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孝敬父母 > 男方父母出資有什麼影響

男方父母出資有什麼影響

發布時間:2022-12-27 01:50:05

Ⅰ 婚內買房男方父母出的64萬元首付款,這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這要取決於兩個前提:房子登記在誰名下,以及當時男方父母的出資是否明確為“贈與”。若男方父母當時明確此筆出資為贈與,則不存在債務的問題——屬於男方父母“白給”。

若當時未明確為贈與,按照現在的傾向性判例,會認定此筆出資為父母的“借款”。又會有兩種情況:

1.如果是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則此筆借款為夫妻雙方共同債務。

2.如果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則此筆出資為男方個人債務。

購房首付款是男方父母出資,簡單理解為女方並未出資。那麼:

1.若此房登記為男方個人名字,則萬一產生房產分割的爭議,會判定房子屬於男方。從對等角度,這筆債務,也將屬於男方個人債務。至於婚內夫妻共同償貸部分,大概率屬於夫妻共同償貸,本金及增值部分,男女各半。

2.若此房登記為夫妻雙方名字(或僅登記女方名字),則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共享財產,也要共同承擔償債務——男方父母的出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Ⅱ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首付買房,這件事你怎麼看

婚房對於年輕朋友的重要性,就不用小編多說了吧,不過有的家庭對於婚房,也是有著相應的謀劃。很多男方父母在婚前會共同出資首付買房,但是這個時候房子的名字大多數是在父母的名下,又或者兒子一個人的名下。這種事情在小編看來是非常不合理的,畢竟父母出錢,那麼這名字就要在父母的名下,日後兩個人要萬一離婚,這個房子女性一分也拿不到。

最後小編想說,買房是一件特別大的事情,因此一定要考慮清楚,另外也要和自己的對象談一下這方面的問題。畢竟現在大多數男生,是沒有這個能力自己買房的,因此也都是父母掏錢去付首付。如果父母並沒有直接表明贈予兒子,或者買的房子是兒子一個人的,那麼在法律上就被視為贈予小兩口的新婚禮物,所以小編建議,在買婚房時,兩個家庭一定要商量好。

Ⅲ 民法典婚後父母出資購房

民法典婚後父母出資購房

民法典婚後父母出資購房,有很多父母在自己有能力的時候都會選擇給自己的孩子置辦房子的,很多時候是在孩子結了婚以後幫忙出資買房,下面來看看民法典婚後父母出資購房

民法典婚後父母出資購房1

一、婚後父母出錢買房的規定是什麼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當然,如果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房產的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綜上所述,對房產需要有明確的規定,畢竟房產在購買的時候就有多種途徑,如果是婚後由父母全額出資購買房產的,如果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那麼就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有說明是贈與夫妻雙方的那麼就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婚後父母出資購房2

父母出資首付的房子歸屬需要區分幾種情況,但是如果是父母實際出資就應該將這部分歸還給父母而不是算作夫妻共同財產的。

一、男方父母部分出資首付,登記在男方名下的。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部分,其餘款項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該房產視為出資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屬於男方個人財產。財產分割時,男方應根據夫妻共同還貸部分,給女方一定的補償。

二、男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

這種情況通常是男方不具備購房條件的,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女方名下,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按共同共有處理。如女方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則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三、父母婚後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

這里要注意,即使是婚後,如果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房,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應視為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而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分割。

四、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

如果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則應認定為該房產為其父母對雙方子女的贈與,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五、雙方父母婚後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如果雙方父母婚後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雙方父母的出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即便出資額不等,也是平分。

六、雙方父母婚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如果雙方父母婚前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雙方父母的出資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不管事後雙方子女有無婚姻關系抑或該房屋所有權登記者是誰,都應視為子女雙方按各自出資份額共有該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按雙方父母出資份額劃分。

綜上所述,《民法典》的最新規定突破了過去對財產分配的模糊狀態,如果是父母是為了自己的孩子能夠順利結婚而購買的房屋並且還是全額出資的話,就沒有理由將其作為夫妻的共同財產來分配給沒有任何付出的一方,而父母才是最終的財產所有人。

民法典婚後父母出資購房3

後購房時一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該錢款性質如何界定?

