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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雙方離婚小孩如何改姓

發布時間:2022-09-11 00:13:04

1. 夫妻離婚後孩子怎麼改姓

夫妻離婚後孩子的改姓方法:首先孩子的父母親就孩子改姓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然後父母雙方帶著孩子到當地派出所戶籍科申請為孩子辦理變更姓名的手續,工作人員經審查後,認為孩子符合改名條件的,依法為其更改姓名。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私自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九條
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2. 父母離婚孩子改姓流程有哪些

一、父母離婚孩子改姓流程有哪些
1、父母離婚孩子改姓有三個流程,分別是:
(1)孩子改姓需要父母雙方協商同意,如果一方不同意的,不能擅自給孩子改姓;
(2)父母雙方經協商同意改姓的,由雙方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提交申請書、戶口簿、身份證明等材料;
(3)戶口登記機關經審查,符合變更條件的,作出變更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九條
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
二、孩子改名字需得雙方同意嗎
孩子改名字需得雙方同意。離婚後孩子改姓是可以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3. 夫妻離婚孩子改姓需要什麼手續

一、夫妻離婚孩子改姓需要什麼手續
1、夫妻離婚孩子改姓需要以下手續:
(1)和小孩的父親協商改姓後,要簽署的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
(2)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籍、還有離婚證;
(3)還有一些其它材料,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後孩子可以改姓嗎
離婚了孩子可以改姓,改名需要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4. 父母離婚孩子改姓流程

法律分析:離婚後孩子改姓的首先應當與孩子父母的另一方協商一致,然後到當地的派出所戶籍科更改戶口登記的姓名信息。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條 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事主體變更姓名、名稱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5. 父母離婚後小孩改姓怎麼改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規定是這樣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81]法民字第11號)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離婚之後孩子撫養權如果是跟著女方的話,女方是有權給孩子進行改姓,這時候孩子的父親是不能夠阻止,因為女方是有這方面的權利。

6. 父母離婚孩子改姓流程

父母離婚孩子改姓手續如下:首先,由戶主或者本人准備相關材料,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然後,戶籍登記機構審查申請材料。最後,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7. 離婚後如何給孩子改姓名

法律分析:離婚後給小孩改名字的方式如下:1、當事人協商孩子改姓的事項;2、對方同意改姓的,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3、戶口登記機關在戶口本上對孩子的姓名進行變更。如果對方不同意變更,則不得擅自變更。如果是成年人改名,直接去申請即可。公民申請變更姓名,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8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2、父母離異變更18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8. 父母離婚孩子改姓需要什麼手續

1、未滿18周歲的人申請變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其中屬在校學生的,需提供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
2、對於夫妻離婚後需要變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須由雙方共同協商提出書面申請,並攜帶戶口、身份證、孩子的戶籍、離婚證到公安機關辦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應由其父親或母親出具保證書或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對方失蹤。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姓名而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3、對於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後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應區別以下不同情形,准予當事人及監護人憑相關證明辦理姓名變更手續:
(1)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
(2)16周歲以下10周歲以上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或繼母,或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4)18周歲以上的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和單位(村居)相關證明,向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9. 夫妻離婚後孩子該怎麼改姓

夫妻離婚後孩子改姓的辦法:首先需要孩子父母就孩子改姓問題協商一致,然後雙方共同帶著孩子到當地派出所戶籍科更改戶口上登記的孩子姓名,工作人員經審查後,認為孩子符合改名條件的,依法為其辦理改名手續。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私自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九條
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10. 父母離婚孩子改姓流程

離婚後給孩子改姓需要手續如下:1、徵得孩子父親或者母親同意,獲得書面的同意證明。2、攜帶戶口本、身份證、離婚證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改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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