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去世後孩子的撫養權應歸誰所有
如果父母都去世了,孩子的扶養權應該由孩子的近親屬願意承擔的就可以由其撫養。比如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叔叔姑姑,舅父姨母,或者有能力撫養的哥哥姐姐等都可以承擔撫養義務。
B. 如果父母雙亡,孩子該怎麼辦
可以給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照看,如果沒有爺爺奶奶姥姥姥爺或者他們自己都生活不能自理,那應該社區村委會將孩子交給孤兒院,如果到時候有人想領養孩子,孤兒院會審核條件再將孩子帶給他們
C. 孩子未成年,父母都去世怎麼辦
法律分析:未成年孩子的父母去世時,孩子的其他親屬和村委會等組織可以作為孩子的監護人行使監護權。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人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關系密切的且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親屬和朋友。
監護人首先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擔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無監護能力時,則由有監護能力的兄、姐擔任監護人果沒有兄、姐或兄姐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時,則由其他關系密切的親屬和朋友擔任。
但是,其他親屬和朋友擔任監護人時,必須是他們自願承擔監護職責,並且經過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的同意。無上述監護人時或上述監護人均無監護能力時,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九條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D. 父親死了母親不管孩子怎麼辦
父親死了母親不管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訴。子女或其近親屬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撫養子女是父母對於孩子的道德義務以及法律義務。針對未成年人來講,父母是子女的第一法定監護人,負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依照我國法律規定,父母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可以由其父母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第三十七條 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 被監護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除對被監護人實施故意犯罪的外,確有悔改表現的,經其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願的前提下,視情況恢復其監護人資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監護關系同時終止。
E. 如果父母雙亡,孩子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能力撫養自己的子女,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規定下列親屬也有撫養該子女的義務:(一)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義務;(二)有負擔能力的親兄、姐,對弟、妹有扶養義務。同樣道理,該子女將來對撫養過自己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贍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兄、姐也有扶養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F. 父母雙亡孩子沒人撫養怎麼辦
法律分析:父母雙亡孩子沒人撫養的話,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還健在,而且有負擔能力時,是有義務撫養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的,如果兄、姐有負擔能力時,也應擔負起撫養未成年弟、妹的義務。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因年事已高和經濟原因無法撫養的,應由順序監護人承擔,比如說叔叔、姑姑、舅舅、姨媽等都可以成為孩子的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G. 兩個都死了,孩子的怎麼辦
每個人都有去世的關頭,但是,每個人去世意思不同,有光榮去世,有可恥去世等等,我認為你什麼都不要想,為了孩子活下去,是你為一選擇,難道你不愛你的孩子嗎,孩子是你們的心頭肉,孩子是無辜的,孩子是你們生活方面盤,千萬要想開點,再大問題和困難都要扛著,只要有十個小朋友來幫忙,生活一定會好的。
H. 如果爸爸媽媽都死了小孩要怎麼辦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撫養。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有規定,父母雙亡後,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I. 【咨詢求助】父母雙方都已去世。孩子未成年。監護權由誰來承擔。
由奶奶或者姥姥承擔監護權,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二十七條版父母是未成年權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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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爭議的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三十一條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J. 父母去世後未成年孩子怎麼辦
父母去世以後,未成年的孩子,可以由其親屬來撫養,例如,外婆外公,祖父祖母,或者是,其叔叔,小姨等等都可以來撫養,如果實在沒有人撫養的,可以送到當地的孤兒院,由政府來撫養,直至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