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孩子的監護人一般填誰
孩子的監護人填父母,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如果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則順序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且經過民政部門同意的個人或者組織。有合法的委託監護人的填委託監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② 與監護人關系填父母還是子女
法律分析: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 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三、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③ 與監護人關系怎麼填父母,子女
法律分析:按具體關系填寫即可,父子就填父子,母子就填母子。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④ 學生家庭成員或監護人的信息怎麼填
學生家庭成員或監護人一般父母健在的,就填父母。未成年人的家庭成員或監護人:首先應填父母,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⑤ 監護人關系填子女還是父母
法律分析:可以填母子,父子,母女,父女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⑥ 監護人填寫父親還是母親
都可以。
監護人填寫父親,母親都可以填寫。其他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
⑦ 孩子的監護人一般填誰
孩子的監護人填父母。監護是指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監督和保護職責的人,稱為監護人;被監督、保護的人,稱為被監護人。
法定監護,指監護人是由法律直接規定而設置的監護。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父母具有撫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與未成年子女的關系最為密切,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至關重要。基於此,父母無條件成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只有在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才可以由其他個人或者有關組織擔任監護人。
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九條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⑧ 監護人填父親還是母親
父母都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也就是說爸爸和媽媽都是監護人,父母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位監護人,不存在誰是第一位的問題
根據《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規定,對於那些未經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以及讓正在小學、初中就學的子女或被監護人中斷學業的家長,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或其他行政處分,開採取有效措施,責令他們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人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