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房產怎麼給子女劃算看這別花冤枉錢
作為固定資產,房子是很多家庭傾注了一代甚至兩代人的心血而購買的,而越來越多的房產在老一代人去世後也面臨房產轉讓的問題。那麼,父母的房產怎麼給子女最劃算?繼承、買賣和贈與三種子女取得父母房產途徑,需要哪些費用和手續?房子過戶後想要再賣出,又是哪種過戶方式要交稅最多?
繼承成本低,但手續繁多
按照法律規定,繼承分為兩種,一種是法定繼承,一種是遺囑繼承。法定繼承意味房屋產權人只有一個子女,那麼產權人去世後自然繼承給下一代。但如果房屋產權人有兩個或以上子女,那就需要立遺囑明確房產由哪個子女來繼承,或者其他兄弟姐妹放棄自己的繼承權,才能由其中一個子女單獨享受繼承權。
優勢:子女以繼承的方式獲得父母的房屋,只需要支付公證費和工本費,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
劣勢:
1、採用繼承過戶房產,繼承人需要辦理各種證明,期間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2、繼承人日後出售此房時,將被徵收20%個稅,如果房產證年滿5年且是住房,可免徵個稅。
繼承公證費和房屋評估費是繼承過戶中兩項成本。
繼承權公證費用主要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估價2%來徵收,不低於200元。對於父母明顯房產的價值,並非自己說了算,需經過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根據當前市場行情進行評估而定。通常情況下,評估價格與市場價格相差不大,所以該費用可基本確定為按市場價2%來收取。
此外,繼承過戶時應承擔過戶稅費,根據房屋評估價收取0.055%的合同印花稅,同時還有收取登記費和權證印花稅等,後兩項費用極地,可忽略不計。
贈與更自由,無需公正
房產贈與,是指一方當事人自願將自己的私有房產無償給予另一方擁有,對方當事人也願意接受的行為。這種行為一般發生在親屬或朋友之間。除了配偶、子女之外的其他親人,都不能採用繼承的方式,只能選擇贈與或買賣過戶。
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按照階梯式收費,按房產評估價的0.01%-0.5%不等。當然,評估價格越高部分,收費標准越低。
優勢:房屋產權人可以自主進行選擇,把房屋贈與任何一人,贈與無需公正。
劣勢:受贈人出售此房時,將被徵收20%個稅。如果房產證年滿5年且是住房,可免徵個稅。其中,稅費收費標准為3%,個人名下的居住類房屋不收房產評估費用,非居類房屋需要收房產評估費用。
房產評估費一百萬以內按千分之五收費,一百萬以上的按千分之三收費,比如200萬的評估價,評估費就是8000(計算方式為:第一個100萬交5000,第二個100萬交3000).
買賣較為利索,稅費繳納較多
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將自己名下的房產買賣給他人的法律行為。在買賣方式的過戶中,不同的情況,費用也是不同的。
優勢:最常見的過戶方式,無需太多繁瑣的手續,操作便捷,安全省心。
劣勢:買賣過戶,需繳納較多的稅費,造成額外的經濟支出。
父母將房子「賣給」子女,與普通的交易方式完全相同,並無明顯區別,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稅費也與普通房產買賣方式毫無二致。房產買賣承擔稅費的形式為該房產購買時間不滿2年,且子女名下已有房產,那麼,交易雙方需要承擔2%的契稅、5%的增值稅以及全額1%的個人所得稅。
同樣一套房子、權利人人數、產證年份、房屋價格、份額比例,都會影響轉讓的選擇方式。繼承、買賣轉讓、贈與三種方式各有利弊,建議根據家庭實際情況選擇最適合的方式。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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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房產繼承如何評估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繼承房屋的時候是不需要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的,如果要評估的,可以委託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安排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徵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調查被徵收房屋狀況,拍攝反映被徵收房屋內外部狀況的照片等影像資料,做好實地查勘記錄,並妥善保管。被徵收人應當協助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徵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提供或者協助搜集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所必需的情況和資料。房屋徵收部門、被徵收人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應當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確認。被徵收人拒絕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由房屋徵收部門、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和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見證,有關情況應當在評估報告中說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C. 農村房子怎麼評估
農村房子估價方法:
1、假設開發法
假設開發法又被稱為剩餘法,預計估價對象開發完成後的價值,扣除預計的正常開發成本、稅費和利潤等,以此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的方法。主要適用於具投資開發或再開發潛力的房地產的估價。運用此方法把握待開發房地產在投資開發前後的狀態,以及投資開發後的房地產的經營方式。然而,農村房屋並沒有明確再開發計劃,自然就無法適用。
2、收益法
農村房屋價值評估從理論上應該可以採用收益法,收集集體土地類似企業的收入和投入成本等用以計算客觀收益,但是實踐中農村沒有形成統一的房地產市場,可以收集的資料很少導致收益法也不適用農村房屋價值評估。
3、市場法
按照現行規定。農民對農村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其所有權屬於所屬集體經濟組織,所以無法形成類似城市房屋扥房地產交易市場,房屋買賣僅僅局限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也就不存在統一的市場價格。因此,在房屋價值評估中無法使用市場法。但是市場法在目前實踐中大量出現的小產權房交易中應用較多。
4、成本法
指求取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的重置價格或重建價格,扣除折舊,以此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的方法。在目前農村房屋價值評估中多採用這種方法。
D. 農村房子遺產怎麼評估價值
法律分析:遺產房屋評估可以共同委託房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也可以委託當地物價局、房管局或國地局的評估機構評估。遺產房屋評估如果是到法院訴訟,一般由法院委託評估機構進行遺產房屋評估。評估機構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准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