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時房產分割為以下情形:
1、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父母出資購房,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3、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協議離婚的條件具體如下: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
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首先,雙方當事人離婚動機和目的應該合法,不能用離婚來規避法律,達到其他個人目的。其次,離婚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⑵ 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怎樣分割
離婚時對於父母出資買的房產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進行分割,沒有約定的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分割:
1.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不是共同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2.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雙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利益原則進行分割。
3.雙方父母出資的,全款買房的,寫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資比例,按份共有,在雙方名下的,如果沒有約定份額,那就是共同共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⑶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怎麼分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時應該看產權到底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這套房產是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半是無權分割的,相反,產權證上登記的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的話,在離婚的時候這套房產跟其他夫夫妻共同財產一樣,是可以均等分割的。
第一、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這種情況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么分的原因是考慮到我國的國情,父母出資買房,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過上美好的生活,傾其所有資助子女買房。如果此時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將有失公平。
第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是最常見的。這種情況,離婚房產怎麼分割呢?考慮現實情況,此種情況,有著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這種情況在實踐中也較為常見,而且爭議最多。我國婚姻法對此種情況規定,購買的房產科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也就是說,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
第四、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婚後由父母雙方出資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針對房產另外有約定。
第五、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此種情形,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房產分割時,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二、在子女婚後父母為子女購買住房,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父母以自己名義購買住房,讓子女居住,該房屋所有權歸父母。
第二,父母以子女名義購買住房,需要明確確定是否贈與子女的夫妻雙方。如果是贈與子女夫妻雙方,就應當明確表示贈與了自己子女的配偶;如果只是贈與自己子女,就不用做出任何聲明。
第三,應該注意是否贈與子女配偶對於子女夫妻關系以及與父母關系的影響,不要由於為子女購買住房處理不好,製造子女夫妻不和。【法律依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⑷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 離婚時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大致分為下列幾種情況:
第一種:父母出資購買了一套房產,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錢,但房屋所有權證上房屋的所有權人一欄則記載了子或女的姓名;
第二種:父母出資一部分,其餘由子或女出資購買房屋,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三種:父母出首付款,其餘房款由子或女通過銀行貸款支付,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四種:父母出資一部分,子或女出資一部分,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在父母名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⑸ 父母出資買房,離婚後房子怎麼去分割
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怎麼分割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1、如果是一方父母全款購買的房子,則如果房產證登記了夫妻雙方的名字,離婚時就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如果登記了一方名字的,則視為對一方的贈與,離婚時歸產權登記方所有。
2、如果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購買的按揭房產,則如果房產證登記了夫妻雙方的名字,離婚時就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如果登記了一方名字的,則如果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就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如果婚後產權登記方用自己財產還貸的,離婚時房產就歸產權登記方。
3、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購房的,則如果房產證登記了夫妻雙方的名字,離婚時就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如果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則雙方在離婚時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額按份共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⑹ 房子是父母出錢買的離婚後房子怎麼分
法律分析:子女結婚後,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在子女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結婚後,父母在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贈與一方的,那麼,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被贈與方一方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①如果父母是在子或女結婚之前為雙方購買的房屋,那麼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或女的個人贈與,與子或女結婚之後的配偶無關。這種情況下該房屋屬於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財產分割。
②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結婚之前為雙方購買的房屋,並明確表示該房屋是給子或女及其配偶雙方的,那麼視為父母對子或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參與分配。
③如果子或女結婚之後,父母為雙方出錢購買房屋,應當認定為父母對子或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在子或女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④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結婚之後,出錢為雙方購買房屋,同時父母明確表示贈與自己的子或女,那麼該房屋屬於子或女一方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方不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⑺ 父母出資買房離婚怎麼分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的話,一般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應該平均分配。即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因此分割應該根據離婚財產分配的原則來分配。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後房產分割具體如下: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不參與離婚分割。如果房產還有按揭貸款,則由受房人按照目前評估的房產價值,將贈與款、按揭款扣除之後,支付給另一方一半款項。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