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出生證明父母名字可以更改嗎,怎樣辦理
法律分析:出生證一旦列印簽發任何信息不能改,醫院沒有改別人名字的權力。如需更改新生兒名字建議拿著出生證到派出所上戶口,等戶口辦下來後再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如果是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根據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有特殊情況的,憑有關證明,可以更改姓名。但是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其他正在羈押的人員,不予更改姓名。
Ⅱ 出生證明父母名字可以更改嗎怎樣辦理
出生證明父母名字可以更改。
1、帶上本人身份證、結婚證、孩子出生證原件和住院相關證明回原來的醫院核實處理。
2、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
3、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4、出生醫學證明補發更改申請表,並附父母雙方的戶籍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復印件,說明原因就可以了。
一、在我國出生證明多久內辦理?
1、《出生醫學證明》必須要有您寶寶的名字。如果您寶寶的名字尚未取好,請您和家人盡快取好,以便及時辦理寶寶的《出生醫學證明》。
2、請在您分娩後一月內,由寶寶父親或母親攜帶准生證、雙方身份證到寶寶出生醫院辦理寶寶的出生證明。
3、填寫內容包括:准生證明號碼、新生兒姓名、雙方身份證號碼、新生兒申報戶口地址。因《出生醫學證明》一旦列印,醫院將無權更改,故要求填寫字跡端正清楚,並仔細核對院方所填寫內容,有疑問及時提出,確保填寫內容正確無誤。
二、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辦?
1、補辦證明:
申請人(父或母)向戶口所在村委會或者居委會提出申請證明。
2、補辦的機構:
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遺失或者因被盜等原因而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其父母或監護人應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新生嬰兒家庭的戶口簿和原簽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的證明材料,到父母戶口所在地的縣級或者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受委託的縣級婦幼保健機構)申請補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