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後父母拆遷款買的房子寫的是我的名字,算我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所以,上述問題中的房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B. 父母的房子婚後拆遷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
這事得一層一層的講!
首先這套房子是父母的房子,他們面臨拆遷獲得的拆遷款!
這個拆遷款是給父母他們老兩口的,如果你和父母一起住的話,那麼這個拆遷款也會有你的一部分。記住是一部分,但是並不多!給你的是對家庭成員的補償款,而不是房子的拆遷款!
雖然是一起給的但是不會如你所想,會很多。
安嘉律師提醒您:拆遷款這件事,需要家庭內部討論。合理分割!避免產生家庭矛盾,將來老人需要贍養,孩子需要撫養,夫妻兩口子還要相互扶持!
C. 婚後一方父母用拆遷款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應該不算。
因為買房人是父母。
並且拆遷款是賠償原有房產的,以及戶口人頭,並不是夫妻的共同收入。
D. 婚後男方父母拆遷的房子女方有份嗎
法律分析:取決於房屋的登記情況:婚後男方父母的拆遷房,如果房產證登記人是小夫妻倆,該住房就屬於婚後取得共有財產。如果該住房房產證登記人是男方父母,那麼住房產權就是男方父母共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 婚後一方父母房子補地拆遷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得分情況來看:
1、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房屋拆遷補償款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2、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3、房產證上只有對方的名字,只要房子是在婚後購買的,就是共同財產,只有對方名字不影響你分配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根據法律規定,原來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的,拆遷安置房還是個人財產。原來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後,雙方一般對半分割。
F. 婚後父母動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婚後父母動遷的房子離婚分割:主要看該房屋是父母給夫妻一方的還是給雙方的。如果父母在子女結婚時明確表示該房屋只給其中一方所有,那麼拆遷所置換的房屋也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父母是贈與雙方的,那就是雙方共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