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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什麼案底對子女政審有影響

發布時間:2022-09-19 03:57:37

㈠ 父母有案底是否影響子女公務員政治審核

法律分析:父母有案底,並不代表影響孩子公務員政審,只要不是刑事案件,在監獄服刑,只有案底,不會影響。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 第十二條 (一)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具體包括: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新錄用公務員尚在試用期或未滿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服務期的,以及不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報考條件和職位任職資格條件的。報考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機要、涉密等重要職位的考察對象,凡是其重要檔案材料不全、個人經歷不明、歷史狀況不清,無法進行有效考察,錄用後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不宜錄用為公務員。 (二)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標准,有公務員職業應當禁止的行為的,具體包括: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公眾的;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參與或者支持邪教、色情、吸毒、盜竊、賭博、詐騙、迷信等活動的;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三)曾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具體包括: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曾受過勞動教養的;近三年內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一年內曾受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近二年內曾受記過處分的;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不滿三年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三年的;隱瞞個人重要信息,欺騙和誤導組織的,以及其他嚴重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 (四)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可暫緩作出考察結論。自考察期結束後30天內,上述審計、審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

㈡ 父母哪些行為會影響孩子政審

刑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

大人犯法,小孩受罪的情況:在公務員政審中,有一項是審查考生的直系親屬是否有刑事犯罪記錄,如果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則孩子公務員政審不通過。那直系親屬的哪些行為會影響子女考公務員呢?

一、老賴,老賴指的是有能力還賬,但是卻耍賴拒不還款的人。

二、直系親屬如果有判處死刑的情況,亦或者正在服刑(不管是什麼刑罰)、曾有危害國家安全罪、正在被立案審查的,都會影響到考生的「仕途」。

三、父母有醉駕前科,影響孩子的公務員政審。在警校招生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政審不合格:(一)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過治安處罰的;(二)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三)曾受過開除學籍、團籍或者黨籍紀律處分,或者近三年曾受過記過以上紀律處分的;(四)曾參加過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或者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五)有過吸毒史的;(六)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七)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的骨幹分子或頑固不化、繼續堅持錯誤立場的。(八)其他不宜錄取的情形。

徵兵政審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徵集的新兵除執行上述規定外,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徵集;(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組織或者非法活動的;(二)收聽、收看境外反動廣播、電視等傳媒,傳看過反動宣傳品、淫穢物品,思想受影響,是非界限不清的;(三)有偷竊、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不良行為的;(四)參加各種宗教組織或者進行過迷信活動的;(五)文身的;(六)長期在外地,現實表現不易查清的;(七)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有不滿言行的;(八)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十)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十一)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或者頑固不化人員的;(十二)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的;(十三)其他不符合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情形的。

來源:公眾號「刑事實務」

㈢ 父母哪些處分影響子女政審

法律分析:父母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對子女會公務員政審(部分崗位)、徵兵政審、警校招生政審造成影響。對於普通公務員崗位:只需符合《公務員法》中提到的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除了」被開除黨籍「,「成為了失信懲戒對象」之外,仍是可以報考公務員崗位,並不受父母親屬是否受到刑事處罰的影響;但是對於一些特殊的公務員崗位:比如人民警察,那麼政審環節就要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規定——如直系親屬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人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考生本人不能考警察。

法律依據:《公務員法》第十三條: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年滿十八周歲;(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㈣ 父母哪些行為會影響孩子政審

1、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

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不得報考相關的政法機關。

2、父母有醉駕前科

醉駕不僅僅會給個人留下污點,孩子也會受到限制:根據《徵兵工作政治審查規定》和公務員政審的要求,孩子要考公務員、入伍時,會比常人更難通過政審!

