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孩子多大獃在父母身邊比較好
「孟母三遷」講的是孟母為了教育兒子成才,選擇良好的環境,為孟子創造學習條件的故事。 每個父母都希望天陪著孩子,每個孩子也都希望父母在身邊,但是有時生活也會捉弄我們,讓許多家庭不能團聚。我的建議是,盡快的讓孩子我父母在一起,孩子的生活環境和教育很重要,讓孩子在自己身邊,對孩子和父母都好。我有一堂哥,他與嫂子剛生下一對雙胞胎女兒不到7個月就出去打工,每年頂多回來一兩次,又一次他們回來,那時孩子都會講話了,會叫爺爺奶奶,甚至是叔叔,就是不叫媽媽爸爸,我嫂子傷心的哭了。
我想種結果是每個父母不想得到的。父母帶小孩是苦,但是一生有幾次這樣的機會呢。苦點就苦點吧,孩子的生活環境,教育都很重要。
❷ 人一生能陪在父母身邊多長時間
其實算起來很有限的。
比如嬰幼兒期到學齡前,如果上了幼兒園也就只有版三年,小學六年和中權學六年都是早出晚歸的,每天和父母在一起的時間也就吃飯的時間,然後是大學,有三年、四年、五年,七年不等的,要是讀博還有更久,這個期間就只有節假日了,還有時會不回,然後結了婚陪父母的時間就更少之又少了,如果以80歲來就算父母的年齡,父母生育的年齡是25到30歲,孩子陪父母待過的正常時間最長不會超過10年,一般在6到7年。所以說,為人子女者請好好珍惜與父母共同共處的日子吧。
❸ 為啥法律規定10周歲以上的兒童可以選擇跟父親或者母親生活,為啥把年齡定在10周歲呢有啥依據呢還是
這個還是出於對兒童的保護,滿是周歲的的兒童對身邊的人和事已經有了一定的認知能力,也完全能夠知道自己和父母哪一個更親近,這樣讓他選擇隨父或者隨母生活也可更大程度減少因父母離異對自己所造成的傷害。
❹ 30歲的人應該留在父母身邊嗎
30歲的人不應該留在父母身邊,他們應該有自己的家,是應該有自己的事業了。
❺ 男孩多大離開媽媽合適
孩子離開媽媽的最佳時間,建議在18個月以後或者最好是在3歲以上,因為最小的時候3個月之前還不能夠理解父母,可能還不能完全認識爸爸媽媽,6個月左右開始知道親密的人和陌生人有區別,9-10個月的時候開始出現認生的高峰,18個月的孩子比較容易跟父母分開,但是3歲之內是一個孩子的安全感,或者自信心形成的非常重要的時期,這個時候如果能夠始終和父母在一起,會得到比較滿足的安全感,否則可能終生都會有焦慮或缺乏安全感的狀態,所以建議最好不要過早離開父母。有些家長因為不得已的原因,在3歲之前就把孩子送到了老人那裡去,或者交給保姆或者其他場所去撫養,很容易出現心理上的不足,還是建議盡量保證孩子在3歲之前和父母在一起。
❻ 小孩子多大給父母帶合適
肯定是要在孩子3歲以後再給父母帶比較合適,如果孩子一開始是由家裡的老人看管!當孩子長到一定的歲數,再由父母進行接管的話,那麼在這個過程當中父母就缺少了對之前由老人照看孩子過程當中!孩子對父母依賴感的缺失。
❼ 20歲左右 你們覺得在父母身邊好嗎
20歲左右
可以自己主宰自己的人生
可以獨立的做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只要不做違法的,違背道德的事情
應該讓父母放心,可以去學習和闖一闖的。
❽ 小朋友最遲幾歲必須在爸媽身邊
一周歲必須在父母身邊,1歲的小孩會認人和物了。我覺得小寶寶最遲兩歲就必須在父母身邊了,因為兩歲開始小孩就開始有思想了。
❾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子女多少歲可以自願選擇跟隨父親或母親
最好答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該考慮子女的意見,也就是說,十周歲以上就可以選擇了
❿ 孩子滿多少歲可以選擇跟父親還是母親
法律分析:二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父母雙方協商由父親直接撫養的除外。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