要看父母的錢是具體怎麼給的。是直接給的房屋賣房還是直接給的子女一方。

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時,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一種觀點認為: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即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所以,如果一方父母是通過自己的賬戶直接轉賬至中介或賣方或開發商的賬戶的房屋首付款應視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該部分首付款在夫妻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雖然《婚姻法》第18條規定,「贈與合同中確定只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才為夫妻一方財產。但從我國傳統習俗及日常生活習慣來推斷,如果是父母先將這筆首付款轉賬給自己子女一方,子女一方又支付給付賣方或開發商,則該筆錢款理應視為父母對子女一方的贈與。

雖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明確贈與自己子女一方,但從其轉賬給自己子女一方的行為可以視為對子女一方的贈與,故該這部分錢款應該在夫妻雙方分割房屋時予以扣除後再對夫妻其他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對於父母付的首付房子應該歸誰這個問題,首先要看是否是結婚前買的,如果是結婚前買的話那麼就歸結婚前購買的那一方,如果是結婚後購買,如果貸款是共同歸還的話那麼就將對方出的貸款部分還給對方,自己一人承擔貸款的話房子肯定就屬於自己。

Ⅳ 結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款買房

法律分析:1、婚後購房,父母出資,房產證男方名字。只要你有首付款的證據是父母出資的,那麼可以視為個人財產。貸款由夫妻償還,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升值部分屬於共有財產。

2、婚後購房,父母出資,房產證夫妻共有。只要你有首付款的證據是父母出資的,屬於借貸關系,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債務。債務你們平分。房產貸款你們平分,房產升值你們平分。

如果提供不了首付的證據,房產全部為夫妻共有,所以財產全部均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Ⅳ 婚後,男方父母出資買房,沒有約定,可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種情況要視為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資買房沒有約定,而且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寫著男方的名字的話,那麼這個房子就屬於男子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父母給孩子買房的情況也是比較常見的,所以為了以後離婚的時候發生糾紛,最好是在買房之後決訂房子,產權證上寫著誰的名字。也是為了避免離婚之後進行財產糾紛的問題出現。

Ⅵ 婚前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

婚前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

婚前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當代人離婚也是比較常見的現象了,離婚過程當中面臨的問題是比較多的,其中很多人最為關注的就是房子的爭奪了,看看婚前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

婚前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1

一、民法典父母首付具體規定有哪些?

1、男方父母部分出資首付,登記在男方名下的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部分,其餘款項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該房產視為出資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屬於男方個人財產。財產分割時,男方應根據夫妻共同還貸部分,給女方一定的補償。

2、男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

這種情況通常是男方不具備購房條件的,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女方名下,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按共同共有處理。如女方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則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3、父母婚後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

即使是婚後,如果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房,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應視為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而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分割。

4、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

如果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則應認定為該房產為其父母對雙方子女的贈與,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雙方父母婚後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如果雙方父母婚後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雙方父母的出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即便出資額不等,也是平分。

6、雙方父母婚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如果雙方父母婚前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雙方父母的出資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不管事後雙方子女有無婚姻關系抑或該房屋所有權登記者是誰,都應視為子女雙方按各自出資份額共有該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按雙方父母出資份額劃分。

二、民法典的變動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4、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5、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民法典針對父母出資購買房產又做出明確的規定,主要還是看購買房產時登記的是誰的名字。民法典的變動主要是針對房產這一塊在離婚時對其分割的方法,以及對共同財產的認定。婚前共同財產的認定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工作,只有明確的公證認定後才能更有效的分割兩者的財產。

婚前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2

一、父母首付買房的法律規定

1、只有一方父母出資的情況

最新《婚姻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

2、雙方父母都出資的情況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二、父母首付夫妻還款怎麼處理

1、父母首付新人還款的處理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雙方協議處理。

如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歸產權登記一方,雙方婚後共同還貸的款項及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也就是說,登記結婚前,用自己的婚前財產支付了購房全款的,婚後房子仍然是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而發生轉化。

婚前父母出首付新婚姻法3

離婚後父母出首付買的房子怎麼分

離婚時應針對不同的情況對房產作不同的處理。

一、子女結婚前,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為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與子女結婚之後的配偶無關。這種情況下該房屋或出資屬於子女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結婚前,父母為子女購房或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給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則視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該房屋或出資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要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二、子女結婚後,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在子女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結婚後,父母在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贈與一方的,那麼,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被贈與方一方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在司法實踐中,上述兩類情況中有一個須著重把握的難點,這就是父母明確表示的時間問題。

這個明確表示,最好應當是在購房或出資之時,或者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前作出,並且應有相應的證據證明。最有證明效力的證據形式是簽訂贈與合同並辦理公證。

如果父母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後,或在子女離婚糾紛已經發生、准備離婚之時才作出明確表示,這種做法實際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權益。這種事後才作出的明確表示或事後才簽訂的贈與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採納。

三、子女結婚前以及子女結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資一部分,其餘部分在子女結婚後自行支付或通過銀行貸款支付。

這種情況,父母出資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種情況分別處理。子女在婚後自行支付或婚後通過銀行貸款支付的部分,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按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銀行貸款未還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分擔。

雖然說在婚後購買的房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其中有父母出資的部分,那麼在離婚的時候還是會進行特別的處理的,所以在離婚財產分割當中,如果是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的,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就不會參與財產分割。

