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親生父母反而不能給自己的孩子輸血
當病人大量失血時,輸血就成了主要治療手段。人類對輸血經歷了幾個世紀的探索。從動物之間相互輸血,到動物和人,再到人和人之間,有些情況下,父母甚至不能給自己親生的孩子輸血。
1817年,英國婦產科醫生布倫德利再次進行了輸血實驗。當時,產婦只要出現產後大出血,死亡是無法避免的。要想解決這個問題,輸血是最有效的辦法。他最初的想法是讓丈夫給妻子輸血,可人與人之間能否輸血,在當時還是個未知數。產後大出血橫豎都是個死,也只能「死馬當活馬醫」。於是,他找來10個產後大出血的產婦,其中有兩個還沒來得及搶救就死亡了,剩下的8位產婦經由丈夫輸血,活下來4位。布倫德利將產後大出血100%的死亡率降到到50%,這是歷史性的突破。唯一遺憾的是,他並沒有搞明白另外4名產婦為什麼死亡,而這就涉及到血型的問題。
㈡ 在哪些情況下,父母不能給親生的孩子輸血
有人認為病人輸用親屬的血液最安全,因親情關系,輸血反應小。事實上並非如此。從某種程度上講,親屬間(如父母與子女)輸血後並發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的危險性比非親屬間輸血的危險性要大得多。GVHD的死亡率達98%。
因此,病人的輸血治療應避免使用親屬的血液。
㈢ 為什麼父母不能給自己孩子輸血
有人認為病人輸用親屬的血液最安全,因親情關系,輸血反應小。事實上並非如此。從某種程度上講,親屬間(如父母與子女)輸血後並發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的危險性比非親屬間輸血的危險性要大的多。GVHD的死亡率達98%。當病人的血液和輸用的血液組成相近時,病人由於疾病等原因導致免疫功能缺陷或受抑制,缺乏識別外來物的能力,輸血後把外來血液誤認為是自身的血液,不予排斥。而外來血液進入病人體內後,則把病人血液中的淋巴結細胞辨認為非自身的淋巴細胞予以排斥,從而導致致命性的GVHD。因此,病人的輸血治療應避免使用親屬的血液。
㈣ 為什麼父母不能給自己孩子輸血
輸血以輸同型血為原則。例如:正常情況下A型人輸A型血,B型血的人輸B型血。
緊急情況下,AB血型的人可以接受任何血型,O型血可以輸給任何血型的人。
如果父母血型與孩子的不一樣,那麼父母的血是不能給孩子輸血的,否則會血液凝結,危及生命。
㈤ 為什麼直系血親不能給自己親人或孩子輸血
直系親屬之間不能輸血,是由於有血緣關系的近親屬間輸血相比於非親屬間輸血,更容易發生輸血相關移植物抗宿主病的疾病。
輸血相關性移植物抗宿主病是指血液製品中含有免疫能力的異體淋巴細胞,將其輸入有嚴重免疫缺陷的受血者體內以後,在受體內遷移、增殖,進而引起嚴重攻擊和破壞宿主體內細胞和組織的免疫反應。此類疾病為非常罕見的嚴重的輸血不良反應,發病率很低,但是有血緣關系的近親屬間輸血,更容易發生此類疾病,所以一般不建議直系親屬之間輸血。
輸血相關性移植物抗宿主病在臨床以發熱和皮疹的症狀最多見,有水皰和皮膚剝脫,與葯物和放、化療的不良反應相似。患者多需採用免疫抑制療法,需遵醫囑應用大劑量腎上腺皮質激素、抗淋巴細胞或抗胸腺細胞球蛋白及其他免疫抑制劑如環磷醯胺、環孢黴素、單克隆抗體等葯物進行治療。
㈥ 父母可以給子女輸血嗎
法律分析:不能直接給子女輸血,要看血型是否匹配,還要做輸血前三項檢查。醫院里現在不允許直接輸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㈦ 為什麼父母不能給孩子輸血