而醉駕帶來的影響不僅僅是考公務員,就連孩子高考時,有些專業也是不允許報考的。

政審的方式:

政審即公務員政治審查,在體檢合格之後進行。主要考察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政審有兩種方式,分別是面審和函審。

1、面審

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市縣人事局、組織部派專員到擬錄用人所在單位實地調查訪問,通過查看人事檔案、約談擬錄用人的部門領導、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況,最終形成政治審查報告。

2、函審指的是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市縣人事局、組織部通過發公函的形式調取擬錄用人的檔案,通過檔案完成政治審查。

㈤ 什麼樣的案底會影響孩子政審

法律分析:父母有案底,並不代表影響孩子公務員政審,只要不是刑事案件,在監獄服刑,只有案底,不會影響,這是父母本人事情,跟子女沒有關系,對子女考公務員政審,上學,入黨不受影響,完全沒問題 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 第十六條 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材料後,情況清楚的可不函調或外調。對流動人員中的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時,還應當徵求其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層黨組織的意見。

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審查情況應當形成結論性材料。

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㈥ 父親有犯罪前科對子女有什麼影響嗎

有的,考公務員,當兵,入黨都是不行的,需要政審這一項就不能合格的,其實有點不公平,老子打下江山孩子不能有特權,老子有事了孩子的受牽連。

㈦ 父母的犯罪記錄是否對子女政審有影響

法律分析:父親有犯罪記錄對孩子以後參軍、考公務員政治審查有影響。父親受到刑事處罰的,將影響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參軍、公務員考試、報考軍校、報考警校、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的政審,政審不合格是不予錄用的。

公務員的政審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4、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㈧ 父親有八大類刑事案件案底,但已服刑完畢,影響孩子政審嗎

影響政審。政審分嚴格政審和非嚴格政審。嚴格政審只要直系親屬有犯罪記錄就不能通過。——不但影響孩子的政審,還影響孫子孫女和外孫子女的政審,真正的禍延三代。

服刑完畢沒有用,受過刑事處罰,就有刑事處罰記錄,就會影響子女。

違法犯罪不僅會毀了自己,還可能對子女造成影響。刑事犯罪一旦留下案底,可能會影響到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

政審劃分為嚴格政審與非嚴格政審。對於需要嚴格政審的機構,如警校、軍校、司法機關職位等,主要是要求直系親屬中沒有法律規定的四種情形。(參照人 民 警 察 政審考核標准、《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等文件)

而對於非嚴格政審的機構,主要是要求沒有因以上前3點犯罪受刑罰。如果直系親屬因一些惡性較小的犯罪(如醉駕)、經濟類犯罪(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受罰,基本不受影響。一般情況下,倘若直系親屬正在服刑或接受刑事偵查,會對子女各方面產生較大影響。

簡單說就是,父親有犯罪記錄,子女和子女的子女,基本就不要考慮公檢法司等國家機關,軍校、熱門公務員單位和崗位(簡言之就是很有前途的地方)等了。

㈨ 父母什麼行為會影響子女公務員政審

法律分析:被刑事處罰過就會影響。父母有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違法犯罪,子女與其沒有劃清界限的;父母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但如果在公檢法或者部隊單位的,要求要嚴格一些,父母有犯罪行為的,都會影響政審;如果父母有過判刑記錄的,會直接影響政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條 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以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國家對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實行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㈩ 父母有案底對孩子有哪些影響

父母有案底主要是對直系子女政審造成影響。可能會影響到子女的參加公務員考試、徵兵、銀行、國企、事單位、軍校和警校等的政審。有一些特殊崗位需要三代以內近親屬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案底就是一個人違法犯罪的記錄,嚴格意義上僅指刑事犯罪記錄,經過法院審判定罪的罪犯,包括免除刑事處罰的情形和宣告緩刑。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犯罪記錄制度是現代社會管理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適應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1、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2、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3、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4、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5、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6、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7、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8、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9、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10、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1
1、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案底和前科的區別是什麼
案底和前科的區別有:
1、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2、刑法上所講的前科,是指曾經被人民法院判處過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並且已經執行完畢的人又重新犯罪。一般有在五年以內有前科的人再犯罪會構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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