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人如何單獨開戶口,成為戶主
根據相關規定,辦理單獨立戶,申請人必須具有私有房屋所有權證。
申請人需持私有房屋所有權證、戶口簿、身份證到當地政務中心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辦理分立戶手續。
關於分戶、立戶,公安部《關於戶口整頓工作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有明確規定:一個家庭的成員凡生活居住在一起的,應立為一戶;一家分居數處,不在一起生活的,應分別立戶。另外,家庭戶以家庭為單位,夫妻雙方共同生活的,戶籍應當遷移到一處。
單獨立戶,需要憑房產證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證,如果沒單獨的房產證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證不可以單獨立戶。符合條件的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辦理分戶;提供房產證及復印件,所在村(居)委會、單位證明,戶口簿。
(1)沒有父母怎麼立戶主擴展閱讀:
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裡面獨立出去,自立一戶。
戶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戶,是指公民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開生活或有工作證明的,可以申請分戶,另立戶籍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1958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公民因房屋析產、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且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的。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B. 自立戶主有什麼條件嗎
自立戶主,必須有自己獨立的房產(農村不強調),有完全的民事能力,有足夠的申請理由。
2.一般來講,結婚後可以申請分戶,不是結婚是很難分戶,自立為戶主的。
3.申請分戶時,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明和分戶申請,然後和現戶主共同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經同意後就可以分戶,成為獨立的一戶。
可以辦理,具體如下:
申請人需持私有房屋所有權證、戶口簿、身份證到當地政務中心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辦理分立戶手續。
關於分戶、立戶,公安部《關於戶口整頓工作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有明確規定:一個家庭的成員凡生活居住在一起的,應立為一戶;一家分居數處,不在一起生活的,應分別立戶。另外,家庭戶以家庭為單位,夫妻雙方共同生活的,戶籍應當遷移到一處。
單獨立戶,需要憑房產證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證,如果沒單獨的房產證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證不可以單獨立戶。符合條件的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辦理分戶;提供房產證及復印件,所在村(居)委會、單位證明,戶口簿。
(2)沒有父母怎麼立戶主擴展閱讀: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參考資料:
分戶——網路
單獨立戶的條件:
1,一般需要當事人已經年滿18周歲,經濟獨立,並且有單獨的住房(門牌號)、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之間,不單獨立戶等條件;
2,具體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分戶協議書等資料,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資料戶籍科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C. 沒有父母怎麼上戶口
法律分析:可以找到母親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要求上戶口,工作人員會有具體的要求,按照要求來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D. 父母去世了自己怎麼立戶口
1.法律分析:你要拿你父母的死亡證明去派出所戶籍科,注銷戶口。如果原來是你父親為戶主的,派出所會把你作為新的戶主。可能會更換戶口本。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 第一款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
E. 孩子上戶口沒有母親戶口本要怎麼辦
一方沒有戶口本可以用另一本戶口本辦理。
《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小孩辦戶口需要的證件如下:
第一,父母雙方的身份證。
父母雙方的身份證要帶好,不同地方,也有不需要身份證的。
第二,結婚證。
需要帶父母的結婚證,有些地方只帶一方的結婚證即可。
第三,出生證。
孩子的出生證明必須帶好。
第四,准生證。
帶著在街道辦事處蓋好章的准生證到派出所。
第五,戶口本。
父親或者母親一方的戶口本,到戶口所在派出所
F. 沒有父親的孩子怎麼上戶口
沒有父親的孩子上戶口需要帶出生證明到當地派出所根據當地要求辦理。
未婚生育的孩子辦理戶口,所需資料如下:
1、《出生申報登記表》;
2、《出生醫學證明》;
3、落戶方的《居民戶口簿》,落戶方為集體戶或公共地址或拆遷地址的,須提供落戶方及配偶在本市內無房承諾;
4、《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確認書》(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民族成份若隨非落戶方的,須提供父母雙方共同簽字確認申報民族成份的書面意見);
5、落戶方非婚生育子女《聲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的;
(二)假報戶口的;
(三)偽造、塗改、轉讓、出借、出賣戶口證件的;
(四)冒名頂替他人戶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規定辦理旅客登記的。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G. 沒有父母的孩子怎麼上戶口
1.按照我國法律,只要我國公民的孩子一出生,孩子就應該有自己的合法戶口,無論孩子是婚生子還是非婚生子。
2.非婚生子(未婚生子)如何上戶口的問題上,還沒有明確統一的法律規定,可以參照如下來解決: 1,《婚姻法》在第二十五條即明確規定...
3.非婚生子上戶口時,要帶的資料:嬰兒的出生證,要申報戶口一方的戶口本,身份證,親子鑒定證書...
4.當然,最好是男女雙方去把婚結了,這樣對孩子的成長和身心健康也比較有利。
H. 出生證明沒有父親信息如何入戶口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出生證明沒有父親信息是不能辦理的,除了單親家庭或者是未婚先孕的情況可以辦理。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出生證上面必須有其父母的姓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I. 沒有出身證明沒有父母怎麼上戶口
沒有出生證明、也沒有父母,如果是未成年人,就由現在的撫養(監護)人,向村(居)委會和公安機關逐級申請上報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