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女兒應該和兒子一樣養父母嗎
法律分析:從法律上講,成年的兒子和女兒都有贍養父母的責任。
畢竟父母盡到了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只要滿18周歲之後,父母對子女的付出就不再是強制性的了。除非子女有殘疾或者其他疾病導致生活不能自理,難以獨立生存。那麼,父母作為監護人仍有撫養子女的責任。而子女贍養父母幾乎是無條件的,並沒有因為女兒嫁出去就不用承擔贍養責任這一說法。
當然,從普通百姓的認識上來講。「潑出去的女兒嫁出去的水」,大部分人都會認為女兒並沒有繼承父母的家產,不應該像兒子那樣付出同樣多。這樣講其實也有道理,但贍養父母也是女兒的法定義務,如果完全拒絕贍養也是不妥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 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❷ 女兒需不需要適度贍養父母請給出你們的做法和建議。
應該贍養,兒子女兒都是父母養大的,盡點孝理所應當,錢是身外物,親情才是無價的,不要說父母了,就是兄弟姐妹需要幫都必須義不容辭!
❸ 在親父母和養父母間如何選擇
我會選擇養父母。這時候會有人說,親生父母十月懷胎生下你給了你一個生命,不管他們如何過錯,作為他們的孩子你都沒有資格來埋怨他們,你應該做的是報答和感激。我個人覺得這是理論史上最歪曲的觀念,誰說把孩子生下來就完事了?
先不說這懷胎十月的苦只是肉體上的疼痛,怎麼能比得上把孩子丟棄而給孩子心靈上烙下傷疤的痛,這個傷疤可是要伴隨著孩子一輩子,一旦處理得不好或許會成為這個孩子一輩子的痛。
就因為我太懂得父愛母愛的偉大,我才不明白為什麼養了自己十幾年愛了自己十幾年的養父母會比不上只是生了自己肉身的親生父母。有人告訴我你應該感激親生父母,因為他們給了我生命。換成我的話,如果給了我生命卻讓我承受這么多的痛苦,我寧願不要這個生命。
如果可以的話,我會學著哪吒一樣刮骨還父刮肉還母,再用我的靈魂來還養父母的恩情。對於親生父母和養父母,我的個人結論是:感謝親生父母,感恩養父母。
❹ 遠嫁女兒怎麼養父母
遠嫁女兒想要回趟家都不容易,所以想要照顧父母就得平時多打電話勤溝通,能給買點東西就在網上父母買點實用的東西郵回去,或給錢也行。其實父母並不想要這些,只希望你過的好點就行了。
❺ 生我養我的養父母家裡比較有錢,而我的親生父母家裡很窮,我該怎麼選擇
你的親生父母和楊父母都沒有錯,就算你的親生父母窮,但是也不影響他們對你的愛,從他一直在找你,也許是因為找你才耽誤了時間和精力工作的,所以你應該好好報答他們的愛,你的養父母把你養大成人,對你的付出也不能忽視,親生父母和養父母並不是不能並存,你可以都認,就是比別人多了一對父母而已,對他們一視同仁,都盡為人子女的義務就行了。這是最好的選擇。
❻ 家有一兒一女,女兒應如何分擔贍養老人問題
兒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有明確的規定。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 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第二十一條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❼ 是獨生子女的女兒該不該養父母
是獨生子女的女兒該不該養父母?無論你什麼身份,就此問都挺奇葩。因為,贍養老人是兒女應盡的義務,與是否為多子女與獨生子女無關。而且,做為獨生女,更應該贍養父母,天經地義。難道獨生女不是辛苦父母養大?贍養老人與是不是獨生女兒有啥關糸?再說,獨生子女的父母雖說條件有別,大都有退休金,不會給女兒造成太大的生活壓力,就是沒有退休金,也是在努力賺錢,好好培養女兒,不讓女兒輸在同一起跑線。
