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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一方父母還貸離婚怎麼分割

發布時間:2022-08-30 19:27:10

『壹』 婚後男方父母出資買房付首付,男方父母還月供,離婚房子怎麼分配

跟女方沒關系。
既然男方父母付首付掏月供,那這房子就和女方沒關系,因為這是人家父母的財產。
哪怕房產證上有寫女方名字,但是男方父母可以提供付款證據。女方呢一毛錢都沒有掏,連月供都沒有分攤過,房子自然也就和女方無關了。
尤其是這房子甚至都不能算夫妻的共同財產,而是人家父母分。除非月供有女方的份子,那麼離婚時還可能要求男方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但是在這個案例中顯然女方沒有在房子上有過任何經濟付出 所以女方是不具有房產分配資格的。

『貳』 婚後,男方父母付首付且由男方還房貸,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房產,離婚時怎麼分割

要是男女結婚之後,一方父母為出資為其購買了房屋,同時也將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這種情況視為父母對夫妻雙方的房屋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了只是對一方的贈與,否則的話一般都是按照夫妻共同房產來處理,離婚的時候往往就是均等分割房屋,多數情況下一方取得房屋,但同時需要對另一方折價補償。。。男方還房貸,但是結婚後男方的收入屬於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叄』 婚後買房父母出首付離婚怎麼分

婚後買房父母出首付離婚怎麼分要視情況而定,具體情況如下:婚前一方首付,若僅登記一方個人名字的,對於首付款部分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對於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和房產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可以均等分割。若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可以均等分割。
雖然房子在婚前是由個人進行首付的,但是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盡管房產證只有您的名字,房子也有配偶的份。如果遇到離婚等情況,夫妻需自行商議。對於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將房產判給房產證署名一方,未來房貸自己償還。但是對於另一方,需要根據共同還貸數額以及房屋漲價的部分進行補償。
房產證是證明房屋產權歸屬的有力證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屬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屬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屬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因為沒有房產證,需要你們雙方先自行商議,協商不成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肆』 婚後男方父母出資全款買房離婚怎麼分

1、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根據以下產權登記的不同,離婚有不同分割方法:
(1)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2)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有著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房產分割時,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九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伍』 婚後女方父母出錢買房,離婚後怎麼分

婚後女方父母出錢買房,離婚後怎麼分根據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婚後女方父母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女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女方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婚後女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男方名下,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女方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後按揭購房,女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房產分割時,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陸』 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父母還貸,離婚後怎麼分

法律分析:婚前父母出資買房,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後父母還貸的,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後不參與分割。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和婚後明確指定贈與本人的財產,均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雙方沒有就此作出明確書面約定的,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柒』 婚後買房一方還貸離婚怎麼分

一、婚後買房一方還貸離婚怎麼分
1、婚後買房一方還貸離婚需根據以下情況分配:
(1)如果該房產的首付是男方父母出資,登記在男方名下的,若有首付款的證據證明父母出資的,那麼首付的部分屬於個人財產;
(2)若不能證明是由一方父母出資的,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離婚後如何分割財產
離婚財產的分割方式有如下幾種:
1、男女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2、沒有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對於夫妻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捌』 婚後父母幫還房貸離婚怎麼算

一、婚後父母幫還房貸離婚怎麼算
1、婚後父母幫還房貸離婚需根據以下情況進行劃分:
(1)如果是父母的名字,父母付首付月供,這房產是父母的,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不會分割房產;
(2)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且婚後買房,寫的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均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財產如何劃分
1、一方個人財產除另有約定外,不得進行劃分;
2、夫妻共同財產自行協議劃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玖』 婚後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後也是男方父母還貸款,離婚後房子怎麼分

你好,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要明確房屋寫在誰的名下,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可以進行分割。如果是寫在男方名下,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有約定按約定,如無約定一般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如果房屋寫在女方或雙方名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協議明確約定贈與一方的除外。為了避免發生糾紛,建議在贈與前父母寫一份贈與協議,明確房產贈與給子女個人,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相關法條】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9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1063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拾』 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夫妻共同還貸離婚如何分

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款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的處理方式:一般情況下,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配,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由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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