有人認為病人輸用親屬的血液最安全,但是很多人好奇為什麼父母卻不能給孩子輸血。以下就是我給你做的家長不能給孩子輸血的原因整理,希望對你有用。
父母不能給孩子輸血的原因
正常人體內都存在著免疫系統,相當於機體的防禦部隊,它對所有進入體內的細菌、病毒等外源性異物加以排斥清除。當免疫功能低下時,免疫系統的監視作用就會下降。輸血相當於一種組織或細胞移植,也屬於異物,除了補充紅細胞、凝血因子之外,輸血同時伴隨著獻血者免疫細胞的輸入。
一般情況下,正常情況下患者會將獻血者的免疫細胞視為異物加以排斥,使它們不能生存或增殖、分化,即患者體內的免疫部隊更為強大,會將輸入的獻血者免疫小分隊消滅掉。
有一種致命的輸血反應叫作輸血相關性移植物抗宿主病(TA-GVHD),就是在患者免疫力低下或受損時,獻血者的免疫細胞在患者體內存活壯大,並對患者自身的正規部隊及某些組織發動攻擊,造成正常器官組織的功能喪失,也就是鳩占鵲巢,入侵的小分隊把患者機體的大本營摧垮了。
近親屬間由於遺傳因素,父母與子女之間有一半的主要組織 (HLA)相同,當近親屬相互獻血時,獻血者的免疫細胞也不易被受血者的免疫系統識別出來,也就是正規軍與外來免疫小分隊的服裝部分相同、隱蔽性更強從而更容易混淆,導致其更易在受血者體內存活;但入侵的小分隊能識別患者的免疫正規軍和 其它 正常組織並發動攻擊,從而更易引起致命的TA-GVHD。新生兒、腫瘤、老年人等免疫力低下的患者輸血時最好將血液輻照,即殺滅獻血者的免疫細胞後使用。
新鮮全血裡面含有的免疫細胞最多,其次是白細胞、血小板、懸浮紅細胞,新鮮液體血漿里也含有免疫細胞,但新鮮冷凍血漿和冷沉澱裡面的免疫細胞經過凍融後被破壞,所以不會引起移植物抗宿主病。
輸血基本簡介輸血的歷史:最早的輸血是在1667年,一個法國貴族將280ml的小牛血輸給了一個精神失常的流浪漢,企圖治療他的精神問題。這位倒霉的患者在經歷了嚴重的免疫反應、在鬼門關徘徊數次之後,居然奇跡般地活了下來,並且維持了一段時間的平靜,因而輸血療法被一些有創新想法的醫生所接受。
在隨後的300年間,輸血療法仍然是在探索階段。由於沒有相關知識(比如血型),輸血造成了很多人的死亡,但醫生們也發現輸血也真的能夠挽救生命。直到1912年法國人卡雷爾博士(Alexis Carrel)因創造血管吻合術進行輸血而獲得了諾貝爾獎,輸血療法才獲得了較大范圍的肯定。
真正使輸血成為科學有效的治療 方法 的人是維也納的病理學家蘭士台納(Karl Landsteiner),他從1901年開始發現了人類的ABO血型及凝集規律,為現代輸血提供了堅實的病理生理學基礎,在隨後的20年裡,其他醫生又逐步建立了血液抗凝和交叉配血技術,輸血成為了一種常規治療方法,在所有醫院都可以進行。而蘭士台納也在1930年獲得了諾貝爾生理學/醫學獎。
狹義的輸血是指輸注全血,廣義的輸血是包括全血在內的、由血液制備的各種有形或無形成分的輸注,嚴格來說,造血幹細胞(骨髓或外周血)也算是一種特殊的輸血。
輸血方式輸血是重要的搶救生命的 措施 之一。臨床上輸血一般採用靜脈注射。輸血時必須針對患者的具體情況,選擇適當的輸血方式。例如,給大面積燒傷患者輸血,最好輸入血漿,因為這種患者丟失的主要是血漿,如果輸入全血,可能使體內紅細胞濃度過高,增加血液的黏滯性而影響血液循環。給嚴重貧血患者輸血,最好輸入濃縮的紅細胞懸液,因為這種患者主要是紅細胞數量過少或血紅蛋白濃度過低,但總血量並不減少。某些出血性疾病患者需要輸入濃縮的血小板懸液或含凝血物質的血漿,以增強血小板聚集和血液凝固的能力,促進止血。上述只給患者輸入所需血液成分的輸血方式,叫做成分輸血。成分輸血可以提高血液的利用率和療效,而且因為不輸入患者不需要的成分,所以不會增加心臟的負擔。基於上述原理,近年來輸全血的患者逐漸減少,輸所需要血液成分的患者逐漸增多。
