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財產全部分給兒子合理嗎如何告上法庭
父母是自願的話是合理的,如果父母受脅迫才給的,那麼是不合法的,但是要有證據證明的
2. 離婚後對財產分割不滿提起訴訟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離婚後對財產分割不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但是應當在協議離婚一年後提出,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一般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 父母財產分配不均可以起訴嗎
法律分析:不能,父母對自己合法的財產擁有支配權。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4. 父母財產分配不公怎麼解決可以起訴嗎
不能,父母對自己合法的財產擁有支配權。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5. 遺產分配不公平可以起訴嗎
法律分析:遺產分配不公平可以起訴。如果父母不在時,已經留有遺囑,財產分配按遺囑分配;如果沒有留遺囑,應平均分配。財產分配不公,可以向法院起訴。遺產有以下特徵包括必須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必須是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必須是合法財產等。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即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6. 父母分配財產不公怎麼辦
父母分財產不公平只能夠找到父母協商來解決,父母可以決定自己遺產的分配,在法律上講,如果分配不公的話,應遵循當事人的志願。一般情況下,父母說了算,子女無權干涉,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依法分配,無需公平分配。如果分配不公的話,可以從道德方面進行解決。
從法律上講,如果父母立遺囑情況正常,精神病者除外的話,父母可以決定財產的分配,不需要進行公平的分配。如果對父母財產的分配有異議的話,當地居委會協調解決。
只要是父母的財產,那麼他們就有自由分配的權利,分配人員、分配份額及分配方式等各方面,所以即便你感覺不公也無權干涉。當然,你可以與父母商量,畢竟都是子女,以後也對父母負有同樣的贍養義務。
從法律上來講,父母有權對自己的財產進行符合其個人意願的分配,有權自主決定分配人員、分配份額及分配方式等各方面內容,無需公平分配。子女只能接受。並且不能因分配不公而不承擔應盡的撫養義務。所以不能起訴。
7. 父母分配財產不公平怎麼辦
父母分配財產不公的情況下可以協商解決。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有權決定將財產分配情況,子女無權干涉父母對自己財產的處理權,因為法律給予每個人同等的權利去根據個人喜好分配自己的財產。一般情況下,父母說了算,子女無權干涉,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依法分配,無需公平分配。如果分配不公的話,可以從道德方面進行解決。從法律上講,如果父母立遺囑情況正常,精神病者除外的話,父母可以決定財產的分配,不需要進行公平的分配。如果對父母財產的分配有異議的話,當地居委會協調解決。只要是父母的財產,那麼就有自由分配的權利,分配人員、分配份額及分配方式等各方面,所以即便感覺不公也無權干涉。以後也對父母負有同樣的贍養義務。從法律上來講,父母有權對自己的財產進行符合其個人意願的分配,有權自主決定分配人員、分配份額及分配方式等各方面內容,無需公平分配。子女只能接受。並且不能因分配不公而不承擔應盡的撫養義務。所以不能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8. 父母財產分割不公平怎麼辦
法律分析:父母分配財產不公平的,可以協商解決。根據法律規定,父母有權決定分配財產,子女無權干涉父母處理財產的權利,因為法律給每個人同等的權利根據個人喜好分配財產。當老人意志清醒時,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分配自己的財產。能自由分配的只是自己的財產,而不是兩個老人共同擁有的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父母有權決定將財產分配情況,子女無權干涉父母對自己財產的處理權,因為法律給予每個人同等的權利去根據個人喜好分配自己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9. 父母財產分配不公該如何處理
父母財產分配不公,可以和父母協商,如果父母是自願分配自己的財產的,不公平也按照父母的分配辦理。因為《民法典》明確規定了,自然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分配屬於自己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10. 我父母去世後,其房產證及銀行存款被其中一子女霸佔,應怎麼辦
父母去世後,其房產證及銀行存款被其中一子女霸佔,首先要先確定遺產的范圍,繼承人需要到房管部門核實房屋的登記情況,是否登記在父母的名下,有沒有貸款抵押登記或者是相關的債務問題,如果有則在繼承之前要先進行清償;確定繼承的方式,查明被繼承人名下有沒有立有遺囑,該遺囑是否合法有效,確定繼承人的范圍。
法律分析
父母留下的遺產,如果沒有遺囑,按父母親的法定第一順序人繼承。其中一子女霸佔父母遺產的,可以和其協商。不能協商的,可以去法院起訴,解決繼承父親遺產問題。如果父母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遺產順序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