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兩姐妹一個弟三人怎樣贍養父母
這種情況,弟弟養著,兩姐妹給撫養費,弟弟要實在沒時間,就得三個人看誰有時間,跟誰,其他出錢,也就是有錢出錢,沒錢出力,要是都沒有時間,就得老大養了,誰讓你是老大了,就得負起責任來,其他兩個出錢。
⑵ 兄弟姐妹之間有沒有贍養義務
一、兄弟姐妹之間有沒有贍養義務
1、兄弟姐妹之間沒有贍養義務。贍養一般是子女對父母進行贍養。兄弟姐妹之間可以承擔的是扶養義務,兄弟姐妹之間的扶養義務的產生需要條件,應該盡到扶養或者贍養義務的父母、子女或者配偶不能盡其撫養或贍養義務時,由有能力的兄弟姐妹來承擔扶養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二、贍養義務包括哪些內容
贍養義務包括以下內容:
1、對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
2、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3、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⑶ 在農村兄弟三個,父母的養老問題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
我覺得可以三個兄弟一人養一個月,或者是三個兄弟每人每個月給父母一點養老錢,會比較妥當。
⑷ 如果弟兄三個,老大接了父親的班,父母的贍養問題怎麼解決
即使老大結了父親的班,父母的贍養問題也要有哥三個來承擔,因為你的父母畢竟腐了你們三位戈兄弟,責任都是一樣的,對哪位也是一樣的操心費力,從小拉扯大是很不容易的,即使老大結了父親的班,但是我覺得這個贍養問題也要由格桑仁來一同承擔,因為父母老了,畢竟年齡大了,你的哥哥結了班之後,他的收入也就是,一份工作,你們哥們兒也,是每人一份工作,他的收入是有限的只是讓他,是每人一份工作,他的收入是有限的,只是讓他來,承擔父母的養老問題,我覺得他也是很費力的,你們畢竟是親兄弟,一奶同胞也,也要一起來承擔父母的養老問題,這是每個人必須的責任,也是義務
⑸ 法律上兄弟姐妹之間有無贍養義務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兄弟姐妹應由他們的父母撫養,因而他們相互之間不發生扶養與被扶養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是在特定條件和特定情況下,兄、姐與弟、妹之間會產生有條件的扶養義務。當然,法律對兄弟姐妹間扶養義務的規定,主要是從同胞兄弟姐妹之間的關系來確定的,因為他們是血緣關系最密切的同輩旁系血親。對於半血緣的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兄弟姐妹,以及沒有血緣關系的養兄弟姐妹和繼兄弟姐妹,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情形,其相互之間也將產生扶養與被扶養的權利義務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⑹ 兄弟姐妹怎樣分配贍養老人
法律分析:對於贍養責任,可以訂立協議約定,但不能免除責任。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兄弟姐妹不贍養父母,只能以父母的名義起訴不贍養父母的子女。訴訟主體的原告方應是需要贍養的父母,其他子女可以作為原告代理參與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⑺ 兄弟姐妹照顧父母的最佳方案
(1)共同贍養原則。兄弟姐妹都是父母撫養成人的,父母對他們都盡了撫養的義務。毫無疑義,子女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然而在社會現實中,有個別子女以這樣或那樣的原因拒絕贍養父母,有的身為大哥或大姐,認為出來工作早,對弟妹早已盡了撫養義務,因而可以抵消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只能由弟妹贍養;有的則認為自己是女兒,父母應由其兄或弟贍養;有的則認為自家經濟條件不如其他兄弟姐妹,因而父母應由經濟條件好的兄弟姐妹贍養;還有的說父母在他小時沒有撫養好他,甚至經常打罵他,因而不願盡贍養父母的義務。顯然以上認識都是錯誤的,都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因為法律明確規定,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種義務是必須履行的,無論什麼原因都是無法抵消的,因此兄弟姐妹必須承擔共同贍養父母的責任,任何人都不得推委。
(2)有利於父母生活的原則。老年人一般都有怕孤獨的特點,另外年老體弱、生活起居都不太方便,因此兄弟姐妹在安排老人生活時都必須遵循有利於老人愉快生活的原則。有些兄弟姐妹雖然給老人提供生活費,但長期讓老人獨處,使老人受著寂寞的折磨,生活並不愉快;有的老人則長期與工作任務繁忙的子女住在一起,子女抽不出時間照顧父母,因而父母也少有歡樂。因此兄弟姐妹在安排生活時一定要考慮到老人年老體弱和害怕孤獨的特點,盡量安排父母與家庭人口多或者已退休在家的兄弟姐妹生活。這樣可以使老人多得到照顧,同時減少寂寞感。如果讓老人獨居,則應請保姆照顧老人的生活,並且應該給老人購置些文化娛樂設備。總之子女一定要創造條件,讓老人愉快地享受晚年生活。
(3)有錢出錢、無錢出力的原則。兄弟姐妹經濟狀況不同,有些富裕,有些既不富也不窮,有些較窮。鑒於這種經濟狀況,應該遵循有錢出錢、無錢出力的原則,經濟狀況好的多給父母提供一些生活費,經濟狀況差的則在父母的生活起居上多給予照顧。這樣既可以消除兄弟姐妹在心理上的不平衡感,又可以使父母在精神上愉悅。
⑻ 老人有退休金,卧病在床三個兄弟如何贍養老人
三個兄弟都是父母的心頭肉,對父母盡孝心,贍養老人的義務,可以商量著來,無論是哪個兄弟都可以,只要有人照顧老人,就行。
⑼ 兄弟姐妹怎樣分配贍養老人
對於贍養責任,可以訂立協議約定,但不能免除責任。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兄弟姐妹不贍養父母,只能以父母的名義起訴不贍養父母的子女。訴訟主體的原告方應是需要贍養的父母,其他子女可以作為原告代理參與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