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父親把所有的財產都給了女兒,那兒子還具有贍養義務嗎
如果父親把所有的財產都給了女兒,那兒子依然具有贍養義務。
即便如此,女兒也依舊需要贍養父母,哪怕他什麼都沒有得到,但是他的父母將他從小撫養長大,也付出了足夠的精力同你在這一問題中,如果父親把所有的財產都給了女兒,兒子一分沒有獲取的話,兒子也依然是具有贍養義務的。因為他作為兒子而言,不能因為父親的偏心或是不將財產給自己,就拒絕贍養父親,在法律上是站不穩腳跟,在道德上也是不被允許的,從情感上來講也是沒有任何的意義。
Ⅱ 父親將自己那份產權給一女其他女無那瞻養如何辦
父親將自己的那份產權給了其中的一個女兒,但是其他的女兒沒有到手贍養的時候,大家還是要共同來贍養的,這是現在的民法典的明文規定呢
Ⅲ 父親把所有房產和財產都給了女兒,兒子還有贍養義務嗎
首先你要了解清楚什麼是贍養義務
父母財產分配與贍養義務沒有直接關系
以下法規給你參考:
一、贍養義務人
1、承擔贍養義務的子女必須是具有成年子女。可以是年滿18周歲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以是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但是以自己的經濟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
2、成年子女必須已經獨立生活,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不是贍養義務人。無經濟收入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贍養義務,但也應當盡扶助義務。
二、父母符合哪些條件才能享有被贍養的權利
1、並非每個父母都需要被贍養,只有符合法律上規定的情況時才有被贍養的權利,如:喪失勞動能力,無經濟收入或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的。
2、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時候有向法院起訴要求子女履行義務的權利。
Ⅳ 求助:父母百萬財產都給女兒,兒子可不盡贍養義務嗎
不行,法律上,兒子是不可以不盡贍養義務的,不然就是違法行為,
不過你要是想不贍養可以起訴到法院,解除父母關系,然後協商給一筆錢之後,就不在進行贍養義務!
Ⅳ 財產糾紛,兒子不養 父母把財產都給女兒怎麼辦
兒子不養 父母把財產都給女兒,那很正常的。兒子不孝,父母財產有自己分配的權利。
Ⅵ 老人把全部財產都給女兒啦,兒子還有贍養義務嗎
您好,不管到了什麼時候,兒子都要贍養您。
兒子有一部分贍養義務,不過女兒是主要贍養人。不存在只享受權利,不承擔義務,女兒繼承了大部分財產,女兒承擔主要贍養責任。兒子一般一個月給個幾百塊生活費,在盡可能的情況下幫忙照顧即可。有個案例也是這個情況(父母財產都給兒子,最後要女兒養老的),父母上訴女兒,最後法官判女兒一個月給父母200元贍養費,法官覺得兒子既然繼承了差不多全部的財產就要承擔大部分的養老責任。
Ⅶ 老人把遺產全給兒子,女兒應該怎麼辦
【1】引言《民法典》繼承中,關於繼承份額有這樣一條規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這一條規定,依然沿用的是《繼承法》的說法(第十三條),沒有做任何錶述、字樣甚至字數上的修改。
那麼,這句話應該如何理解?是不是可以簡單理解為:跟被繼承人生前一起居住生活的人,就可以多分?
【2】兒子「搶」老人陳大爺一雙兒女,女兒是老大。
陳大爺和老伴兒一直居住在老兩口自己的房子,平時只有女兒經常探望。兒子卻一年到頭見不到面,幾乎很少回去看望父母。
因為這種態度,女兒和兒子鬧得很不愉快,為此大吵過幾次,到後來,倆人幾乎沒有什麼來往。老兩口對兒子的這種態度也極度失望,長期下來,老兩口對女兒的依賴特別重,倍加信任。
晚年之後,陳大爺和老伴兒的身體都不太好,成了「葯罐子」,加上身體行動不太利索,大事小情都落到女兒身上。女兒在照顧二老的事情上特別細心,非常惦記老人的身體和日常生活。簡單的例子,不用爸媽吩咐,一到葯快吃完的時候,女兒就把葯買回來給老人補上,後來老兩口直接把醫保卡交給女兒保管;米面糧油都定量的買,就怕放時間長了變質,快到用完了,新的馬上送到。
如果陳大爺確實有把房子全部留給女兒的念頭,嘴說無效,只能選擇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通過書面形式(自書、代書、列印或者公證遺囑)、或者錄音錄像形式,把自己的分配意願夯實下來才行。
當然,在老伴兒去世之後,陳大爺的願望已經無法得到滿足——因為老伴兒那一半,已經發生了繼承,由他自己和兒女法定繼承。他能給到女兒的,只能是屬於他自己的那4/6。
說句後話,當陳大爺和老伴兒對兒子態度不滿意的時候,要麼提前把房子過戶給女兒,要麼分別訂立一份遺囑,指定好自己的女兒作為繼承人。如此這樣,才能實現對女兒最好的鼓勵和獎勵。
與那些不孝子女相比,真正盡贍養義務子女吃虧的現實案例,難道還少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