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兄弟姐妹多怎樣輪流照顧父母
【法律分析】
父母有多個子女的,應當共同承擔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每位子女承擔義務的多少,應當根據各個子女的生活、經濟條件進行協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對其年幼時的關心、疼愛程度或者結婚時資助的多少作為砝碼來衡量贍養扶助義務的多少。至於贍養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對於不在父母身邊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數額的贍養費;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還應當經常關心、照料父母的生活;當父母由於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時,子女除應分擔為其治病所需的醫葯費、手術費、住院費等外,還應承擔照顧、護理父母的義務。兄弟姐妹多一般責任均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Ⅱ 兄妹三人怎樣贍養父母
法律分析:兄妹三人都應當贍養父母,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老人是法律規定公民應盡的義務,被贍養是老年人應當享有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Ⅲ 農村老人一生病,兄弟姐妹就開始鬧矛盾,這種情況該如何調解
這時候就應該兄弟姐妹坐下來好好溝通和交流,而且他們作為子女,應該對父母盡贍養的義務不應該吵鬧,應該多關心自己的父母,然後積極的去給父母治病。
Ⅳ 老人生病兄弟姐妹不想照顧,總是我自己照顧,請問我如何做到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那,然後其他人看不出來
老人生病了,所有的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只有大家一起,相互照顧輪流照顧,才是孝順的孩子,不能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有錢出錢,沒錢出力,家庭才會和諧
Ⅳ 父母歲數大了需要照顧我姐弟兄妹四個人怎麼個管法
父母老了,養老真的是一個大問題,不能委屈了老人,而孩子們要是沒有空照顧.要是條件好,可以請個保姆給父母。送養老院也不可以的事情。要是不捨得老人出去著罪,可以兄妹商量一下,一年十二個月,那麼你們四個,一個人照顧老人三個月要是可以的事情。
Ⅵ 家裡的兄弟姐妹不照顧犯病的父母咋辦
家裡的兄弟姐妹不照顧犯病的父母咋辦呢
這是我們經常會遇到的問題。雖然我們國家在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時已經實行計劃生育了。但是,還有許多邊遠的農村,還是會有些鬆散,所以,家裡有兄弟姐妹的也比較多。如果遇到兄弟姐妹不願照顧生病的父母,你可以找族上比較有名望的老人,讓他找你的兄弟姐妹談話,做思想工作,讓他們肩負起照顧父母的責。
如果連族上長老出面都不能讓你的兄弟姐妹照顧生病父母,你可以向法院起訴他們。畢竟照顧生病父母,是每個做子女的責任。
不過,一旦上訴法院,你們兄弟姐妹之間的關系,肯定會鬧僵的,你要做好心理准備。如果你不想讓你們兄弟姐妹之間的關系鬧僵,你只能忍氣吞聲,獨自一人照顧你生病的父母了。
Ⅶ 母親住院了只有我照顧,其他兄弟姐妹都說忙。我該怎麼說他們
你可以告訴你的其他兄弟姐妹,你們忙一些,沒關系,你們出錢,我出力,媽媽是所有人的媽媽,不能我一個人又出錢又出力,我照顧媽媽沒問題,你們把母親住院的費用平攤了
Ⅷ 媽媽90歲生病了兄弟姐妹應該怎麼輪流陪護
一個人一抄直照顧吃不消的可以找一個護理工照顧,然後兄弟姐妹出錢,你這樣找個護理的也可以,但是你母親也需要親人陪在他身邊,在身邊照顧你們一個人在那裡照顧也行,這樣就不一個人照顧了,但是找一個付理工24小時的話肯定是也吃不消,只能兩個人或者是自己親人也照顧一下,如果找兩個護理是不可能的那樣的話消費太高,也要那麼多錢去找兩個護理工的,你這樣輪流護理才可以你母親都90歲耶也不是時間的問題,這是孝敬老人問題。你也是一個最好的辦法。
Ⅸ 兄弟姐妹怎樣贍養父母合理
法律分析:兄弟姐妹之間進行協商。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