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後如何證明是父母出資買房
可以搜集以下證據:夫妻雙方的認可陳述;夫妻雙方與父母簽署的買房聲明;房屋買賣認購合同;房屋銷售人員的證人證言;錄音錄像;首付款銀行轉賬記錄;稅收繳納銀行轉賬記錄;貸款還款銀行轉賬記錄;夫妻雙方認可父母出資購房的聲明等。
1、如果父母出全資購買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認定是只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無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
2、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的一方。
3、在銀行提款時的票據,向開發商買房時也會有相關憑證,兩種行為時間間隔短,數目一致,這樣就能證明清楚房款的來源。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② 婚後父母出資購房如何認定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認定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 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③ 婚後父母買房出資是怎麼認定的
法律分析:婚後買房存在以下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結婚後,一方父母出全款,登記在該方名下,則屬於出資方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則屬於雙方財產,登記在對方名下,除非能夠證明出資方父母明確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單方贈與,否則視為對雙方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產權。第二種情況,結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無論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都視為雙方產權。第三種情況,結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無論全款還是首付款,都可視為雙方共同產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④ 婚後購房父母出資 如何認定
法律分析: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此時贈與視為受贈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⑤ 夫妻結婚後父母出資買的房屬於誰
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如果一方父母明確表示出資購買的新房是贈與其中一方,或者不動產登記在一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那麼房屋就歸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雙方父母一起出資買房的,不動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那房屋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動產登記在一方名義的,那房屋就按照各自父母出資比例按份共有。
婚後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夫妻雙方支付其餘款項,如果該房產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父母出資部分應視為對其子女個人的贈與;如果該房登記夫妻雙方名下或者出資方子女配偶名下,父母出資部分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若登記在雙方名下,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且是平分的。如果婚後一方父母全款出資登記在一方個人名下,視為父母對個人的贈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如果婚後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資,房子登記在一方個人名下,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出資的部分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仍然可以請求分割,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父母出資部分和(該部分的)增值部分可視為個人財產。
婚後父母出資房產的認定是什麼?
1、要保留好父母一方匯款給子女一方的記錄,這是很關鍵的。
2、同時要看父母匯款給一方的時間與購房時間的間隔是否合理,也就是說能否合理的認定父母當時給錢是否能認定為購房之用。
3、若父母僅僅只付了一部分房錢,法院分配房子權利時,會先確定夫妻雙方共同的出資款是多少(,然後分別確定男方出了多少錢,女方出了多少錢(父母出的錢視為子女一方出的錢),然後根據雙方出錢占房子現在凈值的比例來確定雙方各應分多少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⑥ 子女結婚後父母為其買房提供資助,對其應如何認定
法律分析: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