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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方離異領養權怎麼判斷

發布時間:2022-12-14 22:02:43

『壹』 父母離異孩子的撫養權如何判定

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判決具體為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貳』 父母離異孩子的撫養權如何判定

因具體情況具體而定一、關於兩周歲以下子女的撫養1、一般隨母方生活。2、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3、父母雙方協議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可隨父方生活。二、關於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一)父母雙方爭奪撫養權的1、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2、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3、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4、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二)父母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在離婚訴訟期間,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叄』 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

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

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離婚,在這個社會上已經是非常常見的了。夫妻離婚,最受傷的是孩子,孩子可能會遭遇到同學的白眼和非議,那麼下面就讓我帶大家看看離婚之後孩子撫養權問題該怎麼解決。

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1

離婚糾紛中除開離異和資產難題,最關鍵的就數離異孩子的撫養權難題了,小孩是爸爸媽媽的心肝寶貝,如果離婚後彼此都想要寶寶跟隨自身,離異孩子撫養權應當如何判斷呢?

一、離異孩子的撫養權難題

依據最高法院下發《有關人民檢察院案件審理離婚糾紛解決子女撫養難題的多個具體意見》的通告的服務宗旨,在案件審理離婚糾紛中有關子女撫養權的難題時,必須遵循好多個標准,即理應從有益於子女身體健康,確保子女的合法權利來看,融合爸爸媽媽彼此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標准等詳細情況妥善解決子女撫養權難題,並做出實際要求。(情感問題資詢能加老師手機/信:)

1、對於兩歲下列的子女

依據該《通告》第1條的要求:「兩歲下列的子女,一般隨母方衣食住行。母方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可使父方衣食住行。」

(1)身患治不好的傳染性疾病或別的比較嚴重病症,子女不適合兩者之間相互衣食住行的;

(2)有撫養標准不絕撫養責任,而父方規定子女隨其衣食住行的;

(3)因別的緣故,子女確沒法隨母方衣食住行的。

所述要求,關鍵充分考慮小孩在哺乳期間,及其別的麻煩由男女雙方照料的狀況,應當由女性撫養,更有利於小孩的快樂成長,可是有上述所說情況之一的,男女雙方還可以認為孩子撫養權。或許夫婦彼此還可以商議兩歲下列的子女隨父方一起衣食住行,如對子女的成才無不好危害的,能夠准予。

2、對於兩歲左右的子女

依據《通告》第3條的要求:「對兩歲左右未滿十八歲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規定隨其衣食住行,一方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可予優先選擇考慮到:」

(1)一方已做絕育或因別的緣故缺失精子質量的;

(2)子女隨一方衣食住行時間較長,更改衣食住行自然環境對子女快樂成長顯著不好的;

(3)無別的子女,而另一方有別的子女的'

(4)子女隨其衣食住行,對子女成才有益,而另一方身患治不好的傳染性疾病或別的比較嚴重病症,或是有別的不利子女身體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子女相互衣食住行的。

小結起來關鍵有這幾類狀況,一方不可以懷孩子;和一方衣食住行長時間的;一方沒有別的子女的;另一方患比較嚴重產得病或別的病症的。

盡管小孩在兩歲左右的,可是彼此的撫養能力和標准勢均力敵,彼此均規定子女兩者之間相互衣食住行,這時,假如子女與爺爺奶奶或是外祖父母衣食住行長時間,並且爺爺奶奶或外祖父母想要撫養且有能力的,可做為子女隨父或母衣食住行的優先選擇標准予以考慮。未滿十八歲子女十一周歲左右的,還應考慮到該子女的建議。

二、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

哺乳期間內的子女,以隨餵奶的媽媽撫養為標准。

1、 兩歲下列的子女,一般隨母方衣食住行。

2、爸爸媽媽彼此協議書兩歲下列子女隨父方衣食住行,並對子女快樂成長無不好危害的,可予准予。

3、對兩歲左右未滿十八歲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規定隨其衣食住行,一方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可予優先選擇考慮到。

(1)已做絕育或因別的緣故缺失精子質量的;

(2)子女隨其衣食住行時間較長,更改衣食住行自然環境對子女快樂成長顯著不好的;

(3)無別的子女,而另一方有別的子女的;

(4)子女隨其衣食住行,對子女成才有益,而另一方身患治不好的傳染性疾病或別的比較嚴重病症,或是有別的不利子女身體健康的情況,不適合與子女相互衣食住行的。

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2

一、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如何確定

夫妻雙方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誰?依據《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和長期的司法實踐,其基本原則是「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

第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為原則。

第二,哺乳期後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

二、離婚後孩子撫養權如何判決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1.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1.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3.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3.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三、離婚後孩子撫養權能否變更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加/信,一對一免費分析情感問題

『肆』 父母離異撫養權判定

法律分析:撫養權主要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判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伍』 離婚撫養權的判定標准(法律關於離婚撫養權怎麼判定)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對子女撫養權的判斷應以對子女成長的有利程度為依據。

兩歲以下的兒童

這個年齡的孩子一般都沒有斷奶,還在吃奶,所以非常需要媽媽,因為母乳在這個時候對孩子的成長和免疫力有很大的幫助。

因此,對於這個年齡的孩子,在正常情況下,法院會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母親。

當然,沒有絕對的東西。如果母親屬於以下情況,孩子的監護權將判給父親:

(1)如果母親患有頑固且難以治療的疾病,或者患有其他非常嚴重的疾病,孩子不能和她一起生活,孩子的撫養權將判給父親。

母親沒有責任感,但在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後,沒有履行撫養孩子的義務。如果她不能很好地照顧孩子,法院將重新考慮孩子的監護權,並將其判給她的父親。

如果母親有一些非常不好的習慣,比如不良的賭博、吸毒、私通等,不能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長環境,孩子的撫養權會判給父親。

(4)當然,如果離婚後離婚雙方能夠就孩子的撫養權達成一致,也可以在不影響孩子健康成長的情況下,將撫養權判給父親。

(二)兩歲以上,但未成年的兒童

這個年齡段孩子的撫養權劃分不會優先考慮母親,而是根據各自的條件和家庭情況來判斷孩子的撫養權。

當然,如果出現以下情況之一,將優先授予兒童監護權:

(1)如果一方因絕育或生殖器官受傷而無法生育,孩子的監護權將優先於他。

(2)離婚前夫妻長期分居,如果孩子長期與其中一方共同生活,將孩子判給長期與他共同生活的一方,避免環境發生較大變化,給孩子帶來不好的影響。

(3)雖然離婚雙方均有生育能力,但其中一方尚未生育,而另一方有子女,或因新結婚有繼子女,那麼子女撫養權一般會優先給予無子女一方。

(4)離婚當事人中,一方很快重組家庭,獲得了新的婚姻,而另一方一直找不到另一半,所以如果再婚,孩子的撫養權將優先給再婚困難的一方。

離異夫妻家庭情況相似,但如果父母中有一方身體比較硬朗,能幫忙照顧孩子,那麼優先考慮這一方。

『陸』 父母離異孩子的撫養權如何判定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1、根據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2、「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夫妻離婚後,對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盡可能爭取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在當事人雙方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准許的。
3、如果當事人雙方因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時,法院應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妥善地作出裁決。但應注意以下問題: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予准許。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對單方負擔全部撫育費的請求,不予准許。
子女撫養歸屬的變更。父母離婚後,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撫養歸屬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變更。凡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准許。另外,對於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一條
?對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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