養老人還分什麼多子女?獨生女?特別在我東北,我們可不重男輕女,獨生女兒更寶貝,要是有二個女兒那更是上上佳。現在,獨生子女家庭,年長的已經70左右,因為,女兒是父母的貼心小棉襖,一個姑爺半個兒,有女兒的家庭,父母更幸福。因為,我們嫁女兒也不要彩禮,陪房陪車陪現金。特別雙方都是獨生子女家庭,雙方父母為兒女打造小家。大多家庭孩子結婚有房有車,小家庭日子過的不錯。生了寶貝雙方照顧,有出錢的,有出力的,可以說對獨生子女更多愛,但是,孩子也要三觀正。
由於執行獨生子女政策較徹底,現在的80後、90後結婚,也不願意多生。我女兒三個發小89的,頭胎為女兒,決定不要二胎,獎也不生。夫妻各開一台車上班,就是玩樂。我單位年輕人不少,只有5個要了二胎。那你問的獨生子女的女兒,該不該養父母?在我這里,無任何意義。因為,在我們這無論多子女,還是獨生女,都會贍養老人,而且居家侍候生病老人佔比更多。在街上嘮嗑,會有很多人羨慕你,有一個女兒的、二個女兒的,多女兒的更是羨慕嫉妒恨。女兒可不是潑出去的水,她更感性更會回報父母,養老還分嫁不嫁?那獨生子該不該養父母?養父母還分男女嗎?還分獨生子女嗎?百事孝為先,這是做人之根本。
對於獨生女家庭養老問題,根本就不用該養與不該養?每個人從生子生女那天起,就應該上對父母要贍養,下對子女要養護。生活就要有規劃。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節余。做到資金細水長流不斷流,早為養老做准備。對於獨生女兒父母,有退休金有小儲,大多都不會麻煩女兒,女兒平日多關愛就足矣。幫女兒的父母更是多。照顧孩補貼女,還有養老靠自己,父母也不會全靠子女。
無論多子女,還是獨生女。養老沖在前,大多為女兒。不用你不信,在我們這不孝子女相對少,反正我身邊不多見,特別是女兒。
我的小同事100%,全是獨生孑女。有的女孩結婚一直與父母一起住,現在孩子都上了大學,有的與父母買房在同一小區,父母照顧孩長大,現在在海南買了房,父母就去海南住。有的同事父母在外地,家境也不錯。她沒靠父母上班後就在好地段,貸款買了房,現在在出租,租價也不低。父母年老來居住,照顧也方便,公婆也在同小區。有的女孩母親養她大,女兒女婿給她買了房,她幫忙照顧孩。我堂嫂女兒在武漢,也給媽媽買了小房子。
我同學孩子在大連上班,她直接買了房,與女兒前後樓。我校友女兒在北京,還給媽在家鄉買了房。父母愛女兒,女兒愛父母,這很正常。不用去討論,你養我小,我必養你老。不分男與女,也不分獨生女。
我就一個寶貝女,嫁妝已備好。我有退休金,還備有小儲。我的養老靠自己。我女兒上班工資我都不要,她結婚我多少還可以給補貼。女兒過的好,父母就安心。不會麻煩女兒,只要常回家看看就可以。養老靠自己,退休金少的,女兒補貼點,沒退休金也如此。
我鄉下同學二女兒,一個本畢業,一個研畢業。大女兒給媽交了城市社保,現在能開1000多,他自己也交了社保,今年也開了支。他們夫妻不種地,有點參。開個經銷店,還有20多個存款,養老也無憂。
養老不分男與女,父母養老先靠自己,老了可去養老院。兒女是輔助。養兒養女都一樣,都一樣付辛苦,分什麼兒子與女兒,多子女與獨生女。盡孝道才是為人之本,如果不孝父母那可真枉為人。養老愛老是美德,好的家風會傳承。做事先做人,百事孝為先。
這問題問得……,我要是你的父母該多傷心啊!普及一下法律吧,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不是該不該,是必須得養,就像父母撫養你長大一樣。
我陪你長大,你陪我變老。
好好孝順父母吧,父母養大一個孩子不容易啊!![流淚][流淚][流淚]
是獨生子女該不該養父母?個人認為 你只要是父母的子女`管你是不是獨生`你自己的父母不養誰給你養`父母親養你小、就是想到自己老了`子女們來善養父母親不然誰會養兒幼女的有何用`人一輩子就是上養父母`下養兒女`管你多大能力、這些事歸你去辦好、這是你的責任和義務`
只要是她是父母所生,不管男,女,還是獨生子女都有善養父母的義務。
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做子女的應盡的義務。無論你是平民百姓,還是高高在上的高官,無論是多子女,還是獨生子女,都要贍養父母,善待父母。因為,父母把我們養大不容易,不說含辛茹苦,也是操碎了心。我們長大了,也該去回報父母的養育恩情!
