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務員死亡撫恤金的分配法律規定
一般情況下,2021公務員喪葬費標准如下:1、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和10個月的平均工資一次性發放給直系親屬;2、供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通常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及物價補貼之和每月進行發放;3、供養一個直系親屬的,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百分之二百進行發放。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基本養老保險方面:
在職職工死亡後,法定繼承人可以到職工生前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申請返還死亡職工生前個人所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法定繼承人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是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二是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三是火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四是死亡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職工生前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到黑龍江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辦理返還業務後,按照省社保局撥款周期2至3個月後,法定繼承人可到死亡職工生前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領取返還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第一條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B. 公務員的父母去世了,是不是有喪葬費補助
應該是有的。這個國家是有規定的,所有這個人在去世以後他都有這個一次性的這個喪葬費啊,還有她的這種補助啊!
C. 公務員、事業人員、國企,喪葬費、撫恤金、遺屬補貼有多少呢
最先要改正一個錯誤觀念,並不是僅有公務人員身亡後才有撫恤金等補助,依據《社會保險法》的要求,只需是交納了社保的中國公民身亡後都是有相對應的補助。自然,國家公務員、事業編制、企業員工的補助標准會出現顯著的不一樣。此外,死亡方式不一樣,補助標准也不一樣,因工身亡的補助標准顯著高過病故或非因工身亡。
第一,介紹一下公務員病故後的補貼標准。國家公務員(參公人員)病故後,撫恤金的標準是全國各地統一
比如,2021年因工身亡,能夠取得43834×20=876680元,略低國家公務員,高過事業編制。
2、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本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
比如,浙江省2020年員工月平均收入為5960元,能夠取得35761元。
3、供奉家屬撫恤金(遺屬補助)依照員工自己薪水的一定佔比發送給由因工身亡員工死前給予關鍵收入來源、無工作工作能力的家屬。標准為:另一半每月40%,別的家屬每個人每月30%,獨居老人或是棄兒每個人每月在以上標準的基本上提升10%。
D. 公務員去世後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是多少
目前,公務員喪葬費撫恤金全國沒有統一的規定。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一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准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本《通知》下發後,《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民政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