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婚姻證明包括:出具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 需要本人身份證,一般來說,民政部門有記錄,可以直接查詢得到的。在核實是本人後,即可開具。 開婚姻證明有兩種情況:
1.本人到場辦理 需要攜帶能證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體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2.他人代理辦理 本人無法到場的,可以委託他人進行辦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託證明。
B. 結婚證明怎麼開
結婚證明應當先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提內供的材料容,進行審查,予以辦理或拒絕辦理。
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所需材料:
1、當事人申請;
2、單位或村民居委員有關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登記結婚原始材料。
(2)結婚證明父母怎麼開擴展閱讀:
從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記條例》實行,結婚不再需要單位或街道蓋章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婚檢,也從原來的強制性要求,變為自願行為。
結婚和離婚因而變得更加簡單,以前婚姻有組織撐腰、全民監督、領導教育,可是現在,當婚姻遇到內部危機和外在威脅時,婚姻中的家務案例大大減少。
C. 父親去世已近十年,怎麼開父母的婚姻證明
這個婚姻證明要到當地民政部門去開。去時要拿到死亡證明和戶口本。
D. 父母去世了+他們的結婚證明哪裡可以開
摘要 你好,你可以去你們當地的民政局開具證明。親
E. 婚姻檔案證明怎麼開
法律分析:辦婚姻狀況證明必須本人去,需要個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
辦理婚姻證明需要以下手續:
已婚:結婚證、戶口本、收入證明、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工資卡流水(一年或者半年,銀行不同,需求不同)、身份證、配偶的身份證、配偶的戶口本、配偶的結婚證。如兩人共同借款,配偶還需要出示收入證明、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工資流水。
單身:單身證明(單位、街道或者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的均可)、戶口本、收入證明、銀行流水單、身份證。
根據相關的婚姻登記辦法實施後,取消了婚姻狀況證明,所以在辦理買房、購車、出國手續時,若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可以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照片前往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檔案信息化納入信息化發展規劃,保障電子檔案、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成果等檔案數字資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加強檔案信息化建設,並採取措施保障檔案信息安全。
第三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積極推進電子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與辦公自動化系統、業務系統等相互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