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小孩出生五天,父親因為意外被人刺殺身亡 我個人能力有限 從小到大身體較差!是否可以申請低保
他任何熱就很熱
❷ 父親殺人子女有義務賠償被害人的喪葬費嗎!
正常的成年人犯罪導致他人損害的,由其自己承擔民事賠償義務,其子女不承擔任何賠償義務,但自願賠償的除外
如果犯罪嫌疑人系精神疾病患者且犯罪時屬於發病時期,則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其監護人有義務賠償
通俗的說:父親如果是個正常人,則其子女只有在自願的情況下才會承擔民事部分賠償義務(包括喪葬費);如果不願意,則只能由父親承擔
如果父親是精神疾病患者且在發病期犯罪,則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其子女就有可能要承擔全部的民事賠償義務
❸ 父親殺人。子女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一、我認為責任應該認定為貨車司機負主要責任,承擔70%的責任。理由如下:
1、車禍發生於2004年3月4日7時30分,肇事者未能及時報警,延誤搶救盡2個小時。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章「現場處理」第七條「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聽候處理」之規定,肇事者明顯未能盡到及時搶救傷者的責任,未能盡到避免事故擴大的責任。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關於同等責任認定是這樣界定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然而,從交警現場勘查繪制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可以看到,肇事者的車是越過道路中線數米從後撞上死者的,憑借這點,就可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第三章「責任認定」的第十九條的第二款「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顯然,肇事車超速不能自控導致越過道路中線,是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如果不是肇事者緊急避險不當,事故本可避免。而如果被認定為同等責任,就好比在道路兩側人行道上的行人,本來互不相干,但最左邊的行人從後面向最右邊的行人沖過去,猛踩了前面的人一腳,卻聲稱是前面的人擋道,要求前面的人承擔一半的責任,這豈不是很荒誕可笑嗎?因此,責任應認定肇事者負主要責任,承擔至少70%的責任。
二、我認為應該賠償金額至少為208,250元(下面所列賠償總額為297,500元,承擔70%責任,貨車車主應該賠297,500×70%=208,250元),理由如下:
1、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賠償金至少包括以下幾項:
①死亡賠償金100,000元。《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2003年,望城縣農民人均收入3608元,20年即72160元。依據《解釋》第三十條: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死者所在地農民年均收入至少是5000元以上。按5000元計算,二十年應該為100000元。
②被扶養人生活費37,500元。《解釋》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據了解,2004年,死者有2女不到13歲,撫養至18歲,兩人合計10年。死者父親至少算5年。三人合計至少15年。2003年望城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不低於2500,15年即37500。然而,即使賠償這么一點點被撫養人生活費,還根本無法應付2個學生的學費,老人的看病就醫的費用。
③喪葬費20,000元。
④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以及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等損失40,000元,依據是《解釋》第十七條之規定。
⑤精神損失費100,000元。依據以下理由(陳敘的均屬事實):
1、死者系獨生子,且為家中主要勞動力。
2、事故發生後,由於肇事者不積極救助,導致傷者救助不及時而死亡。在商量賠償時,肇事者又百般推脫責任,導致賠償遲遲不能到位。
3、繪制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程序不合法,肇事者勾結有關人員使得死者家屬未能在現場圖上簽字確認。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完畢後,勘查員、繪圖員應當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可以要求本人簽字;當事人不在現場或者無能力簽字的,應當由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無見證人或者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當記錄在案」,有關人員並未履行這一程序。
4、肇事者勾結有關人員偽造事故認定書,將長沙市公安交警支隊事故現場圖藏匿不於死者家屬過目,妨礙了死者家屬了解事情真相,侵犯了死者家屬的知情權。
5、肇事者勾結有關人員,在2004年4月,以簽到的名義騙得死者的妻子在事故調節終結書上簽字,這違背肇如實告知的義務,嚴重傷害到死者家屬的感情。
2、相關賠償案例:關於賠償金額問題,報紙上有相似的案例賠償。
①2001年7月16日四川省威遠縣徐文英命案經中央焦點訪談到地查明完全是交警責任,2年後,法院判決賠償命案99000元,四個交警伏法。
②2006年9月11日衡陽市公路邊無人認領的屍體,由交警代告法院,賠償款有163119.8元。2007年6月21日,祁東縣公路車禍一無名女屍,約五十歲,當地交警出面索賠人民幣19萬元,這兩個無名屍的賠償款都由當局部門保管,查明以後有人認領即付。
③2006年元月10日,在同一路段的公路上,潘德全6旬車禍喪命,之前王厚明老人、李日星、王少雄之子都是車禍身亡,這些都是交警楊軍(同時也是此案辦理者)一手辦案,賠償款都在20萬左右。
❹ 父母雙亡可以申請哪些救助
【法律分析】
獨生子女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並沒有特殊的補助政策。但是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年發給12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1、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2、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
勵;
3、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4、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
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5、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❺ 一家人被殺,被害人可以要求經濟賠償嗎(兇手已經和父母斷絕關系)兇手一個人一個戶口
可以,可向法院申請追加民事賠償,法院通過後,會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個人帳戶及個人不動資產,進行拍賣,所得資金用於理賠,這個案子犯罪嫌疑人是難逃死刑的,如他什麼都沒有,除了抵命,經濟賠償也就執行不下來。
❻ 父親殺人了,兒子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父親殺人,作為兒子是不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所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由的犯罪分子本人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❼ 父母突然被殺死 子女無法生活 應該得到政府什麼樣的幫助
父母被殺,首先要咨詢辦案人員,是否找到兇手?找到兇手了應該向兇手索要孩子的撫養費,同時向當地政府申請貧困補助。
❽ 父母被殺害,父母欠下銀行欠款子女如何情還
可以請求法院要求被告附帶民事賠償
❾ 父親死亡,未成年子女能夠獲得哪些福利政策
你叔叔不在了,孩子應該由他母親撫養。單位沒有什麼責任。因為撫養孩子是父母的義務。
❿ 父親殺人做子女的要賠償嗎
這個要視情況而論,總的來說是不需要賠償的。
如果子女已經成年,子女也要求繼承財產,則需要賠償,但其價值不超過財產價值。而如果子女未成年,其財產本身無力撫養子女到成年的就不需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