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前買房父母出資貸款屬於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父母出資貸款買的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B. 婚前貸款買房,父母給出的首付,婚後父母給還房貸怎麼算
婚前貸款購置的房子屬於你個人的財產,婚後還房貸是你父母,那隻要他們保留還貸的記錄就可以了,房子是妻子是分不到的。想更保險的話就在房產證上加註你父母的名字。
C. 雙方父母出資,共同還貸款,房子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房子具體的分割方式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確定。如果是通過判決確定,雙方父母出資支付的購房款原則上應當視為對各自己方子女的贈與;如果是婚後,則按照約定;對於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部分,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D. 如果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夫妻還貸,離婚時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其實這個房子最終的名字寫的是誰的,雖然說父母出資給你們買的房子,但是這個是屬於你們婚前之前的房子,並不是因為結了婚以後你們夫妻共同的財產,雖然說你們夫妻共同還貸了但是到了離婚以後,可以按照你們還款的金額來進行財產分割,但是之前你父母給你出資的錢是不能作為夫妻財產分割的,
E. 民法典婚後父母出資購房
民法典婚後父母出資購房
民法典婚後父母出資購房,有很多父母在自己有能力的時候都會選擇給自己的孩子置辦房子的,很多時候是在孩子結了婚以後幫忙出資買房,下面來看看民法典婚後父母出資購房
一、婚後父母出錢買房的規定是什麼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當然,如果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房產的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綜上所述,對房產需要有明確的規定,畢竟房產在購買的時候就有多種途徑,如果是婚後由父母全額出資購買房產的,如果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那麼就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有說明是贈與夫妻雙方的那麼就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出資首付的房子歸屬需要區分幾種情況,但是如果是父母實際出資就應該將這部分歸還給父母而不是算作夫妻共同財產的。
一、男方父母部分出資首付,登記在男方名下的。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部分,其餘款項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該房產視為出資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屬於男方個人財產。財產分割時,男方應根據夫妻共同還貸部分,給女方一定的補償。
二、男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
這種情況通常是男方不具備購房條件的,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女方名下,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按共同共有處理。如女方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則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三、父母婚後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
這里要注意,即使是婚後,如果一方父母全款出資購房,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應視為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而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分割。
四、一方父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
如果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則應認定為該房產為其父母對雙方子女的贈與,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五、雙方父母婚後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如果雙方父母婚後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雙方父母的出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即便出資額不等,也是平分。
六、雙方父母婚前出資,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如果雙方父母婚前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則雙方父母的出資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不管事後雙方子女有無婚姻關系抑或該房屋所有權登記者是誰,都應視為子女雙方按各自出資份額共有該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按雙方父母出資份額劃分。
綜上所述,《民法典》的最新規定突破了過去對財產分配的模糊狀態,如果是父母是為了自己的孩子能夠順利結婚而購買的房屋並且還是全額出資的話,就沒有理由將其作為夫妻的共同財產來分配給沒有任何付出的一方,而父母才是最終的財產所有人。
婚 後購房時一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該錢款性質如何界定?
要看父母的錢是具體怎麼給的。是直接給的房屋賣房還是直接給的子女一方。
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時,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一種觀點認為:根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即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所以,如果一方父母是通過自己的賬戶直接轉賬至中介或賣方或開發商的賬戶的房屋首付款應視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該部分首付款在夫妻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雖然《婚姻法》第18條規定,「贈與合同中確定只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才為夫妻一方財產。但從我國傳統習俗及日常生活習慣來推斷,如果是父母先將這筆首付款轉賬給自己子女一方,子女一方又支付給付賣方或開發商,則該筆錢款理應視為父母對子女一方的贈與。
雖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明確贈與自己子女一方,但從其轉賬給自己子女一方的行為可以視為對子女一方的贈與,故該這部分錢款應該在夫妻雙方分割房屋時予以扣除後再對夫妻其他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對於父母付的首付房子應該歸誰這個問題,首先要看是否是結婚前買的,如果是結婚前買的話那麼就歸結婚前購買的那一方,如果是結婚後購買,如果貸款是共同歸還的話那麼就將對方出的貸款部分還給對方,自己一人承擔貸款的話房子肯定就屬於自己。
F. 父母出資買房升值了怎麼算
法律分析:1.婚後購房,父母出資,房產證男方名字。只要你有首付款的證據是父母出資的,那麼可以視為個人財產。貸款由夫妻償還,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升值部分屬於共有財產。
2.婚後購房,父母出資,房產證夫妻共有。只要你有首付款的證據是父母出資的,屬於借貸關系,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債務。債務你們平分。房產貸款你們平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G. 婚後由父母出資貸款買房登記在子女名下的,算婚後財產還是婚前財產
你好,屬於
婚後財產
,但根據
婚姻法
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婚後,
一方父母
買房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的,除非有特別約定,該房屋應屬於該子女的
個人財產
。
H. 房子我名下父母還貸款算誰的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首付買房子,一方還貸房子屬於誰房產是特殊商品,國家以登記為准則,登記在男方名下,則房產所有權歸屬男方。第一種情況,結婚後,男方的收入為家庭共同財產,此是以共同財產支付房貸,女方可主張自己的權利。只要不離婚,也就沒什麼可主張的第二種情況,第一年也是共同財產支付房貸後面男方父母一次付清,可認為是男方父母對男方的個人贈與,如果他們之間有約定,也可以是借款。婚前男方父母出的首付,屬於對該男子的個人贈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父母還的貸款屬於對於夫妻二人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涉及情況很多,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例如,婚前父母購買的房子,如果離婚的話房子該怎麼分配?如果你在產權證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麼配偶就成為該房產的產權共有人。那麼離婚時,配偶就可以要求分割該房屋,如果有份額約定,則按份額,如果沒有份額就是共同共有,一般情況下離婚時一人一半。
但你如果有證據證明當時購房時的出資確是由你父母出資,配偶沒有出一份錢,可以要求適當多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條【物權的定義及類型】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九十七條【共有及其類型】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I. 婚後父母出資購房貸款歸個人還是出資人還
婚後父母出資購房,如果雙方之間沒有借款合同,也沒有借款的明確意思表示的,一般認定為贈與。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