Ⅶ 婚後房子男方父母出資購買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第一、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購買的房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也就是說,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Ⅷ 民法典婚後父母出資買房

民法典關於婚後父母出資買房

民法典關於婚後父母出資買房,很多的身為子女的人結婚因為沒有錢,其父母就會出錢給自己的子女買婚房,一般都是會在婚前買房,如果是婚後父母出資買房怎麼算呢?以下分享民法典婚後父母出資買房。

民法典婚後父母出資買房1

一、民法典對於婚後男方父母出錢買房怎麼界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和相關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婚後一方父母出錢給子女買房要區分情況,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但是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准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准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3、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於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現在年輕人結婚買房都少不了父母的支持,至於婚前婚後買房差別還是很大的,一般情況下在婚後由父母出資購買的,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往往就視為父母對子女夫妻的.贈與,屬於共同財產。

民法典婚後父母出資買房2

《民法典》重大變化!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房子屬於誰?

情景一

王先生與李女士於2005年5月登記結婚,因雙方收入有限,婚後一直租房居住。王先生的父母考慮到小夫妻租房居住缺乏安全感,遂於2006年9月以兒子的名義購買一套兩居室,並將該房產登記在王先生名下。

問:該房產屬於王先生與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財產還是王先生的個人財產呢?

答:按照舊規定,該房產屬於王先生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王先生的父母出資以王先生的名義購房,該行為發生在2006年,認定房子的歸屬應當適用當時的法律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按照原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則,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原則上該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在父母未明確表示出資是否贈與一方情況下,可根據房產的登記情況來判斷。也就是說房產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對出資方子女單方贈與,該房產屬於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

結合案例,雖然該房產是在王先生與李女士婚後購買,但由於是王先生父母一方出資,且產權登記在王先生名下,應視為王先生父母對其兒子的單方贈與,該房產屬於王先生的個人財產。

情景二

張先生與劉小姐於2021年2月14日登記結婚。婚後,張先生的父母出資以張先生的名義購買了一套房子,並將該房產登記在張先生名下。

問:該房產屬於張先生和劉小姐的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張先生的個人財產呢?

答:按照新規定,如張先生的父母沒有與張先生、劉小姐針對房產的歸屬作出特別約定,則該房產屬於張先生與劉小姐的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第二款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我國《民法典》已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情景二中的張先生父母出資為小夫妻購房的行為發生在《民法典》施行後,所以,認定房子的歸屬應當適用《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根據上述規定可知,《民法典》頒布施行後,對於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的處理方式有了重要的變化,具體而言:

(1)有約定,從約定

關於出資性質、房產的歸屬等問題,如果父母與子女及其配偶有約定的,無論約定該出資是贈與還是借貸,無論約定房產屬於個人所有、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均按照約定處理。換言之,法律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各方當事人對此達成明確約定後,該約定優先於法律適用。

(2)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明確出資性質為贈與,但各方未就房產歸屬問題明確約定。對此,父母的出資視為子女及其配偶婚後共同受贈的財產,且該房產是夫妻婚後購買的,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民法典》施行後,房產歸屬問題約定不明的情況下,不再通過一方父母出資行為以及產權登記情況推定房產歸出資方子女個人所有。

所以,情景二中涉及的房產雖然是張先生先生父母一方出資購買,且登記在張先生名下,但按照新的規定,如各方未約定該房產歸屬的情況下,該房產視為張先生、劉小姐婚後受贈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見,《民法典》摒棄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以出資行為及房產登記情況推定房屋權屬的規定,更加重視對夫妻財產共有制度的保護。

民法典婚後父母出資買房3

一、如何證明父母出資買房

如何證明父母出資買房,證明父母出資購房的依據有:

如果父母出全資購買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認定是只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無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的一方;在銀行提款時的票據,向開發商買房時也會有相關憑證,兩種行為時間間隔短,數目一致,這樣就能證明清楚房款的來源。

相關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新婚姻法婚後父母出資買房

新婚姻法婚後父母出資買房,目前法院在實際判決中主要依據兩條法律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2條(以下簡稱「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

2、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三、民法典關於婚後父母出資買房

民法典關於婚後父母出資買房,針對四種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解決方法,如:

1、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么分的原因是考慮到我國的國情,父母出資買房,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過上美好的生活,傾其所有資助子女買房。如果此時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將有失公平。

2、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

購買的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也就是說,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

3、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考慮現實情況,這種情況,有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4、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婚後由父母雙方出資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針對房產另外有約定。

5、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夫妻共同還貸

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夫妻共同還貸,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房產分割時,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Ⅸ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首付買房登記到對方名下婚後加男方名,有風險嗎

這種情況不用問,肯定有風險。
風險1、婚前買房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婚前個人財產,即便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首付款屬於購買方;

