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的責任和義務
父母的責任和義務如下:
1、父母是法定監護人和法定代理人,對撫養、教育和保護既是父母的權力,也是父母的義務和責任,撫養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從物質上和經濟上,對其生活給予的全面養育,包括生活費、教育費的負擔和日常生活的照料等;
2、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㈡ 家長應當履行哪些義務,亨有哪些權利
家長有以下權利與義務:
1、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2、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3、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4、父母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總的來說,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
(一)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四)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七)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九)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並進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
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參與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網路,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網路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八)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
(九)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十)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財產權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的行為。
㈢ 家長可享有哪些權利
父母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履行監護權。
㈣ 父母對孩子享有哪些權利
法律分析:我國民法典對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二)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三)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四)父母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五)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㈤ 父母對孩子具有哪些權利
法律分析: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㈥ 父母基於身份對子女享有什麼權利
父母的權利義務有:
(1)在人身方面,有撫養的權利與義務、管理教育的權利和回義務、答法定代理;
(2)在財產方面,主要表現為對子女財產的管理;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失,父母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子女的權利義務有:
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在父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子女有義務給付贍養費,並且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子女有義務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父母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㈦ 父母的責任和義務有哪些
一、對孩子進行成人教育
關於對孩子進行成人教育,李開復定義為品德、人格、愛心、接受挫折能力的教育。培養良好的人格,再通過講述國內外有所建樹的優秀人物的事跡,進行成才和理想教育。如此日久天長的教育,能使孩子在父母的言傳身教、潛移默化中學到很多做人的道理,有利於培養孩子品學兼優的品質。
二、養成孩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生活習慣
對於培養孩子的良好習慣,李開復認為應在孩子幼年時期就開始。因為,一個人形成良好的人格在早期進行教育,從孩子會說話後,我們就開始有意識地進行正面引導,先從使用文明用語開始,然後循序漸進,到上小學時主要是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其中包括上課認真、專心聽講、主動完成作業、不依賴父母等。
如果發現孩子在學習上、生活上有什麼不足之處,及時矯正,效果較好。經過小學階段的培養,養成勤奮學習、吃苦耐勞、認真主動做作業、不讓父母為他學習操心的好習慣,可以為中學階段繁重的學習打下堅實的基礎。
三、對中學時期的孩子應懂得抓人格,進行成材教育
很多父母覺得青春期的孩子最難管理,李開復也有此感慨,但是他指出,這個時期的孩子雖然難管,但是孩子出現問題往往是在這個階段。從成長過程來看,在這一階段他們由兒童變成了少年,大多已進入青春期,這個期間的孩子容易與家長逆反,對許多事既感到新奇又覺得朦朧,家長對孩子更應加倍關愛。良好的家庭環境能給孩子心靈一個安全的港灣,如果家長忽視、大意,就會出問題。
對此,李開復建議:對於常見的三口之家,可以逢周末,吃過午飯,爸爸陪伴孩子在操場上玩耍,母親收拾家務,球打完,家收好,一家三口可以去商場,或去公園散步,其樂融融。這樣的家庭環境能提供給孩子一個很好的交流方式。
四、發揮愛的偉大力量有些父母因工作比較繁忙,將幼兒時期的孩子送到鄉下培養。等孩子長大後再接回自己的身邊。可是,等孩子回到自己的身邊才發現,孩子身上有了很多的問題。有些孩子在農村長大,因條件差,沒有矯生慣養,整天和農村孩子在一起,到了學校後常常一身灰泥,也許正是這樣的環境,才培養了他朴實的好品質。而另一個方面父母或許發現孩子某些方面被寵壞了,此時父母應肯定孩子好的一面,對於孩子不良的行為和習慣應及時給予改正。
同時,父母應做好孩子的榜樣。人們都說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父母就是孩子的榜樣,父母的人格魅力、敬業精神就是孩子無聲的老師。一個人格平等的家庭,凡屬家中的事,孩子都有權力和父母一道商量解決,家庭成員中哪個做得不對,孩子可以提出批評。家庭成員之間相互尊重,互相學習,父母既是孩子的家長又是孩子的知心朋友,還是傾聽孩子喜怒哀樂的首選聽眾。
㈧ 父母子女之間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內成年子女的權利和容義務。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㈨ 父母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分析: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對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職責。國家採取措施指導、支持、幫助和監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㈩ 作為你的父母他們在家庭中具有哪些權利與義務
婚姻法對「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規定。
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80年《婚姻法》第九條、2001年《婚姻法》(修正)第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
80年《婚姻法》第十一條、2001年《婚姻法》(修正)第十五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雙方對於家庭財產有平等的所有權與處理權。
80年《婚姻法》第十三條、2001年《婚姻法》(修正)第十四條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80年《婚姻法》第十四條、2001年《婚姻法》(修正)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5、夫妻有各用自已姓名的權利。
50年《婚姻法》第十一條、80年《婚姻法》第十條、2001年《婚姻法》(修正)第十四條規定「夫妻有各用自已姓名的權利」。
6、夫妻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50年《婚姻法》第十二條、80年《婚姻法》第十八條、2001年《婚姻法》(修正)第二十四條規定「夫妻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7、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80年《婚姻法》第十二條、2001年《婚姻法》(修正)第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8、夫妻雙方有撫養孩子、贍養老人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