你的問題很奇怪了,你是父母生的吧!是爸媽生的就應該養父母,別說是獨生子女的女兒了,贍養老人從古到今都是養兒女防老的,別說一些沒用的,不養父母是違法的。
獨生子女和幾個子女所承擔贍養父母的責任是同樣的,女兒和兒子都應盡同樣的贍養義務,都應該盡到孝心和責任。
隨著時代發展,獨生子女贍養老人的重擔越來越重,國家連續出台放開二胎,允許三胎生育政策,解決子女贍養老人負擔過重問題,改善老齡化結構,優化年齡比例。
國家福利,子女贍養,確保老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
奇葩的問題,生女兒的時候難道跟生兒子的生發法不一樣嘛,難道不用撫養放一邊自己長大的嘛,按照這種想法,那以後人是不是只能生兒子才合理呢
為什麼要子女養老?
這話問得好詭異
鄭重回答你,是獨生子女的兒子不該養父母!
❽ 養母和親生父母該怎麼選擇
在現實生活中也是有可能出現那種由於拐賣或者由於走丟出現的領養的現象,因為幾十年後父母可能找到了這個孩子,孩子就面臨著一個非常艱難的選擇,是跟著自己的養父母生活,還是說跟著自己的親生父母生活。
養父母在親生父母沒有找來的時候,其實和親生的是差不多的,畢竟從小養大,如果父母不跟他說的話,孩子可能都不清楚他和養父母之間是沒有血緣關系的,所以說養父母為這個孩子付出了太多太多,這樣一個孩子從小養大真的非常非常不容易,絕對不是簡單的血緣關系,就能夠把這個孩子要回的。
❾ 女兒要不要贍養父母
子女贍養父母,這是規定的法律義務,但是如何贍養,這是個值得商榷的問題。
贍養父母,不僅要從物質上,精神上也要做到贍養。在物質上,我們可以平時給父母買買東西,給一些生活費,此外,對於父母居住的環境,最好是做些適老化改造,方便父母居家養老的生活。精神上,雖然平時工作忙,但我們要多給父母打打電話,多回家看望他們。
畢竟,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
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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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
目錄
贍養義務法律特徵
父母與子女之間撫養和贍養義務
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相關事宜
編輯本段贍養義務法律特徵
(1)後贍養義務產生於養父母與養子女收養關系解除之後,這是後贍養義務的時間特徵,也是後贍養義務區別於贍養義務的形式特徵之一; (2)後贍養義務的主體是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子女。凡名義上收養,實際上未與養父母共同生活,或者雖經養父母撫養但尚未成年的養子女,不是該義務的主體; (3)後贍養義務的對象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這里包括兩個要件,一是缺乏勞動能力,二是缺乏生活來源。二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則不構成後贍養義務的對象; (4)後贍養義務的內容是給付生活費。這是後贍養義務區別於贍養義務的實質特徵。正常情況下,一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既包括物質贍養即給付生活費,又包括精神贍養,而後贍養義務由於發生在收養關系解除之後,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因此,以解決溫飽即生存問題為目的的物質贍養——給付生活費,成為後贍養義務的顯著特徵。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個方面: 1.經濟上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條件;對於不能或不願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幫助年邁體衰的父母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編輯本段父母與子女之間撫養和贍養義務
法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釋義:本條是關於家庭中父母與子女之間撫養和贍養義務的規定。 根據本條第一款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一、撫養子女是父母應盡的義務 1、撫養是指父母撫育子女的成長,並為他們的生活、學習提供一定的物質條件。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無條件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經離婚,對未成年的子女仍應依法履行撫養的義務。對成年子女的撫養是有條件的,在成年子女沒有勞動能力或出於某種原因不能維持生活時,父母也要根據需要和可能,負擔其生活費用或給予一定的幫助。 2、父母對子女有教育義務。 父母子女間的親密關系,為教育子女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因此,教育好子女是父母雙方在法律上應盡的義務,也是社會道德的必然要求。父母不但要對未成年子女從政治上、思想上關心教育,同時為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學習和受教育提供應有的物質條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父母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按時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九條規定,父母應當尊重未成年子女接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的未成年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子女輟學。那種對子女只撫養不教育,或者只顧眼前利益讓子女「棄學務農」、「棄學從商」的做法,是不符合婚姻法的精神的,同時也是違反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是父母雙方的共同義務和共同責任,而非一方的單方的義務和責任。即使夫妻離異,也不能免除該義務。 4、因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而引起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索撫養費的訴訟。