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兄弟姐妹財產分割協議書範本
法律分析:根據現有財產經父母主持,兄弟三人商量,本著三人的現狀,作出切實可行的議決。
一、現拆遷賠償兩個地基植強、植權、各分一個,房屋拆款歸植強。(安置費和水電開戶費各一份)
二、原分場房屋和土地所有權歸植權。
三、植望房屋,植強兩個人房價,植望多分壹萬,植望地基壹個。 (若爭取二個地基,拿出一個拆價補平,多餘部分,植望分5-5分,植強4-5分)
四、父母病老終,三個共同負責,為了方便起見,三人各拿出壹萬元交父母周轉看病,年終結一次賬,補足叄萬。
五、三人計房建後都必須留一間樓底住房給父母住。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四方認可後,簽字生效。 年 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Ⅱ 兄弟繼承父母房屋協議
法律分析:辦理房產繼承,需要死者死亡後,第一序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媽,一起到本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選取繼承人繼承,有放棄的就需要簽署放棄繼承協議,一起簽字按手印,做公證,得到公證書,再有繼承人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那麼這就是兄弟姐妹間父母房產繼承協議應該注意的問題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Ⅲ 關於父母財產的分割協議應該怎麼寫
法律分析:首部:寫明雙方立約人的姓名和個人信息。最好在寫一下見證人的姓名。
正文:寫明分產原因和經過雙方的協議共同同意的一些財產分配方案。
尾部:簽好雙方的姓名並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Ⅳ 父母財產分配協議如何寫
法律分析:根據現有財產經父母主持,兄弟三人商量,本著三人的現狀,作出切實可行的議決。一.現拆遷賠償兩個地基植強、植權、各分一個,房屋拆款歸植強。(安置費和水電開戶費各一份)二.原分場房屋和土地所有權歸植權。三.植望房屋,植強兩個人房價,植望多分壹萬,植望地基壹個。 (若爭取二個地基,拿出一個拆價補平,多餘部分,植望分5-5分,植強4-5分)四.父母病老終,三個共同負責,為了方便起見,三人各拿出壹萬元交父母周轉看病,年終結一次賬,補足叄萬。五.三人計房建後都必須留一間樓底住房給父母住。六.本協議一式四份,四方認可後,簽字生效。
法律依據:《繼承法》
第十條 規定了遺產繼承的法定繼承人范圍(包括第一順序繼承和第二順序)。
第十六條 遺囑繼承和遺贈的受益人。司法實踐中,常遇到有些繼承人或遺產收益人中有時會出現智力殘疾、神志不清楚、年齡未成年等多種特殊情況。顯然,這些人都是有繼承資格的。
Ⅳ 法律規定父母財產分割協議書怎麼寫
父母財產分配協議書的書寫如下:首部寫明雙方立約人的姓名和個人信息,正文寫明分產原因和經過雙方的協議共同同意的一些財產分配方案,尾部簽好雙方的姓名並蓋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Ⅵ 父母財產分配協議書怎麼寫
法律分析:父母財產分配協議書首部寫明雙方立約人的姓名和個人信息,正文寫明分產原因和經過雙方的協議共同同意的一些財產分配方案,尾部簽好雙方的姓名並蓋章。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Ⅶ 父母遺產分割協議範本
法律分析:父母遺產分割協議需要註明以下內容:
1、寫清楚法定繼承人
2、被繼承人去世的時間及名下所擁有的遺產
3、繼承人進行的遺產分割情況
4、需要繼承人簽字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