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天津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手續
天津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手續
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以下我為大家整理了天津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手續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受理單位
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人口服務大廳(市內六區)
二、受理條件
夫妻一方為我市戶籍公民,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戶且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下的,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三、應提交的材料
提交:
1、到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書》;
2、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3、申請人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結婚證》;
5、《出生醫學證明》;
6、房屋產權證明;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父母離異的`未成年人,應當向有法定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投靠落戶。需要提供父母《離婚證》、確定子女撫養方的離婚協議書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民事調解書。
2、無法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的,需要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3、非婚生育無法提供《結婚證》的,投母落戶需要提供非婚生育聲明,投父落戶的還應當一並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涉及從生父母一方投靠另一方來津的,生父母應當同時到場共同提出申請或者提供確認子女撫養權的公證書。
;㈡ 子女在天津父母戶口是外地的可以遷過來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父母戶口在天津,孩子想落戶天津需要滿足夫妻一方為天津市戶籍公民、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等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㈢ 天津戶口父母隨遷條件
天津戶口父母隨遷條件
孩子隨遷投靠落戶需要父母任何一方落戶天津,孩子就可以跟隨父母任何一方把戶口遷過來,未滿18周歲的孩子不能單獨立戶。以下我為大家整理了天津戶口父母隨遷條件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天津戶口父母隨遷條件
(一)孩子隨遷落戶天津的條件:
(1)申請人在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非集體戶口);
(2)孩子年齡在18周歲以下(不含18周歲);
(3)孩子已在原籍登記居民戶口,若孩子未上戶口則不可以同步隨遷。
孩子隨遷落戶需要父(母)落戶天津,孩子跟隨父(母)把戶口遷過來,未滿18周歲的孩子不能單獨立戶。
申請人在辦理天津積分落戶的同時,可以帶配偶、子女一起落戶。申請人通過天津人才引進落戶集體戶口,其配偶、孩子不能隨遷落戶。待落實房子問題後,再辦理配偶、子女投靠落戶。
(二)父母投靠落戶天津的條件:
新政策規定:外省市戶籍人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已辦理退休手續,投靠子女在天津連續居住滿5年,子女均為我市居民戶口,在我市具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申請本人在天津落戶。
(1)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均退休;
(2)子女均為天津戶口,且在津滿5年;
(3)子女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房產)。
二、應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
2、申請人和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證》;
3、落戶地《居民戶口簿》;
4、《天津市居住證》;
5、能夠證明申請人全部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個人檔案、《出生醫學證明》、《居民戶口簿》等);
6、房屋產權證明;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申請落戶人員子女中有符合國家規定家屬隨軍條件的現役軍人或者已出國定居注銷戶口的,不受子女戶口均在我市的限制。提供《軍官證》或者《出國定居注銷戶口證明》。
2、符合投靠子女落戶條件的,既可以向本人或配偶名下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也可以向子女一方戶籍所在地申報。
3、外省市投靠子女落戶可單獨辦理,不要求夫妻同時申報。
;㈣ 子女隨遷的天津父母戶口的政策是什麼樣子的呢
孩子隨遷落戶天津的條件
孩子隨遷落戶需要父(母)落戶天津,孩子跟隨父(母)把戶口遷過來,未滿18周歲的孩子不能單獨立戶。
(1)申請人在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非集體戶口);
(2)孩子年齡在18周歲以下(不含18周歲);
(3)孩子已在原籍登記居民戶口,若孩子未上戶口則不可以同步隨遷。
孩子沒跟申請人在一個戶口本上,可以隨遷嗎?
孩子隨遷落戶需要注意一點,孩子須與申請人登記在同一戶口本上,且親屬關系登記明確。如果孩子的戶口沒有和申請人登記在同一戶內,不能申請孩子隨遷。
這種情況,怎麼解決呢?申請人需要先將孩子的戶口遷到自己的戶口本上,或將申請人的戶口遷到孩子所在的戶內,申請隨遷。所以提醒家長們,孩子隨遷落戶前一定要提前查看戶籍關系。
㈤ 天津市戶口問題,各區之間如何遷移
天津各區遷移的條件:
1、搬入新居憑房本、產權證或產權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及戶口遷移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張辦理;
2、夫婦遷到一處共同生活的,憑結婚證明、戶口遷移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辦理;
3、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之間的遷移,有居住條件的,憑戶口遷移證、身份證、房本、16周歲以上的還需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張辦理。
4、各縣非農業戶遷移,參照上述規定;
5、農業人口遷移還要提交鄉、村同意接收證明。
㈥ 天津父母隨子女落戶政策
天津父母隨子女落戶條件如下:
1、父母均已到退休年齡且均已退休;
2、父母在外地無其他子女;
3、在津有住房條件(可跟子女住);
4、需要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以及單位和居(村)委會證明和他處無投靠證明。
天津父母隨子女落戶所需材料如下:
1、書面申請;
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男性不滿60周歲、女性不滿55周歲的,還須提供退休手續);
3、能夠證明申請人全部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個人檔案等),以及在津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證(京冀成年子女、已注銷戶口的現役軍人和出國定居人員系統內部查詢確認);
4、申請人《天津市居住證》;
5、落戶地居民戶口簿;
6、房屋產權證明;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證明材料(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9、隨遷未成年子女的,提交該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及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㈦ 父母隨遷落戶在天津具體的要求是什麼
父母落戶天津:投靠子女,時限縮短為5年
新政策規定:外省市戶籍人內員,男性年滿容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已辦理退休手續,投靠子女在天津連續居住滿5年,子女均為我市居民戶口,在我市具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申請本人在天津落戶。
父母投靠落戶天津的條件:
(1)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均退休
(2)子女均為天津戶口,且在津滿5年
(3)子女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房產)
投靠落戶只能是父母、配偶、子女可以,其他親緣關系的親戚不能投靠落戶。申報前提前做好准備
㈧ 孩子天津戶口,父母如何隨遷戶口
摘要 您好親,這個是不行的。父母落戶不能隨遷,只能走投靠落戶。
㈨ 天津孩子隨遷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在天津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濱海新區之間及兩區三縣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投靠遷移,憑以下材料,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三)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系證明。
法律依據:《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戶口登記管理工作辦法》第四十六條 在我市市內六區、環城四區、濱海新區之間及兩區三縣之間夫妻、父母與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投靠遷移,憑以下材料,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
(三)投靠人與被投靠人之間關系證明。
㈩ 孩子天津戶口,父母如何隨遷戶口
受理條件
外省市戶籍人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已辦理退休手續,投靠子女在我市連續居住滿5年,子女均為我市居民戶口,在我市具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申請本人在我市落戶。
申請落戶人員子女中有符合國家規定家屬隨軍條件的現役軍人或已出國定居注銷戶口的,不受子女戶口均在我市的限制。
應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申請人與被投靠人雙方簽字);
2、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人與被投靠子女之間的關系證明材料(戶籍檔案、人事檔案、子女合法有效的《出生醫學證明》等);
6、申請人其他子女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其他子女有符合國家規定家屬隨軍條件現役軍人的,須由所在部隊提供其符合家屬隨軍條件的材料、軍官證、注銷戶口證明;其他子女中有出國定居已注銷戶口的,須提交出國注銷戶口證明;
7、申請落戶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8、申請落戶地合法穩定住所權利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權利人與申請人關系證明材料、權利人同意落戶證明;
9、《居住證》或《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10、在我市連續居住滿5年的調查取證材料(由社區民警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