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政審不合格22種情況
政審不合格主要有以下22種情況: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組織或者非法活動的;
(十二)收聽、收看境外反動廣播、電視等傳媒,傳看過反動宣傳品、淫穢物品,思想受影響,是非界限不清的;
(十三)有偷竊、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不良行為的;
(十四)參加各種宗教組織或者進行過迷信活動的;
(十五)紋身的;
(十六)長期在外地,現實表現不易查清的;
(十七)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有不滿言行的;
(十八)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十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二十)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二十二)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
『貳』 父母政審不合格22種情況
【法律分析】:政審條件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共有十四種情況,包括:(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三)違反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後果的(四)以暴力、威脅、賄賂、欺騙等手段,破壞選舉的;(五)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六)非法出境,或者違反規定滯留境外不歸的;(七)未經批准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八)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九)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十)違反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後果的(十一)以暴力、威脅、賄賂、欺騙等手段,破壞選舉的;(十二)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十三)非法出境,或者違反規定滯留境外不歸的;(十四)未經批准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
【法律依據】: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三)違反國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後果的(四)以暴力、威脅、賄賂、欺騙等手段,破壞選舉的;(五)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六)非法出境,或者違反規定滯留境外不歸的;(七)未經批准獲取境外永久居留資格,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八)其他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有前款第(六)項規定行為的,給予開除處分;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屬於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後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處分。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負有領導責任的公務員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或者改變集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二)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命令的;(三)拒不執行機關的交流決定的;(四)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或者監察機關、審計機關、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決定的;(五)違反規定應當迴避而不迴避,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造成不良後果的;(六)離任、辭職或者被辭退時,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或者拒不接受審計的;(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造成不良影響的;(八)其他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
『叄』 政審不合格有哪些情況父母
法律分析:個人政審不合格的,父母可能存在以下情形:
1、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社會影響惡劣的嚴重犯罪,或者貪污賄賂數額巨大、具有嚴重情節,受到刑事處罰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行為的;
3、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
4、其他影響考察對象錄用後依法公正履職的情形。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第九條考察對象的家庭成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
(一)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社會影響惡劣的嚴重犯罪,或者貪污賄賂數額巨大、具有嚴重情節,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行為的;
(三)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
(四)其他可能影響考察對象錄用後依法公正履職的情形。
『肆』 入黨父母政審不合格8種情況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政審不合格: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四)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五)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六)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七)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 第十六條 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伍』 父母在政審時不能通過的原因有哪些
父母在政審時不能通過的原因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報考政法機關的。
『陸』 直系親屬政審不合格8種情況
以下情況,只要涉及到任何一項,都會被判定政審不合格: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如做出不恰當行為和言論;參與或者支持迷信等。
2、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和學籍或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政審
6、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有違紀情形,違法犯罪行為,在學校被處分的行為的。比如: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處分的,以及貪污、行賄、受賄等行為的。
8、提供虛假材料、具有報考迴避情形的。
拓展閱讀:
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系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外祖父與外孫子女等。供養親屬是指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包括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因此,供養親屬一定是直系親屬,而直系親屬未必一定是供養親屬。
『柒』 政審父母怎樣不能通過 政審父母不能通過的原因解析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鬆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6、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
『捌』 父母在政審時不能通過的原因有哪些
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對義務兵進行政治審查的時候,如果父母有犯罪記錄的,要依據犯罪的罪名進行相應的處理,如果是民族分裂、暴力恐怖等犯罪的,政審不通過。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八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玖』 直系親屬政審不合格8種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政審不合格: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四)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五)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六)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七)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八)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9)黨員父母政審不過的原因有哪些擴展閱讀:
1.入黨政審也叫入黨函調,擬發展為預備黨員時通過信函的方式進行調查稱為函調。是黨務工作常用的調查方式之一。入黨函調是指對擬發展入黨人員在外地且不方便去直接調查的直系親屬等重要關系,採用以組織名義發函的方式,請求對方相關組織協助進行調查並出具調查結果的工作方式。
2.入黨函調對象一般是指在你入黨書中提到的主要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中的人員,通常自己的直系親屬需要函調兩三個:
家庭成員:包括父母、愛人、成年子女;
主要社會關系:兄弟姐妹,叔叔、伯父、舅舅、姨,一般只對關系密切的主要的一兩人進行函調,不必全部函調;
外祖父母一般不必函調。(也即需要提供入黨函調證明需要提供這些家屬的證明)
3.公務員政審直系親屬犯罪會對自己有影響有以下三種:
按照相關政策:報考政法機關的,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者 ;
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
4.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罪。
5.國辦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意見提到,「限制招錄(聘)失信被執行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果是考生被列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肯定會被限制考公務員的。不過,如果父母被列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一般是不會影響孩子公務員政審的。
6.根據國家頒布的《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公務員錄用過程中,「考試」之後的環節是「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迴避等方面的情況。這里的「考察」就是公務員錄用中的政審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