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棄嬰對親生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被遺棄的孩子,如果長大了之後,知道了自己的親生父母是誰,對親生父母也是沒有贍養義務的,因為從小就已經被父母拋棄了,也沒有起到贍養義務。孩子要對自己的養父,養母盡贍養義務。
2. 被遺棄的孩子有贍養親生父母的義務嗎
雖然孩子被遺棄了,但是根據法律規定,被遺棄的子女仍然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但是,已經被遺棄的孩子和養父母形成了收養關系,養子女就有義務贍養養父母,就沒有義務贍養親生父母,但是,不禁止子女自願贍養自己的親生父母。
3. 被遺棄的子女仍要承擔贍養生父母的義務嗎
法律分析:被遺棄的子女可以不承擔對親生父母的贍養義務。被遺棄的子女被他人合法收養後,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自然消除,可以不承擔對生父母的贍養。《婚姻法》第四十四條,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4. 被遺棄的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嗎
子女被父母遺棄,贍養義務還存在。父母撫養子女以及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都是法定的,是基於父母子女之間的親權關系而產生,沒有條件,而且必須履行。但是若被遺棄的子女被合法收養,則與生父母之間的關系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消除。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
一、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應具備哪些條件
1、繼承人須為繼承開始時的生存之人。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止於死亡。對未出世的胎兒有保留繼承份額的規定。
2、繼承人須為位居繼承順序者。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並非所有有繼承權的人都可以同時繼承遺產,應按先後順序分別繼承,順序在後的繼承人須在前一順序無人繼承時,方可繼承。
3、繼承人須為未喪失繼承權者。雖然繼承人有繼承能力,又位居繼承順序,但並不意味著繼承人就可以享有繼承權,如果規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時,繼承人則喪失其繼承人的地位。
二、不贍養老人怎麼起訴:
1、應先書寫民事起訴狀,訴狀中應寫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別、民族、地址、職業、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以及具體的訴訟請求。還應在事實與理由部分具體寫明被告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具體情況。
2、准備身份證、被告身份信息、兒女沒有盡贍養義務的相關證據等。
3、帶著民事起訴狀及上述證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幾個兒女不在一個地方,可以向老人所在地法院起訴。
4、待人民法院受理並開庭審理後,依法做出民事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5. 如何規定被遺棄的子女的贍養義務
被遺棄的子女有贍養生父母的義務。但若被棄養的子女已經被養父母合法收養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且收養關系成立後,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親生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消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零四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應當雙方自願。收養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6. 被遺棄的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被遺棄的子女不要承擔贍養生父母的義務,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在子女被遺棄後,與其親生父母之間的法律關系已經消除,不再承擔贍養生父母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7. 被遺棄的孩子有贍養親生父母的義務嗎
法律分析:在法律上,被遺棄的孩子長大後可以不承擔對親生父母的贍養義務。當然,法律不禁止你自願對生父母盡義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8. 那些被父母遺棄的孩子,後來都是如何對待親生父母的
這些被遺棄的孩子,而不是被拐賣的孩子,按理說大家應該覺得他們會很憤怒,埋怨父母。但是大多是孩子因為童年生活過得十分不幸福,長大後反而渴望父母的關愛,主動去尋找親生父母,並且盡到了贍養父母義務。
一開始的時候她也很苦惱該怎麼辦,一邊是養她的養父母,一邊是給她生命的親生父母,最後她還是原諒了親生父母。她也說過,雖然知道自己該恨他們,但是最後還是敵不過血緣親情,今後她就當作有自己兩個爸爸媽媽,以後老了會贍養他們。
他們丟孩子的時候那麼冷漠,而這些被遺棄的小孩子內心卻這么柔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