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婚後孩子有權繼承父親財產嗎
子女還能繼承男方財產。離婚後,不論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撫養,子女和父母的關系依然存在。離婚以後,一方就不再是對方的配偶了,所以對方的遺產,離婚一方沒有權利繼承。繼承開始後,通常會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進行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情況下,才會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這里提及到的子女,一般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繼承權一般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一、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存在法律規定的喪失繼承權的情形: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4、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5、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
遺囑,情節嚴重。
二、房產繼承的條件如下:
1、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
2、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
3、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⑵ 離婚後兒子有權繼承父親財產
法律分析:子女還能繼承男方財產。離婚後,不論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撫養,子女和父母的關系依然存在。離婚以後,一方就不再是對方的配偶了,所以對方的遺產,離婚一方沒有權利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⑶ 父母離異子女如何繼承財產
父母離異,子女不存在繼承財產之說。所謂繼承,是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的,而父母離異,僅僅是父母離婚,並不發生財產繼承。父母離異,父母之間要進行財產分割,但父母的財產不是子女的財產,子女不參與父母的財產分割。
⑷ 父母離婚後子女能繼承親生父親的遺產嗎
法律分析:父母離婚,不會影響孩子的繼承權,所以孩子還是有繼承的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⑸ 離婚後孩子歸女方還能繼承父親的財產嗎
離婚後孩子歸女方還能繼承父親的財產。
在父母解除了婚姻關系之後,即使孩子跟隨其中一方生活,有其直接撫養,但孩子與另一方的父母子女關系是不會受到影響,自然也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解除。因此,在父母離婚了之後,小孩都是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繼承權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權利,是繼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夠無償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是一種財產權利,但是又具有鮮明的身份特點,因此,不同於一般的財產權或人身權。在繼承權受到侵害時,合法繼承人可行使繼承恢復請求權。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⑹ 離婚後的孩子還能繼承父親的財產嗎
法律分析:離婚後子女能繼承父親財產,因為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並且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的,子女仍然是父母遺產的法定繼承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⑺ 爸媽離婚後孩子歸母親撫養孩子有權分割父親的財產嗎
父母離婚時撫養權判給了媽媽孩子也能繼承父親的遺產,除非父親在遺囑中指定了其他的繼承人,而且父親的遺囑是有效的,不然孩子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也是第一順序繼承。
⑻ 離婚時父母的財產怎麼分
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夫妻結束婚姻關系時,對於財產的分割劃分要先進行協商,協商無果時要像法院提起訴訟。我國法院判決離婚的原則是夫妻間感情確認破裂並且沒有修復的可能。婚姻期間的共同財產和債務一般會平均分配,個人財產和債務會歸為個人。在婚姻期間,均無過錯的不必互相賠償;有過錯的,那麼無過錯方可以提起賠償的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⑼ 離婚後小孩能繼承父母的財產么
法律分析:離婚後子女有繼承權,親生父母子女之間,不論離婚的父母是否扶養他的子女,均不影響其子女的繼承權。子女的繼承權是緣於與其親生父母的血親關系,而父母離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關系,並改變不了子女與父母間的血親關系;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同樣未改變,因此父母離婚不影響子女對親生父母的繼承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