輸血原則輸血以輸同型血為原則。例如:正常情況下 A型 人輸A型血, B型 血的人輸B型血。
緊急情況下,AB血型的人可以接受任何血型, O型 血可以輸給任何血型的人。
AB血型的人如果需要輸血,血源相對其它血型來說可能會較少。因為AB血型的人並不是萬能受血者。AB血型人的血清中雖不含有抗A抗B抗體,但其紅細胞內含A.B .抗原。如果輸用其他血型血時,極易引起輸血反應。所以,AB血型不能接受其他血型的血液。
O型血並不是萬能血,那種認為O型血是萬能血的陳舊觀念應該徹底更新。因為O型血紅細胞上沒有A、B抗凝結原,所以O型洗滌紅細胞可以在主側配型相合時,給A、B、 AB型 的患者輸注。但是,O型血的血漿中含有抗A凝結素和抗B凝結素,如果將含有O型血漿的紅細胞制劑輸入A、B、AB型患者的體內,將引起不同程度的免疫性溶血性輸血的不良反應。目前一般醫院輸血都輸同型血。
如果異血型者之間輸血輸得太快太多,輸進來的凝集素來不及稀釋,可能引起紅細胞凝集現象。因此,輸血時應該以輸入同型血為原則。異血型者之間輸血,只有在緊急情況下,不得已才採用。
在通常情況下,由於考慮到人類的血型系統種類較多,為了慎重起見,即使在ABO血型相同的人之間進行輸血,也應該先進行交叉配血實驗,即不僅把獻血者的紅細胞與受血者的血清進行血型配合實驗,還要把受血者的紅細胞和獻血者的血清進行血型配合實驗,只有在兩種血型配合都沒有凝集反應,才是配血相合,而可以進行輸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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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為什麼父母不能給自己孩子輸血
有人認為病人抄輸用親屬的血液最襲安全,因親情關系,輸血反應小。事實上並非如此。從某種程度上講,親屬間(如父母與子女)輸血後並發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的危險性比非親屬間輸血的危險性要大的多。gvhd的死亡率達98%。當病人的血液和輸用的血液組成相近時,病人由於疾病等原因導致免疫功能缺陷或受抑制,缺乏識別外來物的能力,輸血後把外來血液誤認為是自身的血液,不予排斥。而外來血液進入病人體內後,則把病人血液中的淋巴結細胞辨認為非自身的淋巴細胞予以排斥,從而導致致命性的gvhd。因此,病人的輸血治療應避免使用親屬的血液。
㈨ 為什麼父母不能給自己孩子輸血
有人認為病人輸用親屬的血液最安全,因親情關系,輸血反應小。事實上並非如此。從某種程度上講,親屬間(如父母與子女)輸血後並發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的危險性比非親屬間輸血的危險性要大的多。GVHD的死亡率達98%。當病人的血液和輸用的血液組成相近時,病人由於疾病等原因導致免疫功能缺陷或受抑制,缺乏識別外來物的能力,輸血後把外來血液誤認為是自身的血液,不予排斥。而外來血液進入病人體內後,則把病人血液中的淋巴結細胞辨認為非自身的淋巴細胞予以排斥,從而導致致命性的GVHD。因此,病人的輸血治療應避免使用親屬的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