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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過世鄉下土地怎麼繼承

發布時間:2022-09-26 18:51:38

❶ 父母去世後農村土地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政策為堅持「房地一體」原則、翻建房屋要申請及宅基地轉讓受限制。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子因為長期沒有人居住,而導致不能再居住的狀態,也就是倒塌了。這種房子的宅基地是不能被單獨繼承的,必須是房子還可以居住,這種才能夠繼承。即使城鎮戶口的子女有宅基地繼承權,依照現有的相關規定,翻建農房必須要提出申請。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願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❷ 父母在農村有地,父母去世了,這些地我可以繼承嗎

可以繼承。因為,我國對農村土地承包,執行長期穩定不變的政策。如果你父母在農村有土地,而你們作為子女的因考上學校或者是其他的原因到外地工作了,戶口也轉出去了,是居民戶口,家裡父母又去世了,在原來的行政村下屬的村民組沒有本戶農村戶籍的人了,你也不用擔心,因為土地可以繼承(我國調整土地政策是另外一回事,或者是農村集體土地按我國政策要進行調整也是另外一回事)。當然,你的土地不可以荒蕪,你要保持土地是耕種著的,千萬不要拋荒。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❸ 父母不在了農村耕地怎麼繼承

農村的土地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律規定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❹ 父母在農村有地,父母去世後這些土地該處理

最先最重要的一點,土地證要儲存好,與此同時管理方法土地邊境線,土地不必閑置不用和荒涼,不可以讓他人借機侵吞。

伴隨著農村土地承包期延包三十年的新政頒布,農村的土地管理方法本著大平穩,小調節的方式開展調節整體規劃,在一般情悅下不可以隨意將農戶承包土地隨意收回。

❺ 父母去世土地怎麼繼承

看具體情況定。如果該土地是承包地,繼承人需要到農業部門辦理承包經營權的變更手續。如果土地是建設用地,則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如果土地超過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時間范圍,那麼子女不能夠繼承土地,此時土地歸為集體所有,子女只能夠重新申請分配土地。《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❻ 父母去世後農村土地怎麼處理

父母去世後農村土地根據情況處理,具體如下:

1、如果是戶中的個別成員出現死亡,其土地確權是不受影響的,原來的土地歸戶中其他成員享有;

2、如果是該戶成員都已經死亡,也就是在承包合同中講到的「整戶消亡」的情況,根據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確權政策,其土地由村裡的發包方收回,確權給村集體;

3、農村父母去世後,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繼承,不論子女戶口是否在本村內。在房屋存續期限內,房屋佔有范圍內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至房屋消滅時止。原是農村居民,子女參加工作已為城鎮人口,在農村的父母去世後其宅基地使用權應當交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房屋還存在的,其房屋是個人的私有財產,宅基地允許房屋繼承人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❼ 農村承包地老人過世後怎麼繼承

法律分析:老人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土地,無論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戶,土地確權應該歸其兒女所有,子女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可以繼承其土地。

我國農村土地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父母去世後,子女只要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可繼續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否則不可以承包經營原由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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