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子女投靠父母入戶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子女投靠父母入戶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 居民身份證 》; 3、提供《 出生醫學證明 》或雙方關系證明。
㈡ 東莞戶口遷入條件及流程
法律分析:遷入條件:隨父母,投親,或購房等可以遷入。
辦理流程:1.在東莞辦理准遷證;2.帶准遷證到小孩戶口所在也辦理戶口遷移;3.帶戶口遷移到東莞辦理落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㈢ 成年子女要如何才能投靠父母落戶
1、審批條件
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2、申請人持父母、子女《戶口簿》、父母《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生育服務證》,屬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到人口管理科戶口受理窗口申領申請表,填妥後,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成年子女照顧父母入戶的提供以下材料: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房產證》或單位《房產證》(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與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證明,或房管局發出的非臨時租住的《房屋使用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簽發的《親屬關系公證書》(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權威原始憑據(持原件的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或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
遷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單位出具的父(母)身邊無子女情況證明,或有效的權威憑證(持原件的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18周歲以上的未婚人員提供遷出地民政部門或鎮級管理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市外遷入的提交申請人書面入戶申請;市外遷入的49周歲以下已婚育齡人員提交手續完備的《遷入佛山市育齡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3、申請人到前台辦理受理手續後,人口管理科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決定;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審批結果;獲批準的簽發《准遷證》,每證收取工本費4元。申請人持《准遷證》第二聯回原戶籍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持《准遷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本市戶口簿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戶口辦理窗口辦理入戶。
未成年子女跟隨父母親落戶是不需要任何條件的,而成年子女進行落戶則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成年子女跟隨父母親進行落戶手續的辦理,一般需要攜帶父母親的戶口簿、子女的出生證明等材料,到戶籍登記部門進行申請。
㈣ 孩子投靠父母遷戶口需要帶什麼
法律分析:申請人持父母、子女《戶口簿》、父母《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生育服務證》,屬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到人口管理科戶口受理窗口申領申請表,填妥後,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1.父(母)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房產證》或單位《房產證》與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證明,或房管局發出的非臨時租住的《房屋使用證》。3.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簽發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權威原始憑據,或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4.遷入地派出所或父母、子女工作單位出具的父(母)身邊無子女情況證明,或有效的權威憑證。5.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6.18周歲以上的未婚人員提供遷出地民政部門或鎮級管理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㈤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條件
我國的戶口登記條例規定,一般情況下,子女投靠父母落戶的條件是: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受任何條件限制;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的,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父母有自己的產權房屋身邊無子女;(2)共同生活為條件。該產權房包含: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滿足其中一個條件才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㈥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條件
一、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政策規定是怎樣的?
(一)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的政策規定
已婚子女投靠父母遷戶口,在法律上面沒有準確的文件規定,主要都是根據當地戶籍部門文件為準的。
戶籍改革以後,各地對於已婚子女投靠父母遷戶口的要求以及條件不同,當地是否可以在未離婚情況下投靠父母遷戶口需要到父母戶口所在地進行咨詢並按照當地要求申請的。
(二)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的的普遍做法
1、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2、申請人持父母、子女《戶口簿》、父母《結婚證》、子女《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生育服務證》,屬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到人口管理科戶口受理窗口申領申請表,填妥後,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3、申請人到前台辦理受理手續後,人口管理科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決定;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審批結果;獲批準的簽發《准遷證》,每證收取工本費4元。申請人持《准遷證》第二聯回原戶籍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持《准遷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本市戶口簿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戶口辦理窗口辦理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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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戶需要滿足的條件
(一)所需條件:
被投靠人有家庭戶口和合法穩定住所,經被投靠人和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人同意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
(二)落戶地點:
投靠人可以在被投靠人戶口登記地的合法穩定住所落戶,也可以在被投靠人其他合法穩定住所落戶,不受被投靠人戶口登記地限制。
(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雙方居民戶口簿;
(2)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
(3)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系證明;
(4)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除婚姻關系以外的投靠人與被投靠人關系通過有關信息系統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戶口簿中已註明的不需要提供關系證明。
公民在與配偶離婚後,可能會想戶口以掛靠的方式將戶口遷回原籍,需要注意的是,採取此種方式遷移戶口,那麼是需要獲得被掛靠一方同意的,同意後,就可以帶著投靠雙方居民戶口簿、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系證明等材料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了。
㈦ 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入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幹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戶口遷移。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相關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條件限制;(註:如屬政策外生育的,以父母親接受政策外生育處理已滿5年為前提)。
2.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父(母)親有自己的產權房屋(包括產權單位出具證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邊無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為條件,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