風險2、所謂計劃沒有變化快,誰也無法保證交接期間一點意外不出,沒領證終究屬於男女朋友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風險3、既然無買房目的地的戶口或社保,說明你不具備在當地購房的資格。買的房子就需要等到符合條件後才行,而在此期間房子始終處於女方的名下,發生變故對你不利;

風險4、你可能領了結婚證也加不上名字,原因很簡單,因為你的房子有貸款,不還清餘下貸款,銀行不會給你辦理解押手續,你也走不到去房管局加名的那一步。除非你能借到錢把剩餘先貸款還上,但是還款人和房屋產權人卻是女方,等於你又追加了一大筆的錢款給女方,風險又增大了數倍。

如果買房後沒能結成婚,你能不能拿回首付、房貸及房產增值部分?這取決於女方的人品,遇到品質優秀的女生也許能退給你,遇到利慾熏心的就難說了(如果真的這樣做了,建議保留好相關憑證,或直接讓女方寫收據,註明錢款的去向和目的)。

如果結婚後房產證加了你的名字,因為雙方有矛盾又離了,你能否保留房屋並退還女方支付的房貸和房產增值部分?因為此時你們已經處於婚姻關系,且房子在兩個人的名下,那麼夫妻都有主張保留房產的對等權利,因此女方並不佔據保留房屋的優勢。原則上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協商不成的,由地方法院依法進行裁決。

如何保證男方的出資不因離婚或沒結成婚而被女方侵佔?唯一的辦法就是讓女方打借條,先以借款的名義去買房,但是無法保證女方會順利的配合你加名、過戶走完所有程序。

總而言之,這件事情有較大風險,都是成年人,做事需要慎重考慮,無法完全保證每個環節不出錯。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這種復雜的問題還是不適合在這里討論,需要專業人士專門指導。但是,既然你留言在這里,我可以簡單直接幫助你的回答一下。

你想婚前貸款買房,自己出首付款,但是自己又沒有購房資格,需要利用女方的名字購房。這些條件決定你是在借名買房或叫做合夥購房。

因為你婚前買房,與女方未辦理登記結婚,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即你們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夫妻關系,這個時候購房不能夫妻購房關系確定財產權利。所以,婚前買房只能算合夥或借款或借名買房而已。

但是,為了防止日後發生爭議,還是建議你們先小人後君子。即婚前買房先簽訂財產約定協議書,把你們雙方想要表達的意思或擔心的問題全部以協議書固定下來,這樣就可以避免很多糾紛。

如果你們不簽訂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日後肯定紛爭很大,法律實踐操作也會多樣化,比較常見的做法就是婚前房產以買賣合同或房產證上的名字為准確認產權人。

購房合同或產權證上沒有你的名字,你只是一個出資人,當發生分手又協商不成時,你的出資款應可以拿回來的,但是其他收益部分不確定了。如果分手後女方不要房子,可以更名過戶給男方,但會手續麻煩和時間很長。

因為有房貸,男方想婚後加上自己的名字,不太可能,除非自己全部償還貸款,並拿到了房產證後才會有機會添加名字。所以,最明智的方案還是婚前簽訂財產約定協議書。

至於你說婚後離婚等財產分割問題,現在沒必要深究,好多事情會隨雙方實際情況變化,不能確定。但是,有一點還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你的出資不會因為結婚登記發生太大改變,絕不會因為婚姻持續時間而轉為女方財產。

肯定有風險!

婚前付首付,登記到女方名下屬女方婚前財產,婚後加男方名是雙方共同還貸屬夫妻共同財產。

事實是:婚前男方出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男方應占該房產的較大份額,女方只承擔了婚後共同還貸部分,應占較份額;但這么操作的結果是:正好反過來了,不過男方應保管好首付的轉賬記錄等一些必要證據。

閱讀全文

與男方父母出資有什麼影響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我國老年公寓發展狀況分析 瀏覽:704
杭州市養老金交多少錢 瀏覽:235
很孝敬 瀏覽:189
杭州富陽瑞豐老年公寓資料 瀏覽:531
養老保險計稅依據 瀏覽:580
職稱養老金 瀏覽:500
上職工保險需要什麼體檢項目 瀏覽:535
上班要做哪些體檢 瀏覽:320
嫁女給男方父母買什麼禮物好 瀏覽:838
一般老年公寓有幾個區 瀏覽:369
事業單位中人退休金2024年後 瀏覽:719
子女有什麼理由可以脫離父母 瀏覽:404
老人過世怎麼在朋友圈通知 瀏覽:405
社會養老怎麼填寫的 瀏覽:416
南京頤和養老院 瀏覽:914
高州祈福養老院 瀏覽:25
血壓偏高入職體檢前吃什麼葯降壓 瀏覽:784
福安康中老年人 瀏覽:414
棄養老人需要什麼證據 瀏覽:247
50歲漂亮老媽 瀏覽: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