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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過世兒女怎麼分可以不分嗎

發布時間:2022-09-28 19:29:56

⑴ 父親死後,母親還在,可分遺產嗎

子女已成年,可以申請分遺產。

一般情況下,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健在,子女暫時不回分遺產。但是,法律規答定,父母一方去世,合法繼承人可以主張分配遺產。從婚姻法的角度,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為共同財產,那麼,在分割遺產時,先要將仍生存一方的部分分出來,為配偶所有,剩餘部分由合法繼承人按規定分配,配偶也在繼承人之列。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⑵ 父母的遺產兒女應該怎麼分

法律分析:父母的遺產兒女應該怎麼分:1、有遺囑的遵照遺囑。2、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繼承人范圍有: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⑶ 父母去世財產是和兒女平分嗎

法律分析:父母去世後子女一般可以平分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繼承順序是: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⑷ 父母去世遺產的分配子女該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父母遺產子女分配分兩種情形:第一種情況:如果有生效遺囑,則子女依照遺囑進行分配。第二種情況:如果沒有遺囑或遺囑無效,則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進行分配。分配遺產時同一順位的繼承人一般應當均等。但還有幾種情形需要考慮:1、生活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應當予以照顧。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3、有扶養能力和條件的,不盡扶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者少分。4、繼承人協商同意不均分的。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⑸ 父母去世,沒有立遺囑,有的子女不孝順,遺產怎麼分配

孝不孝順沒有具體標准,任何人沒有權利剝奪任何一個子女的法定繼承權。財產分配所有繼承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了就走法律程序。

⑹ 父母一方去逝子女怎麼分房產

你好,父母一方去世,子女是不可以分房產的。因為父母去世,房子是遺產。而你們父母還有一人活著,不能算遺產。除非你們父母離異。只有你們父母全過世,才可分遺產一一房子。只能說,父母白養了你們這些不孝子孫。

⑺ 父母去世後遺產子女如何分配

父母去世後遺產子女應當等份分配。若父母去世時立了財產如何分配的遺囑,則應該按照遺囑來分配,若父母去世時沒有立遺囑,則按照第一順序第二順序繼承人來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分別有,父母,子女,配偶。所以,子女分得的財產應該是等份等量的。但有些遺產分配達到均等很難掌握。但經各繼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⑻ 母親去世後,父親還健在兒女有權分遺產嗎

不可以,既然是夫妻,財產就是共同擁有的,不能因為一方去世,就急於分財產。因為還有一方人在,所以不能叫遺產,因為他也是財產的擁有者。

⑼ 父母一方去世兒女能分財產么

法律分析:可以,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繼承權。但是父母一方去世後留有遺囑的,應當先按照遺囑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⑽ 父母去世,沒有立遺囑,有的子女不孝順,遺產怎麼分配

子女協商,協商不一致,可以起訴
一般是平分,但是有贍養能力不盡或者少盡贍養義務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遺產

《繼承法》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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