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的土地怎麼分配
父母的土地由父母自己分配,如果有遺囑按照遺囑進行分配,沒有遺囑的話按照平均分配。平均分配的前提是由繼承人平均繼承。不管怎麼樣,具體還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的,最好是協商解決。
農村土地權父母的土地怎樣分
不可以繼承。
承包地(或稱自留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是不能作為個人財產繼承的(土地確權是對承包地經營權的確認,不是對土地所有權的變更)。
土地是集體分給本村農戶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內,與承包人在同一戶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其家庭成員續包;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發包方收回再分配。
農村土地確權後土地確權給誰,農村確權的條件
土地確權如果有糾紛的,需要先解決糾紛,在進行土地確權登記。
依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確權的權利主體為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說只有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力。土地管理部門做為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具體承辦確權工作,對確權的意見和建議,要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
土地確權的證據依據:土地詳查形成的土地權屬協議書、認定書、人民政府下達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城鎮地籍調查資料;人民政府關於建設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讓合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人民政府頒發的房產證明;新中國成立之後雙方簽訂的土地、山林等權屬或界線的協議;危改、安居計劃的聯建房合同和公證書;判決:使用土地的事實情況,是合法佔有還是非法侵佔,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是長期的還是暫時的等。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❷ 父母去世土地歸誰所有
父母去世後土地歸集體或國家。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我國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而使用權或者承包權可以由子女繼承。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可以繼承給具有繼承權的孩子身上。土地確權登記中,家庭承包戶因子女結婚要求分戶的,由承包戶家庭成員內簽訂分戶協議,並出具書面容申請,明確分戶後承包面積的分割,按書面申請給予分戶確權登記。家庭承包戶因離婚要求分戶的,由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供法院判決書或協議書,雙方對院判決書或協議書載明的承包地分割沒有異議,並提出分戶申請的,分別給予確權登記。承包農戶申請變更戶主姓名的,原則上不予變更,仍按原二輪承包登記內容予以登記,承包農戶戶主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除外,由家庭成員集體推選產生。 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是什麼?
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是村集體的,農戶所承包的是土地經營權。也就是說,農村土地是集體財產,而不是農民的私有財產,因此也就不存在財產(遺產)繼承的說法。如果是父母名下分配並確權的宅基地,根據我國相關的規定,當父母去世後,雖然宅基地作為集體財產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作為遺產一樣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利。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綜上所述:關於父母去世土地歸誰所有問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我國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而使用權或者承包權可以由子女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❸ 父母怎麼土地分配
你好,土地承包證是你父親的名字,那就是你父親是承包人,可以不分的,但是老人的贍養所有的子女都有義務,不能因你你是水田就要多承擔義務,當然你們條件好的話多承擔點也可以
❹ 父母在世,子女是否可以將父母承包的土地進行劃分
概述 :可以。
詳解 :在父母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父母的承包地分割,但是,土地使用權仍專然是父屬母的。這就相當於土地轉包 、流轉。
【筆者房晨鍾按語 :我的二伯母生前曾經就有一塊承包地,由我的兩個堂哥分割種植。年終,兄弟倆按照事先的約定,每人付給伯母指定數額的盤纏錢,以及各人交足預先約定好的數額的口糧。
不光是我的伯母家這么做,還有好多人家也是這樣的。
大凡父母健在的時候,分割父母的承包地,往往都出於好意,為的是不讓父母親自下地幹活,而是讓父母當 「地主」 ,實質上是贍養父母的一種手段。】
❺ 父母去世土地怎麼繼承
看具體情況定。如果該土地是承包地,繼承人需要到農業部門辦理承包經營權的變更手續。如果土地是建設用地,則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如果土地超過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時間范圍,那麼子女不能夠繼承土地,此時土地歸為集體所有,子女只能夠重新申請分配土地。《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❻ 父母遺留下的土地,該如何進行劃分繼承權呢
按照法律兄弟平分繼承。
❼ 2022民法典父母在世和小兒的土地確權在一起去世後大兒能分地嗎
不能。大兒子沒有權利分地,因為已經確權在小兒子名下。
農村土地承包是按照農戶的人數來分配的,如果當時在確定土地承包田的時候,大兒子在戶口裡內,父母去世,那麼大兒子就有權繼承。如果當時土地分配的時候,大兒子不在戶口內,那麼大兒子就沒有權繼承包土地。因為土地是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以承包的形式由農民承包,土地確權是按照農戶的人口分擔的,原則上不增不減。
❽ 土地證是父親的,父親死後,土地兄弟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1.國有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當事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也就不存在繼承問題;2.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所有,當事人只有承包經營權、使用權,不存在繼承問題;3.如果是其他遺產的,繼承方式分為法定繼承及遺囑繼承兩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❾ 父母的地子女該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父母是沒有權利分配子女土地的使用權的,因為,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不是個人的,需要經過村委會全體的決定才可以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二條 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負責全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承包經營合同管理的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等主管部門分別依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承包經營合同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承包經營合同管理。
❿ 父母在世可以繼承宅基地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宅基地是農村居民用作居住使用,而佔有的本村集體所有的土地。非農村居民不得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宅基地的所有權歸屬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如果子女與父母同為農業戶口性質,法律允許其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而如果子女的戶口性質為城市戶口,法律只允許其繼承宅基地上的地上房屋等地上物,對於宅基地本身是無法通過繼承取得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