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死亡賠償金父母可以分到多少
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不用繳稅。父母、子女、妻子均為第一繼承人。按此,可以分到總賠償金的30%。
㈡ 死亡賠償金父母佔多少
1、原則上是平均分配。妻子、兒女、父母均是平等獲得。
2、但是對於:小孩才1歲,可以適當分得多一點,為其以後更多的撫養、教育留下必要充足的保障。
3、父母的話:也可以適當調整多一點。
死亡賠償金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其能作為遺產分割,但是死者的近親屬可以分割。
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承包人死亡時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對承包所投入的資金和所付出的勞動及其增值和孳息,由發包單位或者接續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價、補償、其價額作為遺產。公民因身體受到傷害而死亡,所獲得的死亡賠償金不在死者遺產范圍,所以,死亡賠償金不能作為遺產繼承。但是,近幾年來隨著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增多,對死亡賠償金要求分割的案件逐年增多,應引起我們的重視。對於這類案件的案由可以定為死亡賠償金分割糾紛。
死亡賠償金是對死亡補償費的賠償,具有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金性質。只有當自然人的物質性人格權(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到不法侵害,受害人才能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包括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其他情形的賠償金)。對於自然人的精神性人格權(名譽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隱私權)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損害,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㈢ 兒子意外死亡賠償金父母應得多少
法律分析:1、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3、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4、最後,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㈣ 兒子死亡賠償金父母分多少
一、兒子死亡賠償金父母分多少
1、兒子死亡賠償金父母分多少,具體如下:
(1)原則上是平均分配。妻子、兒女、父母均是平等獲得;
(2)對於小孩才1歲可以適當分得多一點,為其以後更多的撫養、教育留下必要充足的保障;
(3)父母的話也可以適當調整多一點。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六條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有權要求賠償。
二、兒子的遺產父母有繼承權嗎
1、兒子的遺產父母可以繼承,如果沒有留下遺囑;
2、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基本上是平均分配;
3、孩子年幼,會考慮多分一點,父母如果都年邁並且無穩定生活來源也會考慮多分一點,即所謂的養老育幼原則;
4、如果是大家對繼承沒有糾紛的話,自行分配的話,協商一下平均分配的基礎上適當按照照顧老人孩子的想法調整一下。
㈤ 死亡賠償金父母的比例
法律分析:1、對於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如果受害人死亡後,仍在一起生活,不需要分割;
2、對於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父母),在受害人死後,到其他地方生活,權利人要求分割的,應根據權利人有無勞動能力、有無其他生活收入等情況,本著照顧老弱病殘的原則,同時考慮受害人父母、未成年子女已經獲得撫養費,可按《繼承法》的規定進行分割;
3、對於受害人的成年子女,在受害人死亡前,已經成家且單獨生活,因死亡賠償金具有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金性質,無論是成年子女,還是未成年子女,其親人的突然去世,在精神上肯定是非常痛苦的,應當進行撫慰,但總的分割比例不能超過《繼承法》的規定。如果其成年子女,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無工作、無收入,其子女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多不能超過死亡賠償金的10-15%;如果成年子女,沒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一定的收入,其子女可以在死亡賠償金的20-30%范圍內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㈥ 死亡賠償金父母各分多少呢
死亡賠償金父母分所有繼承人中的一份,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㈦ 工傷死亡父母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如果死者的父母符合親屬撫養標准,可以按月領取為親屬提供的養老金。標準是死者工資的30%。如果是孤寡老人,可以領取死者工資的40%,直到二老去世。職工因公親屬在工作中死亡的范圍,參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十八號令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㈧ 120萬死亡賠償金父母得多少
120萬死亡賠償金父母得多少沒有明確的比例,由當事人協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割。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也不是遺產,因為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創造的,是一方死亡之後產生的;遺產是死者生前所擁有的財產,死亡賠償金不是給死者的,是給死者生前的撫養人的或者監護人的等等。
死亡賠償金分配原則一是:作為財產損害賠償,首先近親屬中第一順序人應該是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人都不在了,才會考慮其同胞兄弟、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等。
死亡賠償金分配原則二是: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該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法院不支持主動分割,視為對當事人精神和物質的混合賠償。如果當事人提出分割時,應該扣除喪葬相關費用再按順序分割。
死亡賠償金分配原則三是:因為死亡賠償金對於當事人來說是具有人身專屬受益權,不是遺產,可以隨便爭奪。當然,死亡賠償金的債務人也不得以死亡人生前所欠債務為由任意扣除部分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分配原則四是:死亡賠償金的分配不可以按照遺囑進行分配,因為他並非遺產,死者生前對這部分資金沒有個人所有權,遺囑死者對自己生前財產的死後處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㈨ 工傷死亡賠償父母應得多少錢
法律分析:工傷死亡賠償標准: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㈩ 子女死亡後父母有什麼補助嗎
子女死亡要看是怎麼死的。非正常死亡,如果是被人傷害,那麼傷害者就要負責賠償民事責任,父母會有賠償。如果是子女自己生病或意外死亡,是自己的原因就不會有賠償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