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離婚了孩子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補辦
拿身份證、戶口本到孩子出生醫院去補開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丟失的,未滿18周歲的應當由母親、年滿18周歲的應當由本人,向出生地管理機構申請補領與原證件登載內容相一致的《出生醫學證明》。
申請補領時,應當填寫《出生醫學證明》申領登記表,提交與申請補領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交驗申領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並提供復印件。確需補領《出生醫學證明》副頁的,還應提交當事人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
(1)父母離婚了如何申請補辦出生證明擴展閱讀:
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後,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發。《出生證》全部機打,並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這句話是自填單里的原話,好像聽起來還是有可以修改的餘地,但是還是不建議冒險)。
《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為了保證出生醫學證明有效性,保存時候應該待印章晾乾後妥善保存,不可折疊,撕開,或過塑。
2. 離婚後怎麼補辦出生證
離婚後,要補辦出生證的,應當提出申請。離婚後,當事人要補辦出生證的,應當去相應的醫療保健機構調取出生信息,拿到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資料後,再去當地相應的政府部門提交申請表,請求政府部門為當事人補辦出生證,政府部門受理申請後,發現情況屬實的,應當同意當事人的請求,盡快為當事人補辦出生證。
法律分析
出生證明是很重要的證件,一般小孩出生之後都是需要這個證明去上戶口的,首先,應該找到出生證明的原簽發單位,要求出具出生證明的原始記錄材料。得到出生證明的原始材料之後,就可以向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衛生主管行政部門申請補發出生證明。主管部門經過核實准確無誤之後,就會對丟失的出生證明進行補發,當然,補發的出生證明上會有補發的專用章,這和原有的出生證明是有一定區別的,不過並不影響使用。補辦出生證明其實並不復雜,只是會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甄別。即在戶口辦理之前丟失和辦理之後丟失兩種情況,前一種情況會補發出生證明的正副頁,後一種情況補發正頁。在辦理過程中,需要兒童的父母或者直接監護人出具一份證明親屬身份關系的「親子關系證明」,即直接證明、兒童與其父母或直接監護人關系的旁證,也就是需要間接證明,當然,必不可少的證件就是兒童父母或直接監護人的身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3. 離婚後補辦出生證明需要什麼證件
一、父母離婚,孩子還需要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才可以辦理出生證明的,雖然父母已經沒有婚姻關系但是也是孩子的父母,所以必須要父母雙方身份證。
二、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辦理程序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三、辦理程序
1、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2、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3、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3)父母離婚了如何申請補辦出生證明擴展閱讀
出生公證需提交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國內居民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證、通行證,外國人需提供護照);
2、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3、申辦出生公證的證明(由申請人檔案所在的單位人事部門加意見,加蓋公章);無法提供前述證明的,可提供其他權威機構出具的相應證明。戶口簿在同一本上同時直接反映父母子女關系的無需提供本證明;
4、申請人父母的身份證件(國內居民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證、通行證,外國人需提供護照如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等)。若父母一方或雙方已故的,須提供死亡證明;
5、申請人父母的結婚證(父母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生效的裁判文書);
6、申請人已移居境外的,應提供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個人信息表或戶口注銷證明(應顯示申請人的出生地);
7、出生證或出生醫學證明;如無出生證,視情況提供反映出生事實的其他證明資料,如獨生子女證、住院分娩資料、由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人事檔案資料(加蓋檔案保管單位的印章)、計劃生育服務證等;
8、公證書在域外使用的,申請人應提供近期大一寸證件相片(張數:所需公證書份數+1),所提供照片應與申請表上所貼照片相同。公證書發往美國、韓國、奧地利等國使用的,提供4張照片,增加1份副本,相應增加1張照片;
9、與申請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4. 離婚了怎麼補辦孩子出生證明
法律分析:1、只有監護方(父親或母親)方可來院補辦出生醫學證明。2、需提供的資料(只要滿足下列(1)或(2)均可):(1)監護方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離婚證書原件或離婚判決書(判決書上需有對方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等)(2)父親及母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及離婚證原件(或離婚判決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5. 父母離婚孩子出生證明怎麼補
父母離婚,要補辦孩子出生證明的,應當提出申請。父母離婚後,要補辦孩子出生證明的,必須先去孩子的出生醫院提出申請,讓醫院調取孩子的出生信息,拿到出生信息材料後,再去當地的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如果醫院也有許可權補辦的,也可以在醫院進行補辦,相關部門收到申請後,必須對相應的證據和材料進行審查,確認情況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辦孩子的出生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6. 父母離婚怎麼補辦出生證明
法律分析:父母離婚後,孩子的出生證明也是可以補辦的,就是准備的證件除了正常的那些證件外,還要包括下面的證件。第一是必須是父親或者是母親才能來補辦醫學證明;第二是父母雙方的離婚證書原件或者是離婚判決書。對於離婚的情況:1、只有監護方(父親或母親)方可來院補辦出生醫學證明。2、需提供的資料(只要滿足下列(1)或(2)均可):(1)監護方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離婚證書原件或離婚判決書(判決書上需有對方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等);(2)父親及母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及離婚證原件(或離婚判決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7. 父母離婚了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補辦
法律分析: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供由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該兒童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系的旁證;接生人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兒童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衛生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的通知》 (三)補發是指原簽發機構所在地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為因遺失、被盜等情況造成《出生醫學證明》喪失的新生兒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機構在審驗新生兒父母提供的書面申請、原簽發機構提供的簽發記錄等相關材料後予以補發。補發的證件應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並做好登記。
8. 父母離婚後孩子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補辦
法律分析:只有監護方(父親或母親)方可來院補辦出生醫學證明。 需提供的資料:監護方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離婚證書原件或離婚判決書;父親及母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及離婚證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9. 父母離婚了孩子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補辦
法律分析:補辦出生證明的程序可以參照如下處理:
1,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2,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10. 夫妻離婚孩子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補辦
法律分析:出生證遺失時,若要補辦,家長需攜帶以下材料向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1)原出生證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證編號的證明。(2)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證的,補發出生證的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證正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