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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分家財產如何分配

發布時間:2022-08-28 08:49:07

A. 爸媽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父母離婚孩子財產的分配方式如下:父母離婚的財產分割,一是協議。二是由法院判決,但18歲的孩子沒有父母財產的分配權。父母離婚,孩子與父母的關系沒有改變,可以任選隨父母一方生活,18歲以上成人,對方不再承擔孩子的撫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B. 父母離婚財產怎麼分

法律分析:父母如果離婚,夫妻間的共同財產應當進行平等分割。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包括以下幾種,分別是:1、工資、獎金或者勞務報酬;2、生產、經營或者投資取得的收益;3、因為知識產權取得的收益;4、通過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C. 法律是怎樣規定分家的,怎麼分法

主要是對財產的分割、對各方責任義務的約定等。並且分家的前提應該是的財產共有。
法律分析
家庭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應由家庭成員協商確定各自應得的份額。不能達成協議的,一般應按等分原則處理,並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實際需要等因素。分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可以依據民法的基本原則進行。即:當事人達成一致,分家方案(主要是對財產的分割、對各方責任義務的約定等)是當事人自願的,沒有受到脅迫。方案還不能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比如方案規定一方不贍養父母,或者不提供醫葯費等都是無效的。最後,各方只需根據方案來共同簽訂一份有效的合同即可。只要是已經達成協議,協議中只要不違犯法律或顯失公正,那麼可認為是有法律效力的。分家析產應以財產共有為前提。通常,對家庭共有財產關系的認定,首先要區分動產、不動產。動產以佔有為公示標志,其共有狀態雖然有時難以直觀判斷,但藉助各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動產取得的原因、各當事人的出資以及對動產的實際使用狀況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D. 父母財產子女怎麼分

法律分析:由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子女為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據:

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 父母離婚家產怎麼分配

父母離婚家產的分配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對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對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即使雙方分居多年,離婚時仍歸個人所有,不能進行分割,但是雙方有約定的除外。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約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F. 分家都需要分什麼

法律分析:兄弟兩個分家的,應該簽訂書面的分家協議,列明具體的財產分割清單,並應由雙方當事人親自簽名確認。在進行分家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如果所分的家產不完全屬於兄弟二人所有的,而其他所有人不同意進行分割的,不能由兄弟二人單獨進行分割。應該先進行析產,析出的屬於兄弟二人所有的財產,才可以進行分割。 2、如果父母尚健在,所分的財產屬於父母的財產,而父母同意由兄弟二人進行分割的,應該由父母作為當事人在分家協議上簽名。 3、如果父母有人去世的,則應該先進行遺產繼承後再進行分割,兄弟二人間分割家產的,不能侵犯其他繼承人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G. 和父母分家可以分到哪些東西

法律分析:首先,分家產時分割的是家庭共同財產,並且認定家庭共同財產將從以下進行判斷:1、家庭共有財產的形式以家庭成員間的共同生活關系的存續為前提;2、家庭共有財產只能產生於具備某種特殊身份關系的家庭成員之間;3、家庭共有財產有家庭成員共享所有權;4、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收入,家庭成員交給家庭的財產,家庭成員共同接受贈與的財產,以及在此基礎上購置和積累的財產。其次,分家時進行分家產可以有以下兩種情況處理:1、共有財產屬於父母的,比如房產由父母購買的,那麼不屬於子女的,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子女則無權分割。2、共有財產屬於父母與子女共同創造的,分家產時可以按照貢獻大小分割。比如家庭合夥開店的,那麼就看雙方的貢獻大小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H. 父母跟孩子分家怎麼分

法律分析:分家析產時,要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特別是對某些生產、勞動工具、設備等財產的分割。要盡可能有利於生產,有利於發揮家庭成員各自的專長。對於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財產,也可以特別協議的方式作變通處理,以充分發揮該項的效用。分家析產直接關繫到家庭成員今後生活安排的問題,因此,應當通過訂立分家析產協議書的形式進行,這樣,就不至於有分家後因某項財產產權的歸屬不清發生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因情況緊急,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I. 父母財產如何分割方法

父母快捷分割財產的方式是協商處理。法律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的規定是:夫妻各方財產歸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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