人民法院應根據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撫養能力,通過調解或判決,確定撫養費的數額、給付的期限和方法。對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惡意遺棄未成年子女已構成犯罪的,應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 1、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則是指子女對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料。 2、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第十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已婚婦女也有贍養其父母的義務和權利。 4、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都應予以贍養。 對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應根據父母的實際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負擔能力,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贍養費用一般不低於子女本人或當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可依據不同的經濟條件,共同負擔贍養費用。經濟條件較好的子女應當自覺、主動地承擔較大的責任。贍養人之間也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5、 贍養人的義務具體表現為幾個方面: 一是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二是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三是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6、如何追究子女不履行贍養父母的法律責任,需要贍養的父母可以通過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在處理贍養糾紛時,應當堅持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的原則,通過調解或者判決使子女依法履行贍養義務。對負有贍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情節惡劣構成遺棄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三、本條第四款特別規定了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溺嬰不僅僅指父母用水溺殺自己的嬰兒,父母殺死自己的嬰兒的行為都屬於溺嬰,包括將嬰兒用手扼死、用繩索勒死、活埋、悶死、餓死或凍死等行為。棄嬰是指父母對自己的嬰兒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的行為。 父母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子女;禁止溺嬰和棄嬰。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從子女出生之時開始,不論男嬰、女嬰,不論是否患有重病、是否有殘疾,父母都有義務予以撫養,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溺嬰屬於殺人罪,應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棄嬰構成遺棄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如屬於虐待,構成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嬰兒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編輯本段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撫養子女、贍養父母是父母和子女應盡的義務。在特定情況下,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有撫養與贍養義務,兄、姐與弟、妹之間互有扶養義務。夫妻各自因為履行其應盡的撫養、贍養、扶養的法定義務,比如為必須予以撫養、贍養、扶養的親屬支付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等而負下債務,此種債務因屬於履行法定義務所形成,因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承擔。
編輯本段相關事宜
一個老人共有4名子女(分別化名為甲、乙、丙、丁),從80年代到90年代老人和甲一起住,老人承諾房子歸甲。後因房子升值,乙、丙、丁便鼓動老人挑起家務矛盾,最終將甲告上法庭,要求甲將房子退還,之後,老人說永遠不認甲,十年沒有托任何人與甲進行任何形式的聯系。10年之後,老人仍然健在,乙、丙、丁認為老人的房款不足以供養老人十年來的贍養費用,遂又找到甲。 問題: 1、如果在失去聯系的這十年之中,乙丙丁用老人的名字看病,並鼓動老人要求甲分攤十年來的醫葯費,甲將如何應對(甲的經濟狀況不好,退休前曾享受過低保)?如果醫葯費十分高昂甲是否傾家盪產也得支付?還是從法律上可以量力而行? 2、我國規定知情兩年之內不起訴視為放棄,這一點是否對本案例適用?也就是說,在法律上,甲是否可以只負擔最近兩年的醫療費和贍養費即可? 3、在甲、乙、丙、丁健在、並且甲不要求自己的子女贍養老人的情況下,甲的子女可不可以不贍養老人? 答: 1.父子之間不能因為口頭或書面的斷絕關系協議就致使法定的親屬權利義務消失。甲依然對父親負贍養義務。至於甲的經濟困難、之前兩代的人糾紛可以作為責任承擔大小的參考。同時,只要其父親沒有立遺囑,子女都享有繼承權。 2.這個不能適用訴訟時效。對父母的扶養義務是一個長久的過程,而不能拆分為幾個階段。法庭可以認為甲不履行贍養義務長達十年,所以,甲不能以訴訟時效過期為理由減免自己的義務。 3.義務是相對的,子女的贍養義務是父母的權利。父母在自己能夠獨立生活的情況下,可以免除子女暫時的贍養義務。但在父母有困難是,子女盡贍養責任義不容辭。所以我不同意樓上的意見。 至於樓主的說法,我想是指甲不讓自己子女扶養他爺爺。我也認為是可以的。中國的繼承法只規定了子女有繼承權,除非子女不在,其孫輩才有代為繼承權。反過來,子孫在父輩尚建在的情況下,沒有必要義務贍養祖父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