派出所內勤人員當場即可辦理分戶手續。分戶立戶被受理之後,申請人還需要繳納工本費。
3、根據我國相關規定,獨生子女家庭禁止分戶、未滿18周歲禁止分戶、當事人沒有完全獨立禁止分戶、所在農村地區被劃分為拆遷區禁止分戶是不能辦理分戶的。其中年滿18周歲是分戶的必須具備的條件。
4、申請分戶有好處也是弊端。比如說戶口通常和宅基地掛鉤,根據一宅一戶原則,我們分戶後可申請宅基地;我國很多惠民補貼政策也是和戶口相關聯,每個戶口也可享受相應的土地分配保障等等。不過土地、宅基地的繼承是在一個戶口內進行的,如果該戶口下沒有家庭成員,土地會被村集體回收。
;Ⅲ 戶口本怎麼跟父母分開
戶口本跟父母分開的方式如下:
1、由戶主或本人向固定住所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並提交立戶申請,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2、分戶人私有房屋產權證或者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因結婚原因而與父母辦理分戶的需要提供結婚證明;
3、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能申請分戶,戶口本與父母分開必須符合一房一戶的原則才可以辦理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分戶條件是什麼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其他情況。
Ⅳ 我想把戶口和父母分開,怎麼辦
如果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可以向派出所申請分戶,並提交以下材料:(一)分戶申請;
(二)婚姻關系變更等與分戶原因相關證明;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或者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
(四)戶主及擬分戶人員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根據規定,家庭戶戶主一般由戶內常住人口中房屋產權所有人承擔。
Ⅳ 戶口本怎麼跟父母分開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戶口本想跟父母的分開可以申請分戶,分戶需要滿足的條件有,當事人成年且經濟獨立;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Ⅵ 跟父母一個戶口本怎麼分戶
跟父母一個戶口本分戶需要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變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分戶申請;
2、婚姻關系變更等與分戶原因相關證明;
3、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或者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
4、戶主及擬分戶人員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法律規定,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裡面獨立出去,自立一戶。戶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戶,是指公民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開生活或有工作證明的,可以申請分戶,另立戶籍檔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第十六條 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第十五條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Ⅶ 和父母戶口本分戶需要什麼手續
1、首先需要滿足分戶的條件,才能夠去辦理分戶(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2、分戶需要攜帶的資料。(1)攜帶分戶書面申請書2)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獨生子女證等其他親屬的證明,戶主、房主同意落戶證明,合法的不動產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_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Ⅷ 父母和子女怎麼分離戶口
一般說來,子女想從父母的戶口本上,單獨分離出來,另立戶口自己做戶主,需要子女是結婚的情況下,建立新家庭,並且有自己獨立的住房,這樣可以成為獨立的一戶,可以分戶口本,同時,需要父母也就是原戶主的同意,原戶主必須寫一份書面的同意書。
另外,有些地方會規定,分戶的父母,子女之間要有合法有效的財產協議。有些地方會規定,子女年滿18周歲,有自己的獨立經濟能力,也就是說,如果有工作證明的話,並且自己也有獨立的住房。
這種情況下也是可以分戶口的。?關於戶籍政策啊,每個省市的具體規定不太一樣,具體細則方面,還是有些出入的。因此,建議查詢自己當地省市的戶籍管理規定。
戶籍規定會根據每個省市具體情況,有一些具體規定,戶籍管理工作要適合當地的發展需要,因地制宜,因此,可能會有些出入。
已婚子女與父母的戶口分開需要什麼條件?
(一)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二)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戶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戶的,需提供結婚證。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戶戶口遷出後,新入住戶可以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立戶登記。原則上一個住址,只登記一個家庭戶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戶口。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法律依據:《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一條公民因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第十二條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