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離婚對孩子傷害太大,哪幾個方法能幫助孩子走出陰影
男女雙方之間在結婚的時候一定要斟酌再三,這樣在以後才不會出現問題。很多的父母他們在結完婚,生完孩子之後,孩子已經漸漸的長大了。但是還出現了婚姻不和的情況,這樣對於孩子來說是重大的打擊。他們希望自己生活在一個比較幸福的家庭,希望自己的爸爸媽媽都是愛自己的,這樣這樣的孩子才能夠茁壯的成長。
但是有的孩子他們無疑不是很幸運的,在生活中總是會遇到家長的爭吵,而且會十分的頻繁。對此,他們也表示深感頭疼。如果家長在一塊兒十分的難過,還不如分開來的實在一些。雖然孩子嘴上這么說,但是他的心裏面是難以承受的,他會覺得這樣會對自己的心理造成傷害。
這個時候應該給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才能夠讓孩子理解明白過來,這在成年人的世界是很正常的事情。在孩子有了這種被傷害的想法之後,家長首先應該去進行共情,理解孩子出現的這樣的原因。他被父母有一方需進行拋棄之後,肯定十分的恨另外一方的,但是也要注意好好的引導。千萬不要灌輸他的父親就是一個怎樣怎樣的人,他的母親是一個很壞很壞的女人,這樣漸漸地孩子就會產生一些抵觸的心理,他們也會覺得父母雙方實在是有一點討厭了。只要孩子他在成長的過程中一直都是被愛包圍的,一直都沒有缺失的話,離婚就不會對他有很大的影響。
B. 父母離婚,孩子遭罪,不太愛說話該怎麼辦
不可否認,父母離婚對孩子傷害最大,有人認為瞞著孩子對孩子的傷害最小,殊不知,如今的孩子從有了自己的認知能力(一般2歲以後)的那天起,對父母之間的關系就能敏感的察覺出來一些端倪,比如:父母不再像以前那樣共同陪他玩了,父母一方經常的看不到了,也不在一起吃飯了等等,這時的孩子會處於一種恐懼和焦慮之中,惶惶不可終日。
C. 當孩子被父母虐打,該如何去維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孩子的童年應該是幸福的,應該是受到父母的寵愛和照顧的。但是有些父母卻枉為父母,他們不僅不照顧好孩子,反而會對孩子施以暴力,使孩子幼小的心靈就留下很深的陰影,從而在以後的學習和生活之中受到很大的影響。那麼作為一個孩子,當你受到父母的暴力時,該如何去保護自己呢?
並且孩子也要意識到父母這樣的毆打是對自己的不重視,我們也不要在以後的生活中對他們有著好的態度。如果是家中沒有相應的長輩,我們也可以選擇去學校尋找老師或者是警察的幫助,讓他們來和父母進行調解,告訴這一行為的錯誤性,從而維護到我們自己的權利和健康,防止出現自己身心受損的情況。
D. 我和孩子爸爸離婚的事情刺激到了孩子,如何開導父母離異的孩子
父母離婚後,孩子容易感到被遺棄。無論孩子是跟爸爸還是媽媽,他的生活中總會有一個人缺席。 他得不到父母雙方足夠的愛,所以會有強烈的被遺棄感。 有的孩子甚至將父母離婚的原因歸咎於自己,終日生活在自責和痛苦中,自卑,按照自己的承諾做事。那麼,我和孩子爸爸離婚的事情刺激到了孩子,如何開導父母離異的孩子?
首先,父母要告訴孩子:「無論發生什麼,父母對你的愛永遠不會改變。」 離婚是成年人之間的事情,所以不要影響你對孩子的愛。父母要告訴孩子,父母雙方都努力維持一個完整的家庭,修復關系,但都失敗了。 離婚是雙方慎重考慮的,不是兒戲。
最後,要給孩子更多的關愛,不僅是物質上的,還有心理上的。 有些父母喜歡用金錢、玩具和零食來彌補孩子缺乏愛。 事實上,這會讓他們的孩子只關注金錢和物質,而忽視親情。 多關注孩子的學習和生活,尤其是他們的思想,不要因為大人之間的事情讓他們受到太大的傷害。
E. 我父母離婚,我(6歲)想去孤兒院,他們都不想養,被逼無奈的養會折磨在哪都感覺是種折磨,怎麼辦
你父母就算是離婚了,你才6歲,你肯定不是判給爸爸,就是判給你媽媽,不可能去孤兒院的,你爸爸媽媽離婚,他們其實還都是愛你的,不會影響對你的愛,你不管跟著爸爸還是跟著媽媽,你都要好好的。
F. 5歲孩童被後媽虐待致死,成年人離婚後該如何保證孩子的未來幸福生活
我覺得這個話題是特別沉重,特別嚴肅的。畢竟孩子是無辜的,既然你們選擇生下他,你們父母兩人就應該對他負責,盡管你們離婚了,但仍然應該擔起作為一個母親,一位父親的責任,給予這個孩子關懷與愛,不要讓他們雖然有父母,但卻好像一個「孤兒」。
最後,我認為也是最重要的,如果離婚後是你帶著孩子,並且你再婚了,那你仍然應該好好對待自己的孩子,在她繼父或者繼母虐待孩子的時候要制止,而不是縱容其發展,更不應該成為他的幫凶,在你們重新有了自己的孩子以後,應該對兩個孩子一視同仁,不偏不倚,而不是虐待自己和前妻或者前夫的孩子。應該像以前一樣,用為人父母的心把孩子撫養成人。
以上就是我的一些建議。
G. 離婚後前夫虐待小孩,我該如何收集證據並起訴
您可以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夫妻離婚後,一方或雙方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協議不成,可通過打官司訴訟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孩子撫養權。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在判決子女的撫養權變更案件時,依法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角度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判決。因此,需要主張變更撫養權一方提供自己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收入情況發生重大改變的有利證據,同時提供另一方經常變更居住地、長期存在不良嗜好(虐待、毆打小孩的證據)、工作方式發生重大改變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不利證據,這些證據人民法院在審理變更撫養關系糾紛中會重點考慮。
H. 離婚後前夫虐待小孩,我該如何起訴
按照您的意思,離婚後前夫虐待小孩,應該是離婚時孩子撫養權判歸男方撫養了,現在前夫虐待小孩,您可以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孩子的撫養權是可以變更的。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是雙方作為孩子撫養人的法定權利。一般說來,雙方是可以協商簽訂協議書,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但是如果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是否變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三)已滿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四) 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現在您的前夫虐待小孩,已經滿足變更撫養權的第二項情形,即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您可以首先詢問小孩的意見,看看他是否願意跟您一起生活,如果孩子願意跟您一起生活,您可以和前夫協商,看看雙方能否達成變更撫養權的約定;如果協商不能,建議您直接向法院提起起訴,請求法院變更撫養權。您先書寫一份起訴狀,寫明您和前夫的身份信息,寫明您的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然後帶著身份證、孩子的出生證明、您和前夫的離婚證明、孩子撫養權歸男方的協議或者判決等,就可以到前夫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立案,立案之後您就等待法院通知開庭就行了,在此期間您可以准備前夫虐待小孩以及自己有能力撫養孩子的
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